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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放炮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二、放炮员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料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三、领取并检查放炮器

  1、用放炮钥匙扭到充电位置,看氖灯是否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电力充足。

  四、领取炸药

  1、持有班组长签字盖章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炸药含水超过0.5 %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五、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不得超过130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索。

  六、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助手携带的炸药量不得超过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并加锁,严禁将电雷管、炸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5、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七、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或电雷管。严禁存放其它物件;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火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应放在干燥的地点。

  八、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去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人电雷管;

  5、装配引药,应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钎或竹钎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九、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煤尘堆积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

  5、有伞檐、炮眼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6、炮眼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湿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理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殊支护不齐全,支架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十、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推,但要药卷紧密接触;

  3、正向爆破的

引药最后装,装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雷管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步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炮眼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米的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得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十一、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准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十二、要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十三、设置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能道上设置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作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它采掘作业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贯通处设置警戒,直到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检查瓦斯深度;

  5、警戒的安全线距离爆破点直巷不小于100米,转弯巷道不得小于75米。

  十四、检查和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上一班的装药炮眼未完毕,未进行处理的;

  3、没有按规定设置好警戒的;

  4、放炮母线不足100米的;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维护的;

  6、没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的;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十五、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放炮员联线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和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十六、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静等5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引爆电雷管;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十七、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瓦斯、顶板、通风、支护等安全情况;

  2、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种,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种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确属因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确属瞎炮,应按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处理瞎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米以外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捣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它与处理瞎炮无关的作业。

  十九、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待清楚

  二十、在本班放炮、发出“放完炮了”,方可撤警戒各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

  二十一、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二十二、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雷管和炸药。

  二十三、向下一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出现的情况。

  二十四、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民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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