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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正式启用通知

  •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 作者: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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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通知(人事函〔199〕号)的有关规定,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系统。
        广大注册安全工程师登陆系统页面后,可以按照“温馨提示”进行相应种类(初始、延续、变更和重新)注册申请,也可以根据个人或聘用单位条件查询相关在册信息。

        请注意:

        1.系统启用后,申请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手续,将注册申请表保存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交给所在省级、部门及备案央企的注册机构。 未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的,各省级、部门及备案央企的注册机构不受理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2.初始、延续、变更和重新注册要提交的材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详见页面“相关制度”链接。

        3.注册申请人应在注册登录前认真阅读“温馨提示”,再根据个人所需的注册种类按照步骤进行操作,注册申请提交后应妥善保留登陆密码,方便以后登陆查询。

        4.注册申请选择注册渠道时,应确保与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的注册机构一致。

        5.若有疑问,按照网页上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及时与申请注册的注册机构联系,或与注册管理中心联系;

        6.确认注册申请提交完成后,将申请表按照要求双面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与其他材料一并上报注册机构。

        7.注册申请人应随时关注申请审核状态,发现申请未通过审批后,应及时重新上报或与注册机构联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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