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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生产安全的诸多问题
  在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努力下,数十年来,我国安全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安全立法初建体系;安全监管逐步加强;社会安全观念有了较大转变;安全科学理论有了初级发展;安全技术取得一定进步;安全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发展。
  但是,目前我国安全工作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监管力度、投入保障、科技支撑、社会文化、全民意识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我国生产安全资源保障水平低
  我国目前的政府监管人员配备率仅为0.2人/万名员工,美国是我国的10倍多、英国是22倍、日本是7倍、德国是16倍、意大利是6倍。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年平均的生产安全投入仅占GDP的0.7%,而发达国家高达3%以上。用万人投入率比较,美国是我国的3倍,英国是我国的5倍,日本是我国的3倍多。
  国民安全意识差、观念落后,安全文化素质低
  “惜命胜金”、“珍视健康”,这是西方人的生命价值观。但在我国这往往被视为“活命哲学”、“贪生怕死”的反面角色。我国长期推崇的是“不怕苦、不怕死”的牺牲精神,“国家财产高于一切”的处事原则,人的生命和健康与“事业”、“主义”相比往往显得黯淡,这些都反映出我国“安全文化观念”的落后。
  生产安全保障条件与经济高速发展不相适应
  生产领域本质安全条件差,即生产工艺安全性能低下,安全设施和装置标准低,安全检测和监控技术水平低。
  高危行业在GDP比例结构中偏重。我国GDP的贡献以第二产业为主,而在第二产业中,建筑业、矿业、石油化工等高危险行业占的比例较大。
  国民安全文化素质低,即政府官员安全认识不到位、企业经营者安全意识差、从事安全工作的专业人员素质与生产安全业务要求不相适应、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及技能水平低等。
  安全文化环境不良造成全民安全素质低下
  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企业员工、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都有待提高。
  安全科学技术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
  安全科学技术在科学理论、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经费投入、政策支持、产业发展等方面,都不能适应生产对安全的需要。
  现行安全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安全工作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没有强有力的国家综合安全监察体制,政府监管体系不完善;中介技术服务水平较低;社会监督作用较小;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不合理、安全法规执行较差。
  安全法制不健全和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法规有待完善;安全法规执行不严、落实不力;安全法规体系适用性和可行性有待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有待加强。
  安全的执法、监督、监察、管理手段有待加强
  与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生产安全监管力度不强;针对生产安全的执法部门过多,关系需要理顺,执法与管理职能需要协调;综合安全监管缺乏足够的执法权威;对中小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监察力量薄弱;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
  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如何避免重蹈发达地区生产事故高发的覆辙
  一方面注意由于观念陈旧、经济落后造成的安全基础条件与经济高速发展要求的巨大反差,另一方面需要注意发达地区危险行业向西部的转移,造成西部大开发伴随事故高发的现象。
  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必须重视职业安全健康非关税壁垒
  世界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生产安全的负面影响包括: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以发展中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健全为“可乘之机”,把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产业进行转嫁,把环境污染问题多、人工成本高和职业危害突出的制造业逐渐转移至发展中国家,把本国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有毒原材料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倾销。
  加入WTO要求我国生产安全规则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一致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差,科学技术水平低,生产管理落后及法制监察力度不够,以及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工作环境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加入WTO后,我国产业界为了适应这种形势,将面临劳工标准、国际安全标准一体化、非关税贸易条款等诸多的挑战。
  在WTO新规要求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背景下,生产安全在社会保障机制、政府监管体系、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等方面面临新的挑战。

  生产安全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生产安全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可表现为如下“八个是”和“三个关系”:
  生产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国家安全除了需要国防抗御“外患”外,在“冷战时期”,更需要重视“内忧”——技术风险(生产安全、信息安全)、自然风险(灾害、卫生事件)、社会风险(邪教、恐怖事件)、人为风险(治安与食品安全)等。
  生产安全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是人民最基本的利益;先进生产力需要较高的生产安全水平来体现。
  生产安全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人民需要“安居乐业”,员工要求“劳动保护”,企业生产需要安全。因此,生产安全需要成为政府的执政“要务”。
  生产安全是宪法及国家性质本质的要求: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生产安全既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势,也是宪法明确的国家本质要求。
  生产安全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不仅要看经济和物质的指标,更需要用社会安全水平和生产、生活安全标准来体现。
  生产安全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涵:以人为本就需要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人为本就要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本就要将安全纳入优先发展的战略;以人为本就要将安全目标置于全面小康的重要地位;以人为本就要协调好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生产安全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对于社会,安全能够吸引人才和资源;对于企业,安全扩大商誉、保障效率、促进效益、减少损失。
  生产安全是生活质量的体现:人类的生活基本需要一是生理的,二是安全的。在满足温饱基础上,安全必将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
  因此,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社会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成败。

生产安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负面影响
  公众生命的重大威胁:每年由于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受伤超过300万人。
  经济上的严重损失:每年由于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计6500亿人民币,约占GDP总量的6%,对于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社会秩序及国家稳定受到冲击:安全生产问题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不仅表现为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和经济损失,安全生产问题对于人们心理的间接效应远远不是这种量化的指标所能体现的。譬如我国2003年爆发的SARS疫情造成300多人死亡,但它对人们心理的影响远远大于这个程度,它造成的社会动荡,旅游和经济受到的打击是有目共睹的。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高危行业及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比较存在较大差距,在安全生产领域:
  1990年至2002年的13年中,我国各类事故总量年均增长率为6.28%,最高的年份增长22%;国民事故10万人死亡率每年平均增长近5%。
  我国每天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7~8起;每周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3起;每月发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1~2起。
  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近11万,占总量78.47%;万车死亡率约13,约为美国的8倍、德国的10倍、日本的15倍,澳大利亚的数十倍。
  按我国国家统计,职业事故10万人死亡率是发达国家的3~5倍。
  煤矿事故全年死亡近7000人,占工矿企业总数的46.87%。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倍多,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近100多倍、印度的12倍。
  冶金行业的百万吨钢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日本的80倍。
  特种设备的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5~6倍。
  民航运输飞行(1980~2000年)平均重大事故率(3.202次/百万架次)是世界平均水平(1.65次/百万架次)的1.9倍,是航空发达国家的(0.74次/百万架次)的4.3倍。
  我国20世纪末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存在980多项,如进行整改需要资金数百亿。
  我国1996年试行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到2002年全国从业人员中仅有20%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
  我国受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全国每年新发职业病例数均在万例以上,且逐年上升,增长率超过10%。截至2002年底,全国累积发生尘肺病581377例,疑似尘肺者60多万例,每年约5000人因尘肺死亡。
  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约占GDP的2%),相当于每年损失两个三峡工程,是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劳动价值,是一亿农民一年的收入。
  正面作用
  重视生产安全,加大安全投入,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已获得社会普遍的认同。但是,安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直接的作用和意义,这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认识,而在我国还需要转变观念和加强认识。
  在安全生产领域,国家相关课题研究表明:生产安全对社会经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综合(平均)贡献率大约是2.4%。其实,由于不同行业的生产作业危险性不同,其安全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研究结果表明,危险性不同的行业实现生产安全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高危险性行业约为7%;一般危险性行业约2.5%;低危险性行业约为1.5%。
  一些发达国家的研究指出,合理的安全投入产生有效的价值,其投入产出比是1∶6,我国的有关课题研究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生产安全的投入产出比是1∶5.83。
  因此,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在生产安全上加大投入,对于国家、社会和企业无论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具有现实的意义和价值。

生产安全应纳入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目标体系
  生产安全指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建议将如下反映社会安全状况的三项安全指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
  1.意外事故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
  方案一:综合全面口径
  即事故死亡数包括:职业工伤、交通(道路、铁路、水运、民用航空)事故、火灾、自然灾害、治安事件、自杀、家庭意外等。
  方案二:重点事故口径
  即事故死亡数考虑:职业工伤、交通(道路、铁路、水运、民用航空)事故、火灾三项。
  10万人死亡率可以综合测算;也可以分类测评,即采用职业工伤10万人死亡率、交通事故10万人死亡率、火灾10万人死亡率等。
  2.职业工伤死亡率(万人死亡率)
  包括:工业企业、矿山(煤矿、非煤)、农业等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事故。
  3.安全投入比重
  国家、企业和社会安全投入经费占GDP的比重。
  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和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体系设计
  根据相关预测和分析研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生产安全发展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设计为下表水平。

生产安全发展类目标  

指 标  

20042005  

20062010  

20112020  

监管机构设置率  

100%,地90%  

60%  

100%,地100%,县90%  

100%,地100%,县100%  

监管理人员配备率  

1/万从业人员  

1.5/万从业人员  

2/万从业人员  

投入占GDP比例  

1.0%  

1.5%  

2.0%  

员工岗前培训率  

60%  

80%  

90%  

工伤保险覆盖率  

60%  

90%  

100%  

现场监督检查率  

60%  

90%  

95%  

重大隐患整改率  

20%  

60%  

95%  

重大危险源监管率  

30%  

80%  

100%  

危害作业点监测率  

乡镇30%,国有75%  

乡镇50%,国有90%  

乡镇70%,国有100%  

危害场所达标率  

乡镇20,国有50%  

乡镇50国有80%  

乡镇80%国有95%  

道路事故救援率  

乡村30%,城市60%  

乡村50%,城市80%  

乡村80%,城市95%  

高速公路监控率  

20%  

30%  

50%  

安全科技贡献率  

23%  

25%  

30%  

事故控制类指标  

事故总量增长率  

5%  

2%  

0  

各类事故10万人死亡率  

12  

11  

8  

各类事故亿元GDP死亡率  

1.2  

1.0  

0.6  

10人以上特大事故  

105  

85  

60  

39人重大事故  

6  

3  

2  

工矿10万人死亡率  

18  

10  

5  

新发职业病例数  

8000  

6000  

5000  

职业病增长率  

10%  

8%  

2%  

百万吨煤矿死亡率  

3  

1.5  

0.5  

道路万车死亡率  

10  

8  

5  

  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具有现实的意义。因此,国家应将生产安全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体系中,并将生产安全作为优先发展战略,将安全与人口、资源、环境并列而成为国家“第四大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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