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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 报 考 简 章

2007年“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 报 考 简 章

  为促进安全评价人才的培养,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测试应试者掌握安全评价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的水平,我中心面向社会组织“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  
考试科目: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72分为合格成绩)     
  综合应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  
考试内容:《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考试日期:2007年7月21日  
考试时间:9:00—11:00基础知识
     13:30—16:00综合应用  

二、考试方式及地点  
  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科目考试全部采用笔试,参加考试者须自备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本次考试设北京和武汉两个考区,报考者可选择其中一个考区报名参加考试,额满为止。考点单位名称、具体考试地点和考场号、座次号均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条件 
  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2、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以上所列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6月25日。    
2、报名方式:登陆北京教育考试服务在线(网址:www.bjees.com),进入“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报名系统报名。本次考试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报名。    
3、报名者在网上可以完成选择考区、填报报名信息、打印《报考确认单》、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宜。  

五、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对本人是否具备报名条件负责,并对《报考确认单》中所填报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要求逐一填写相关内容、上传照片。    
3、网上报名上传本人数码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    
(1)照片须为近期、头部正面、无帽饰的证件照。    
(2)照片的背景颜色为白色,无任何装饰。    
(3)照片的规格为:高3.7厘米,宽2.8厘米,分辨率为80像素/厘米以上,*.jpg格式,文件大小在40~45KB之间。     
4、网上填报完成后,将《报考确认单》打印在A4纸上。报名者应逐项核实《报考确认单》上的各项信息,须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名。    
注:网上报名阶段报名信息可修改,《报考确认单》可以多次打印,但寄送的《报考确认单》应是最终的、由系统自动生成并通过下载方式打印的。    
5、报名考试服务费为每人280元。报名者应于6月27日前通过银行电汇的方式汇到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帐户。    
帐户名称: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帐号:01090361800120111004082     
注意:个人办理银行电汇时应每人填写一张汇款单,务必在《汇款单》“附加信息栏”内写明报考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集体报名务必在《汇款单》“附加信息栏”内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6、报名者于6月29日前(以当地递送邮戳时间为准),将《汇款单》复印件、《报考确认单》(集体报名须另附“花名册”),一并通过特快专递至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办公室。    
7、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确认收到报名者的汇款和已签字的《报考确认单》后,将在网上公布其报名有效。    
8、报名者于7月3日至8日通过网上确认本人报名有效后,于7月15日至7月20日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    
1、考试结束30日后,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将为参加考试者出具《成绩单》,并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按原来件的地址和名称,将《成绩单》和收费凭证一并寄送。    
2、凡参加“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合格《成绩单》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则申请从业登记。    
3、报名者可于8月3日至9日登陆北京教育考试服务在线(网址:www.bjees.com),进入“安全评价知识与能力考试”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其他    
1、有下列情况者报名无效,其后果由本人自负。    
(1)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上传照片为生活照、风景照,使用白色以外其他颜色背景以及尺寸不符合要求等;    
(2)《报考确认单》未经本人亲笔签名,或末按规定时间寄送《报考确认单》及《汇款单》复印件;    (3)未能按规定将报名考试服务费电汇到指定的帐户;    
(4)未按要求下载打印《报考确认单》,涂改、复印或利用其它方式制作《报考确认单》;    
2、因报名者提供的收件人名称、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信息有误,造成《成绩单》及收费凭证无法递送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考者确认报名成功后,一律不再办理“报名考试服务费”退费手续。   

咨询电话:642675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外馆东街23号    
邮编:100011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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