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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具有点多、线长,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施工作业在野外,工程施工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过程。因此,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施工安全问题较一般企业生产安全相比更难于预防和控制。如何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公路安全施工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值得思索的问题。

  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轻视安全管理,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

  在目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主体大多追求的是直接经济利益,不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松懈麻痹现象。

  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检查、监督不力,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二是公路施工企业虽然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和各作业队也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有些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仅是锁在文件柜中的制度;有的只是挂在墙上、说在嘴上,但就是没有落在实际行动上。三是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证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往往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东拼西凑,缺乏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性,使其无法得到具体落实。四是项目部不设专职安全员,没有专门人员来做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有的安全岗位由其它管理人员来兼任;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起不到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五是在劳务工管理、施工机械检测、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

  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差

  安全管理归根到底是对施工主体行为的安全管理。要建立一种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关键是要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最终才能真正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由于公路施工行业的特点,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绝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的劳务工,施工安全知识相对缺乏,即使采取了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还是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有的现场管理人员自身都不了解安全知识,不懂安全制度,现场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三不伤害”无法得到保证。

  4、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多数施工单位安全投入远不适应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欠账太多。一些基层施工队伍和个体承包者,怀着一种侥幸的心里认为安全投入不值得,一些必需的施工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施工安全防护及其简陋,特别是连高空、水上、深基坑和高边坡下以及隧道开挖道坑内等高危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施工设备陈旧落后(甚至锈蚀不堪),施工支架变形严重仍强行使用,为了眼前经济利益,而置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5. 发生事故不进行认真处理,不认真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工地上一旦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有的施工队伍往往采取私下赔偿的办法进行处理,以致对责任者无法进行处罚和教育,不能吸取教训,造成事故再次发生。

  二、导致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设备、环境和安全管理”4个因素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缺陷、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1. 人的安全意识是起主导作用的

  如果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存在不安全的行为,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形成“我要安全”的局面,施工人员就会自觉地抵制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作。

  2. 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及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各种故障是在所难免的,还有一些设备是因保养不善引发故障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拼设备。所以,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提高设备完好率和按章操作。

  3. 公路施工环境差,自然条件恶劣,工作条件艰苦

  山区公路的施工穿越崇山峻岭,施工场地大多处在山高坡陡的地方,无法找到较好的施工场地和作业面。工程施工一方面受雷电、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当地群众的干扰,甚至无理滋事。

  4. 项目施工主体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一个质量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施工主体是难以干出优质工程的,施工安全也是无法保障的。如果项目部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工地安全事故将不可避免。

  5. 工地安全管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

  工地安全管理必须正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甚至有些工程层层分包),总承建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安全极为重要,那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做法是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最大缺陷。光依靠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来约束分包商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指望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低下的现场作业队伍自身能够管理好施工安全。

  6. 大多安全事故都是来自于违规作业的情况

  一些施工条件差的队伍不能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往往因陋就简、土法施工,违规作业。也有一些是由于受到了来自于外界的压力,如赶工期,急于求成,不按程序施工造成的。如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就急于拆卸模板和支架,桥梁结构物施工时不按对称加载的要求或卸载的顺序进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建立规范化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项目部施工指挥班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不仅要提出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还要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监督体系主要是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的自查和督办以及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再加上政府监督机构、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构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安全施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各种危害因素,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管理。

  (3)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水平,培训安全技术人员,提高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的意识。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始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外部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4)工地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式多种多样,每次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安全档案,不断积累安全管理经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6)积极开展工地安全文化建设,创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地安全文化是通过安全宣传和教育,在全体施工人员中逐步形成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行为规范。控制施工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施工作业中的伤亡事故逐步下降,促进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未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来消除或降低风险。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疾病。

  五、抓好分包队伍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是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主体,也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机构。由于目前分包队伍和劳务人员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主要力量,因此,项目部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分包队伍和施工班组。加强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将施工安全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上。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班组分工较细,专业性较强,且班组都是由劳务工自发组建起来的,其安全管理知识比较匮乏,组织能力也较差。所以,项目部必须加强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特别在多重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建商要对最下面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实际上是难上加难。如何有效管理分包商的工地安全,主要的安全策略在加强安全培训方面,要求不论是哪个层次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接受基本的工地安全培训,基本安全培训可通过定期的工地安全讲座来实现。公路施工人员流动性相当大,要让每个分包队伍都配备施工安全员,并使分包队伍全体人员接受安全培训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最后的承包者根本没有利润可言,就更谈不上施工安全方面的措施了。为减少因工程分包带来的工地安全管理问题,应尽量减少工程分包,必须禁止分包商再次进行二次分包和工程转包。

  六、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奖励与约束机制

  工程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所以,安全就是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第十七、第十八条中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施工以安全为前提,安全以人为本,安全是人生存的本能需要。实践证明,在安全上投入越少,事故发生率越高。无数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因伤亡事故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安全施工资金的投入。施工环境的好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必然的联系。要确保安全施工所需资金,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减少职业危害,降低伤亡事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实施力度,提高整体安全;制定安全奖励和处罚办法,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奖励与约束机制,形成安全施工管理的长效机制。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工作做好了,就保障了利益的实现。

  案例一

  2008年10月28日,重庆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11人死亡,12人受伤。事发地位于该市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跨江大桥施工现场。28日20时20分左右,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经专家分析,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建设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一是桥梁建设中缆索道违章载人、超员运载现象严重;二是建设施工中层层转包甚至转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三是为抢工期加班加点,超时超限运行。

  案例二

  2002年2月8日,四川省自贡市某大桥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轻伤。

  一、事故发生经过

  自贡某大桥为一座长236m,宽13m,4个桥墩,主孔为80m的现浇箱型拱桥。该工程由某集团十一公司承建,自贡市某建设监理公司监理。

  2002年2月8日对已搭设完毕的大桥支承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以检验其承载能力以备浇筑混凝土施工。由于此支撑架的搭设没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设计计算,对支承脚手架进行荷载试验也无规范的荷载试验方案和对操作程序进行严格规定,因此对脚手架也没有检查验收,只凭经验搭设。在加荷过程中既没有专人指挥,也没有严格按照自大桥两岸向中间对称加载的方法,当大桥一端因加载的砖块未到,人员撤离到岸边休息时,另一端人员却继续加载,从而使桥身负荷偏载,重心偏移,脚手架立杆弯曲变形,当加载至设计荷载的90%(1100t)时,脚手架失稳整体坍塌,20多名施工人员全部坠人河中,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脚手架承载能力不足。脚手架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承载力不足,局部立杆被压弯失稳导致整体坍塌。

  2.管理方面

  加载不均。该施工单位由于管理失控,对脚手架搭设未经计算,导致承载力不足,对加载试验失于管理,导致加载不均。

  荷载试验本身是一种科学行为,而该公司既未制定试验方案及加载程序,又无人指挥使加载按规定严格进行,以及随时检测脚手架变形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而是放任作业人员随意进行,最终在脚手架承载力已经不足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不均匀加载问题,使脚手架沿桥梁方向产生纵向变形,加速了事故的发生。

  3、 监理工作失职。如此重要工程,监理公司既未对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材料近一半不合格的情况也未引起注意和查看是否有材料检验资料,对脚手架搭设完毕也无认真验收是否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同时对现场加载人员的违章行为也未加制止,最终导致脚手架整体坍塌,监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承载力不足,而脚手架承载力不足是由于没有一个详细的荷载试验施工方案,造成对材质无人检验,对杆件间距及搭设没有科学要求和检验,再加上加载程序无人指挥和严格控制,从而导致脚手架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2.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3.主要责任

  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施工单位某集团十一公司。由于管理混乱,对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随意进行,严重违反《建筑法》规定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公司技术负责人预先对此种规模工程无施工方案不过问,项目经理对脚手架规范不清楚却在指挥施工,因而发生事故是必然的。该项目经理负有违章指挥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负全面管理责任。

  四、事故的预防对策

  1.必须增强法制观念

  本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违章指挥造成。《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还规定,监理应依照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有权要求企业改正。《建筑法》1998年3月起施行,本次事故发生于2002年2月,离《建筑法》施行时间近四年之久仍未得到贯彻实施,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的管理,从施工单位的自检到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重违反《建筑法》中相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法制观念的淡薄程度,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的法制教育。

  2.加强对相关规范知识的培训

  该工程所采用脚手架完全属于《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以下简称《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于2001年正式颁发,然而从本次事故技术原因分析,多处违反了《规范》的规定。由此充分说明,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对《规范》并不了解,误认为搭设和使用脚手架多年,已经了解得十分清楚,对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纠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具有较高资质的建筑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会经常遇到高大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如果管理人员不懂规范,不会计算,施工人员不清楚搭设要求,将无法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应该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培训质量。

  近几年,我市公路、桥梁建设,虽然没有出现大的施工安全事故,但并不等于就不存有安全隐患,前几年,有的县市区就发生过在桥梁施工期间,由于封堵交通不彻底,造成有人骑车从桥上掉下;也有的在水泥、砂砾拌合过程中,让拌和机的传送带挤了手;也有被钢筋扎了脚的等等。尽管没有出现死亡事故,但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施工安全这根弦时时刻刻要绷紧,绝不能掉以轻心,确保我市公路、桥梁不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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