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煤矿数量众多,据2002年统计,全国共有各类煤矿26935处。这些煤矿的井型差异和灾害差异非常突出。按矿井能力分,大中型煤矿532处,占煤矿总数的2.01%,小型煤矿25863处,占97.9%,其中我国南方地区的煤矿井型普遍偏小,北方煤矿井型普遍较大;按灾害程度分,在100个国有重点煤矿生产企业的609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占26.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低瓦斯矿井占55.6%,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左右。此外,水害、热害、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危害等灾害程度也因矿井而异。 同时,我国各类煤矿的办矿历史有着较大的差异,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乡镇煤矿的大量兴建和投产,这些煤矿的从业人员,包括矿长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安全管理的经验等都有较大的差异。据对南方1159个煤矿的1369名矿长进行统计,初中文化程度的692名,占50.55 %,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534名,占39 %,大专以上的129名,仅占9.43 %,其中有煤矿类专业学缘的矿长122名,仅占8.91 %。 煤矿矿井和灾害的差异以及煤矿矿长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差异对煤矿安全技术
培训和考核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满足目前国民经济建设对煤炭工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也要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需要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开展煤矿矿长安全技术
培训和考核,并通过
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煤矿矿长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技能,逐步提高办矿的“门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关口的前移。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矿长的
安全培训和考核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二、分段分级开展矿长
培训和考核的探索和实践 分层次开展矿长
安全培训和考核,需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去规划和实施。“纵向”,是指从长远来看,要按阶段,分步骤,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推进矿长安全生产的技术素质和能力的
培训和考核;“横向”,是指在同一阶段,要根据矿井的灾害情况、矿井的生产能力,分级开展有针对性的
培训和考核。 1、统筹规划、分段实施,逐步提高矿长的素质 煤炭企业结构的变化,特别是大量中小煤矿的存在,煤矿的安全和生产需要一大批合格的矿长,由于煤炭学历教育的断档造成后备人员严重不足,现实上要求矿长
培训的任务除了开展安全生产意识和法规教育以外,还需要开展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的
培训。要想通过短期的
培训完成系统的煤矿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教育是不现实的。因此,需要对矿长
培训有一个统筹的规划,并有目的的分段实施,逐步形成合格的煤矿矿长群体。 统筹规划,要求各级煤炭管理和监察部门对本地区的煤矿矿长的基本素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制定本部门的人才战略。分段实施是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对煤矿矿长的
培训制定出
培训计划。比如,以2-3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一个周期提出
培训的目标,并按照
培训目标制定出考核标准。通过几个周期的不断提高,最终真正达到煤矿矿长应该具备的专业技术素质。 统筹规划,要求相应的
培训部门从长远的战略出发,制定出矿长的培养方案。这个培养方案应该包括总的教学计划和每一个周期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这些教学计划既要满足各个阶段的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总体培养目标的要求,因此,对教学大纲的每一项教学内容需要做总体设计,不断要协调好每一次
培训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更重要的是协调好各次
培训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的逐渐加深和最终的完善。 分段实施,是要通过分段来逐步淘汰不合格的矿长,逐步提高取证办矿的门槛。严格按照标准,通过一次性的
培训考核来淘汰不合格的矿长,这从我国目前国民经济建设对煤炭行业的要求来看,是难以实现的;同时,“标准”的掌握也会有不同的解释。笔者认为,煤矿矿长的专业素质任职标准应该至少具备煤矿类中专以上学历掌握的知识结构,并经过至少五年以上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经验。在我国煤矿目前的现实下,要达到这样的标准,不是通过一、两轮
培训就能解决的。因此,必须建立每一个阶段的“标准”,以把握淘汰的“度”,从而实现逐步提高矿长的专业素质任职。 分段实施,要与过去的“复训”、“再
培训”区别开来。现在“再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有关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
培训,这对过去针对国有大矿有大学煤炭学缘的矿长是符合实际的,而对目前绝大多数矿长来说,每一个周期的分段学习,除前面所述的“再
培训”内容以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在煤矿生产技术、安全技术方面的学习和提高。如果说第一个周期
培训的基本内容在生产技术上以“技校”为标准的话,那第二个周期以后就应该分别以“中专”、“大专”、“本科”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水平来安排
培训内容。 分段实施,是就“时间”而不是就“人”,无论是否参加前阶段的
培训,都要以参加
培训时所处的阶段对矿长的要求来进行
培训和考核,以规范管理,统一各阶段矿长的专业素质尺度。 2、分“级”考核、强化针对性,理顺各类矿山的矿长任职资格 目前所开展的煤矿矿长
培训和考核,不论煤矿的规模,不论煤矿的灾害特点,也不论参训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文化水平,采用统一模式,即统一
培训大纲,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核标准,其结果是针对性差,
培训结果也大打折扣,采取分“级”
培训,是目前煤矿矿长
培训的必然选择。 分“级”
培训、考核,是要对
培训对象进行分级。这个对象不是指学员,而是针对矿山。矿山的分级应该按照矿山的灾害种类和性质,矿山的生产能力和规模来进行,如同汽车的驾驶执照,不同的车型对驾驶者驾照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井型的矿山也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矿长来管理。管理一个年产上百万吨的大型煤炭企业与管理一个年产3万吨的小煤矿显然对矿长的综合素质要求是有很大差别的;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与管理其他矿井相比,对矿长的通风安全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要求也是有侧重的。因此,分级
培训是煤矿生产和安全实际的需要。同时,对于目前还存在大量小煤矿的实际情况,分级
培训也是实事求是的。 分级考核可以采用A、B、C三级。如果以矿山规模来分的话,可以采取以原国有重点煤矿、原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或以煤矿年产量来分类;也可以结合煤矿的灾害程度和种类来分。分别作出三类考核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前的
培训辅导教学计划和大纲。矿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素质以及实践经验选择参加哪一类的
培训和考核,而不一定局限于自己目前所服务的矿。 采用分级考核发证,需要有相应的政策配套。首先,应规定不同类型的矿山必须由持与其矿山相一致的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证的人任矿长,并且加强监察和管理力度;其次,获得高级别矿长资格证的可以兼容低级别证书的任职管理范围,取得高级别资格证的可以加大参加下一段
培训的间隔期,以鼓励更多的人参加高级别的
培训和考核。 分“段”
培训和分“级”考核不是相互独立的。在每一个段内,都应该按该阶段的
培训目标,分别制定出各级的考核标准。低“段”高“级”的考核标准可以同高“段”低“级”的考核标准相一致。这样,通过几个阶段的
培训,就可以逐渐取消“级”,并且以传统的“复训”代替分“段”
培训,这也达到了我们分“段”
培训和分“级”考核的最后目的。而煤矿矿长的素质也相应提高到了应有的水平。 三、小结 针对目前我国煤矿以及煤矿矿长的现状,根据我们的分析研究和几年的实践,提出了在目前及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应该采用煤矿矿长分“段”
培训和分“级”考核的思路和办法。应该说,在目前我国煤矿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断档,而煤炭类高等学历教育又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的情况下,不仅仅是对矿长,对于煤矿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一办法都值得借鉴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