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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思考

 

  《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虽不到一年时间,但其对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已有明显表现。但同时,作为一部新颁布的法律,社会上对《职业病防治法》的认识、了解还很不到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效力的发挥。

  保障职业卫生和生命健康,是每一位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为让《职业病防治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保护神”,卫生部和全国总工会决定在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此,本刊自今日起推出“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思考”系列报道,对当前职业病防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等进行分析,以期引起有关各方特别是企业的关注。

  ■危害严重的职业病恶性事故都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防治职业病,是用人单位无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一责任和义务贯穿于企业筹建、经营、发展的全过程

  一起赔偿金额仅为3927元的索赔案,却在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武汉引起广泛关注,因为这是该市首例职业病索赔案。

  曹冬明是武汉鹦鹉磁带厂的职工,自1975年进厂后,与有毒溶液接触了11年,对身体造成了严重损害。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曹冬明认真研读后才发现可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遂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去年9月24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作出判决:武汉鹦鹉磁带厂赔偿原告曹冬明3927元,并报销其医药费。

  据悉,曹冬明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赔偿额太少。但卫生系统业内人士却备受鼓舞,认为案件胜诉本身就已意义重大,因为它对长期忽视职业危害的厂家发出警告,谁再忽视工人健康,谁就可能成为被告。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重大的职业病恶性事故被曝光,职业病危害及我国不容乐观的职业病防治现状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有关部门和专家在调研后却发现,造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恶性事故都有着共同的特点: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工作场所条件差,缺乏职业防护设施;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范围和危害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重视,防范意识差;忽视职业病防治,没有实行职业健康检查等,一句话,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知道,《职业病防治法》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具体来说,用人单位有四方面的法律义务,即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危害告知”的义务;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义务;违反法律后承担责任的义务。也就是说,防治职业病,是用人单位无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且这一责任和义务始终贯穿于企业筹建、经营、发展的全过程。

  但事实上,用人单位在履行防治职业病法律和义务方面的表现令人堪忧。去年9月,全国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督查组到温州、晋江等市的一些鞋革类私营企业进行实地督查,结果发现,大多数企业根本没有尽到职业危害告知的责任,如劳动合同中没有危害告知和如何给工人提供有效防护等内容;一些企业尽管在作业场所贴了警示说明,但没有按要求写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至于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更谈不上。

  而且,不仅工人对职业病防治缺乏常识,不少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常识也是一问三不知。督查组发现大部分企业在新建厂房时没有做前期预防工作,便问:“建厂房时是否考虑过朝向和风向问题?”老板却回答:“当然考虑了,请风水先生看过了。”令人哭笑不得。更有小部分用人单位尽管明白企业生产有职业危害,却出于趋利心理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对于上述种种现象,有关人士呼吁,当务之急是加大执法力度,让用人单位切实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之前,由于缺乏明确而规范的法律保护和严格的赔偿制度,对用人单位的惩治难以到位,不少用人单位甚至由此钻空子而“明知故犯”。如今,法律利剑在手,再不下定决心斩断职业病危害这一罪恶之手,无疑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是对神圣生命的亵渎。

  “保障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责任”,“防治职业病,责任在企业”,是将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用语。使这些口号真正成为行动的信条,用人单位责无旁贷。

  健康,基于发展的需要 

  ■把职业病防治跟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既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也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

  今年1月,由卫生部等国家9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就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分赴江苏、上海、广东等8个省区市抽查,发现一个现象: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或是运行良好的企业,越是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反之亦然。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被抽查的制鞋企业负责人说,工厂必须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因为“生产的鞋全部出口欧美,那里的客户对卫生、环保要求很高。”

  尽管这位负责人的话里多少透出一点迫于无奈的被动,但也映射出一个可喜的变化,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主开始认识到,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素。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不可忽视的是,许多企业经营者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流于片面,甚至浅层次地理解为降低成本,于是乎,说起企业经营和产值眉飞色舞,一旦被问及职业卫生投入则一脸茫然或是不屑一顾。这种简单地把职业病防治跟经济对立起来的观念,其结果导致职业卫生工作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严重地危害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而且也在更深的层次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事实上,职业卫生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本应是良性互动关系。

  首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并非都要很大的经济投入,并非都会增加生产成本。比如,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一位副研究员在调查一些制鞋企业后发现,只要对现有通风设施稍加改进,不需花多少钱,就能显著降低职业危害。更何况,我国几十年来在职业卫生领域积累了许多花钱不多却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或技术。

  其次,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是实现员工高质高效工作的前提,也是实现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生活中,因员工职业病危害严重而最终导致企业发展出现危机的事件屡有发生,比如去年发生的“安加鞋厂正乙烷中毒事件”,不仅严重地损害了12名女工的身体健康,而且也给企业在职员工投下了心理阴影,最终受影响的还是企业自身。

  此外,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言,其核心的理念之一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说通过尊重员工的各项权益,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试想一下,员工如果连最起码的生命健康都难以保障,又何谈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还有一点,职业病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健康,而且诊治、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如上面提到安加鞋厂仅为这次中毒事件就花出100多万元,这必然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违反法律义务的企业必然会遭受法律的严惩,如被责令停止作业、停建、停产直至关闭,严重的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要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必然要在职业卫生工作上符合国际惯例方面作出努力,因为企业如果不为工人提供劳动健康保护,其产品将被认为是低于正常成本的“倾销”而遭到国际社会的拒绝。

  可见,职业卫生工作绝不应游离于企业管理之外,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这不仅是法定的义务,更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发展,赖于全社会的努力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职业病防治上处于一种形势异常严峻但又得不到应有重视的尴尬状态

  ■职业病防治尽管是一个颇为专业的词汇,却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行动密切相关的公众事业

  ■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才能让我们远离职业病,与健康亲密接触  

  温州市近年来在建立信用温州形象上连出重拳,其中颇为引人注目的举措之一就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对此,温州市领导这样认为“如果职业病防治不能取得成效,经济也不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据悉,仅温州苍南县政府去年为有毒有害专项整治就投入100万元。

  随着我国发展市场经济规范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施行,类似温州这样做法的地方和企业越来越多,因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开始意识到职工健康对于企业和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在职业病防治上处于一种尴尬的状态:一方面,职业病防治形势异常严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每年报告新发职业病人达1.5万多名,每年发生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达200多起;另一方面,职业病防治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企业和劳动者防治职业病的意识淡漠,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与实际要求远远不相称,如北京市朝阳区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共有1590家,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才有11名;天津有70万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作业工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仅为200人左右。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首先,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用工制度的改变,工人尤其是流动工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职业医学检查,劳动力的流动性、不稳定性加剧了职业危害的多样性、复杂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必须得到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全社会的参与。比如,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的胶粘剂,是目前导致职业中毒的重要源头,完善胶粘剂市场准入制度,整顿、规范胶粘剂生产经营市场,是保证整治成果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共同行动。

  其次,职业卫生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又不断产生,如近几年频发的正乙烷中毒、三氯甲烷中毒等。对此,专家认为,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是预防控制职业病最经济、最有效、最根本的措施。但是,无论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限制、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设备和产品;还是加强职业病预防控制适宜技术的研究,加快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产业开发等,都不是卫生防疫部门能够独自承担得起的。

  还有,完善的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是防治职业病的必要条件。但目前我国一是现有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力量明显不足,一是还缺少一个能把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执法部门有效连接起来的职业病防治适宜技术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充分利用全社会资源,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卫生制度,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并促进企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互依赖、共同促进的良性循环的适宜技术市场的形成,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对劳动者的全过程健康监护。

  可见,职业病防治尽管是一个颇为专业的词汇,但绝非只是专业领域专业人士的“专门工作”,而是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行动密切相关的公众事业。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职业卫生工作才能不断发展,才能让我们远离职业病,与健康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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