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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浅析

  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给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1]。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很重视,而企业重视不够;(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没理顺,互相玩猫捉老鼠的游戏;(3)安全管理胡子眉毛一把抓,没有重点;(4)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5)安全和技术、生产脱节。

  正确认识并管好安全问题,就必须要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今后的建筑安全监管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

  建筑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企业自身要真正重视安全,要让企业重视安全必须首先要使对企业生产经营拥有主要决策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从思想意识上对建筑安全高度重视。此外,企业是安全投入的主体,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在大部分企业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往往掌握着财政大权。因此,只有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取得他们对企业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才能使安全投入得到保证,才能使安全措施落实得到强有力的支持。以往的经验教训也表明,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的好坏、认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时加强案例教育,生动形象的案例教育有助于从思想上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例如,某某企业因为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遭受了多大的损失、停牌乃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也可以播放一些事故发生后触目惊心的照片。(2)分级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级约谈中的分级指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级,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时,可先由各地安监站站长进行约谈,告诉其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果约谈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依然没有好转,再由各地建设局里主管领导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过分级约谈,逐步施压,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意识到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感觉到安全工作的压力,才可能对安全工作真正重视。

  2.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要管理好重大危险源,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问题的研究,但国家还没有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做出具体规定;(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3)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危险源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和实施完毕后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这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准确了解当地建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分布情况。

  3.塔吊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塔吊是建筑施工中最常用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设备[2]。塔吊安全事故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常见安全事故之一。塔吊发生事故除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因素以外,还有很多塔吊本身的因素,在塔身自身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材料超年限使用问题,尽管目前塔吊主要通过备案登记和使用前性能检测来保证塔吊本身安全。问题在于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塔吊长期在户外使用,日晒雨淋,金属部件容易腐蚀减薄,且受力状况复杂,制造中的小缺陷极易发展成致命隐患,另一方面材料由于疲劳等因素而产生的细观损伤有时候通过现有的检测手段是无法准确判别的。由于塔吊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塔吊自出厂日期到一定年限后应该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4.变监管工程实体为监管企业行为

  尽管目前法律上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我国现在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为主,安监小组疲于奔命,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而建筑施工企业则对工地现场不闻不问,长此以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文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要正确定位,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而是应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企业进行“断奶”,变监管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为监管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让企业自己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

  5.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的素质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这就要求建筑安全监管人员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当前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一些落后偏远地区的县市,有的人自己都不懂,到了工地胡乱指挥,这对安全管理危害很大。一个合格的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劳动卫生知识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因此,安监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6.安全技术一体化,加强安全技术培训

  建筑安全和技术是密不可分,没有技术支撑的安全是无力的,安全要靠技术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不断适应建筑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应注重“四个结合” [3]:(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3)发证与技能相结合;(4)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7.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目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目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避检查,而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目前的检查力度而言,在应该停工的工程中只有一小部分工地被发现并停工,而且这种违法成本与一旦成功逃避检查而减少的安全投入相比较,是相当低的。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让企业违法被处罚后,感觉“疼”。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要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应从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主抓重大危险源、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杠杆对安全的巨大调节作用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实践创新,走出新路,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 方东平,黄新宇,建筑安全管理研究的现状与展望[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1(2):25~32。

  [2] 上海市工程建设监督研究会,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 宋业勇,提高培训考试质量的几点思考,建筑安全[J],2004(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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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简介:1.张全胜,男,1977年生,工学博士,工程师,现主要从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周季良,男,1970年生,公共管理硕士。3.马秋林,男,大学,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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