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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个必须,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全国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关键取决于能不能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十二字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五个必须,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思想必须警钟长鸣

  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支配,有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有什么样的安全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有什么样的安全行为,就会有什么样的安全绩效。因此,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上必须警钟长鸣。唯有如此,才能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宣传教育。煤矿企业要采用多形式、多阵地、多媒体、多方法,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地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在安全宣传教育中,要始终不渝地开展十种教育:一是始终不渝地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安全方针教育;二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 的安全理念教育;三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 的安全责任教育;四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典型案例,警钟长鸣 ” 的日常安全教育;五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 的瓦斯治理教育;六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尊章守纪,按章操作 ” 的安全法规教育;七是始终不渝地开展“居安思危、反骄破满 ”的安全警示教育;八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狠反三违、杜绝事故 ” 的安全管理教育;九是始终不渝地开展“ 从零开始、向零进军 ” 的安全目标教育;十是始终不渝地开展“从严把关、守土有责 ” 的安全监管教育。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在安全技能培训中,煤矿企业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培训:首先是抓好新工人的岗前培训,通过一定时间的脱产培训,使新工人掌握井下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其次是抓好全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每年要强制性地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继续培训,如果补考不及格,可以下岗或被企业辞退。再次是抓好六大工种和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的培训,建立严格的脱产培训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使他们按规定时间自觉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和考试。第四是抓好应急救援培训,针对井下安全生产为高危行业的突出特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井下职工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开展各项应急预案演习,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抢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广大员工接受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文化建设。煤炭行业作为高危行业,必须以安全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切实体现“ 以人为本 ” 的思想。在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中,煤矿企业要紧紧围绕“ 一个中心 ”(突出“以人为本 ” 这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 (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 ),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把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把“ 安全第一 ” 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必须严密有效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真正把它抓出成效,就必须坚持“ 依法治安 ”,用“ 法律法规 ” 来规范企业,规范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有序管理,使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必须“ 立法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在建立安全法规制度方面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上级部门历年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命令、条例、标准等,要把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法规汇编成册;另一方面是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安全举报制度;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所有这些制度都要整理汇集,编印成册发到基层单位和员工手中。通过“ 立法 ”,为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提供法规依据。

  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必须“ 懂法 ” 。实现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立法 ” 是前提,“懂法 ” 是基础。只有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实现制度保证上的严密有效。为了普及广大员工的法律法规常识,煤矿企业要重点抓好安全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其一是抓好安全法规的学习。利用自己学、集中学、专题学等形式,把各种安全法规学习传达到广大员工中去;其二是抓好安全法规的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和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法规宣传氛围;其三是抓好安全法规的教育,利用“目标导向,情感激励,超前防范,追踪教育,典型引路,案例警示,算账对比,环境熏陶,理念渗透,寓教娱乐 ” 等十种方法,坚持不懈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其四是抓好安全法规的培训。企业无论举办什么样的安全培训班,都要把安全法规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同时还要举办各种安全法规专题培训班,重点对各类管理人员和六大工种进行安全法规培训。

  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必须“ 守法 ” 。能不能把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关键取决于能不能把各种安全法规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要确保把各项安全法规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干部带头“守法 ”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要求员工学习的,领导干部首先要学习;要求员工知道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知道,要求员工遵守的,领导干部首先要遵守,要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作为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和最起码的要求。另一手抓员工自觉守法,要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广泛开展“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的三不伤害竞赛活动,在广大员工中形成“谁尊章守纪谁光荣,谁违章作业谁可耻” 的良好风气。

  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必须“执法 ” 。能不能坚持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归根到底在执法。只有认真执法,才能达到严密有效,才能落实依法治安。坚持“ 依法治安 ”,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这个手段,依法进行安全执法,在安全执法,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安全监督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自觉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从严执法,按章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惩。

  三、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技术上必须坚强有力

  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要发挥技术支撑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保障作用,煤矿企业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下硬功夫、苦功夫和笨功夫。

  1.在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上下功夫。煤矿企业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 ” 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2.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上下功夫。煤矿企业应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确定安全科研项目,保证安全科研经费。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要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3.在提高井下装备水平上下功夫。由于历史原因,全国煤矿安全欠账高达 500亿元。近几年来国务院每年从国债资金中拨款 300亿元,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经国务院批准,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各煤矿企业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要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 ” 和重大隐患的防治。煤矿企业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大胆引进国际先进的综合机械化采煤装备和采煤工艺,提高井下安全装备水平,通过建设高产高效矿井这个途径,促进全国煤矿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

  4.在提高监测监控水平上下功夫。落实监测监控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和要求,配备和配齐各种瓦斯监测监控装备,高突和高瓦斯矿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装备安全监察系统,所有下井人员要按规定配备使用自救器,掘进工作面要配备高效低耗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使用大直径的风筒,全面落实“ 一通三防 ” 四项装备措施,健全和完善瓦斯防治装备和安全设施。

  5.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要把世界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方法,要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把现代化、自动化、信息化全部应用到安全生产管理中,不断把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引向更深层次。

  四、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必须严格细致

  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有一套监督检查管理体系作为保证,这个体系要有高度的权威性、紧密的协调性,较强的专业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只有这样,才能使监督检查严格细致、严而有效。要做到监督检查严格细致,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1.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的监督检查作用。井下采掘开头面都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他们和矿工同下井、同升井,对本班组和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检员八个小时坚守在生产现场,对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严格监督检查。把“三违 ” 行为控制在发生之前,把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充分发挥安全网员、青年监督岗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安全网员、青年监督岗员具有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双重权力。不论是管理干部,还是一般工人,都在他们的监督检查之内,谁要是忽视安全、违反操作,都在他们的监督视线之内,轻者警告,重者罚款或受到其它处分。

  3.充分发挥安全副队长的监督检查作用。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在井下一二线区队配备了专职安全副队长,他们受安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是矿上派驻井下区队的专职安全监察员,他们既对区队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又对区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矿安检科负责考核安全副队长的监督检查绩效,各矿授予安全副队长“尚方宝剑 ”,使他们有职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力。

  4.充分发挥安全特别小分队的监督检查作用。煤矿集团和各矿都分别成立了安全特别小分队,安全特别小分队享有停工权、检查权、奖惩权、监督权、制止权、维护权,采用定期不定期和突袭的检查方式,对井下所有生产现场进行动态监督。安全特别小分队的监查特点是查死角、查重点、查容易被人忽视的场所、查监督中的监督和检查中的检查、查各级管理干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各级管理干部的监督检查作用。安全不安全,领导是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煤矿企业的各级领导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在井下,这就决定了煤矿企业各级领导的工作重点必须在井下。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各级领导下井工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煤矿各级领导要自觉完成下井工数,把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发现在现场,督查在现场,解决在现场,确保安全隐患消灭在生产全过程。

  6.充分发挥上级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及省市煤矿安监局都对煤矿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安全督查和专项督查,煤矿企业要利用这个有利时机,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举一反三,制订对策, 补好“ 短板 ”,强化管理,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五、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处理必须严肃认真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要杜绝发生死亡事故是非常困难的,事故处理工作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的关键一环。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应急救援,事后处理,多管齐下,形成一个完整闭合、持续改进的工作流程。煤矿企业各级领导要从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建立完善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公正性、准确性、有效性。煤矿工人在地球深处作业,经常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在生产过程中稍有不慎,都可能发生安全事故,轻者受伤,重者死亡。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煤矿企业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按照“ 四不放过 ” 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在调查、分析、追查和处理

  各类安全事故中,各级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准确定性,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认真查清事故责任人应负的安全责任。在查清事故责任人的同时,要查清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要把板子打在应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在此基础上,要严肃认真地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做到该罚款则罚款,该降级则降级,该开除则开除,该法办则法办。通过加强事故处理工作,使我们达到“惩罚违法人,教育责任人,警示其他人 ” 的目的,从而实现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预防为主,警钟长鸣,有效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更多煤矿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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