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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学习要点

  1、机械传动机构的危险部位: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部位最危险;在皮带传动机构中,皮带开始进入皮带轮的部位最危险;联轴器上裸露的突出部位最危险。

  2、三类防护措施: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分为直接、间接和指导性三类防护措施。

  直接防护措施是指设计时考虑消除机器本身的不安全因素,间接防护措施是指在机器上采用和安装各种有效的防护装置来防止作业人员受到机械伤害,指导性防护措施是指安全操作规程和一些提示信息,提醒操作者注意安全。

  3、皮带传动装置的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一般传动机构离地面2m以下,应设防护罩。

  有三种特殊情况需要在2m以上加设防护罩:皮带轮中心距之间的距离在3m以上;皮带宽度在15cm以上;皮带回转的速度在9m/min以上。

  4、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平台或阶梯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

  5、机器的安全防护装置类型:(1)固定安全装置(2)连锁安全装置(3)控制安全装置(4)自动安全装置(5)隔离安全装置(6)可调安全装置(7)自动调节安全装置(8)跳闸安全装置(9)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6、煤气站的危险点是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制氧站的危险点是燃烧和爆炸事故;空压站的危险点是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乙炔发生站的危险点是火灾爆炸事故。

  7、煤气发生炉空气进口管道上必须设控制阀和逆止阀,且灵活可靠;管道末端应设防爆阀和放散阀;水煤气、半水煤气的含氧量达到1%时必须停炉。

  8、煤气站的生产、输送系统均应按规定设置放散管,且放散管至少应高出厂房顶4m以上并具备防雨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9、制氧站空分设备的吸气口,应超出制氧站屋檐1m以上且离地面垂直高度必须大于10m。

  10、制氧站瓶库的实瓶库存量不应超过2400只;空瓶、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其间距至少应为1.5m以上且有明显标记和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11、制氧站的消防设施应齐全完备,配置合理;站区外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或栅栏;防火间距内无易燃物、毒物堆积。

  制氧站空分装置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以及油含量应定期监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12、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出厂资料包括:产品制造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齐全。

  13、制氧站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每年检验一次并铅封;每年必须对储气罐进行一次除锈刷漆的保养;操作间的噪声应低于85dB(A)。

  14、乙炔站的管道、阀门应严密可靠,与乙炔长期接触的部件其材质应为含铜量不高于70%的铜合金。

  15、人力破碎电石时,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机械破碎电石时,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及时清除粉末状电石,且按规定采用电石入水法妥善处理。

  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扑救电石火灾,严禁四氯化碳等卤族类物资进入站房;消防管道最好采用环形布置。

  16、预防机械危害的措施: (1)实现机械本质安全。a、消除产生危险的原因;b、减少或消除接触机器的危险部件的次数;c、使人们难以接近机器的危险部位;d、提供保护装置和个体防护用品。(2)加强保护措施。a、通过培训提高人们辨别危险、避免伤害的能力和自觉性;b、改变设计或增加标志使危险部位更加醒目。

  17、机械制造场所对采光的要求: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边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不应小于开间长度的一半;车间通道照明灯要覆盖所有通道。

  18、机械制造场所对通道的要求:车辆双向行驶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有单向行驶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对车间安全通道的要求:通行汽车的宽度>3m,通行电瓶车的宽度>1.8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的宽度>1.5m,一般人行通道的宽度>1.0m。

  19、车间生产设备分为大、中、小型三类,最大外形尺寸长度>12m为大型设备,6~12m为中型设备,<6m为小型设备。

  对设备间距要求:大型设备≥2m,中型设备≥1m,小型设备≥0.7m。对设备与墙、柱距离要求:大型设备≥0.9m,中型设备≥0.8m,小型设备≥0.7m。对设备运输线要求: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牢固的防护罩,对低于2m高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侧应加设防护栏,栏高不低于1.05m。

  20、机械制造场所对物料堆放的要求:产品坯料应限量存入,白班存放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为加工量的2.5倍,大件不得超过当班定额;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过2m,砂箱堆垛不超过3.5m。

  21、安全带是进行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个体防护用品,其正确使用方法是高挂低用。

  凡是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0.5m以上时,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防护栏杆。

  22、砂轮机使用安全要求:(1)禁止侧面磨削(2)不准正面操作(3)不准共同操作。(2人共用1台砂轮机同时操作,是严重的违章操作)

  23、锻压机械必须使用电动启动装置,其按钮上需标有“启动”、“停车”等字样,停车按钮为红色,其位置比启动按钮高10~12mm。

  锻压机械的危险因素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热辐射伤害、触电、振动、噪声。

  24、起重机械分为4种类型:(1)轻小型起重机械(2)桥架类型起重机械(3)臂架类型起重机械(4)升降类型起重机械。

  25、钢丝绳分为同向捻钢丝绳(顺绕钢丝绳)和交互捻钢丝绳(交绕钢丝绳)。

  26、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要润滑2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清洗,然后用加热到80℃以上的润滑油蘸浸钢丝绳,使润滑油浸到绳芯。钢丝绳的更新标准由每一捻距内的钢丝折断数决定。

  27、吊钩的安全要求:吊钩危险断面的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时,则应报废;不超过报废标准时,可以继续使用或降低载荷使用,但不允许补焊后再使用。吊钩装配部分每季度至少检修一次,并清洗润滑。

  28、吊钩的负荷试验:以额定载荷的1.25倍作为试验载荷,试验时间10min,卸荷后无裂纹、断裂和永久变形,如有则应报废。

  29、起重机械上的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又是安全装置,制动器的作用是:(1)支持(2)停止(3)落重。起重机械一般使用常闭式制动器。

  30、对木工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锯片有罩、锯条有套、刨切有挡”的安全要求,对各种木工机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木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有安全联控装置、安全送料装置、防反弹安全屏护装置、开停机操纵装置、通风装置等。

  31、储存和使用电石的安全要求:电石应避免受潮,库房必须严防漏雨,盛放容器必须密封良好,电石桶上应有防火防湿安全标志。

  电石库不得设在可能积水处,库房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25~0.60m。

  电石库房应为耐火建筑,房顶应设有自然通风的风帽,库房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明火,库房内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开启电石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铍铜合金工具;使用铜制工具时,其含铜量应低于70%。电石库应备有黄砂和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含水的灭火器。

  32、对乙炔发生器装置的安全要求:乙炔发生器本体、安全阀、回火防止器、安全膜、卸压孔应保持完好,不得有泄露、堵塞。

  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内的水量应符合要求,乙炔发生器内水温不得超过60℃,气体温度不得超过90℃。

  宜采用块度25~80mm的电石,不宜采用块度15mm以下的电石和电石粉粒,以防分解太快。

  乙炔发生器内的压力不得超过150kPa(表压)。

  33、使用氧气瓶的安全要求:氧气瓶或减压器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炽热铁块烘烤或用铁器敲击,而只能用温水解冻。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尽,充气前应留有100~150kPa的压力。

  34、对电焊作业的安全要求:交流电焊机空载输出电压为60~75V,当焊条与工件之间产生电弧时,焊钳上的工作电压维持在30V左右。

  离焊接作业点5m以内及下方不得有易燃物品,10m以内不得有乙炔发生器或氧气瓶;不得在储存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接作业;不得带压焊接压力容器。

  35、电气事故分类: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电气装置事故五类。

  36、触电事故的预防技术:(1)直接接触电击预防技术。a、绝缘;b、屏护;c、间距。(2)间接接触电击预防技术。a、保护接地(IT系统、TT系统);b、保护接零(TN系统)。(3)其他防止触电技术。a、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b、采用安全电压(特低电压);c、电气隔离;d、漏电保护。

  37、绝缘电阻用兆欧表测量,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并应符合专业标准的规定。

  38、在低压操作中,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39、保护接地系统:IT系统是电气设备外露金属部分直接接地,可使故障电压降至安全电压以下;TT系统是三相四线制中线接地系统,是将电气设备外露金属部分单独直接接地而不与中线相连,来降低故障电压。

  40、保护接零系统:TN系统是电网中性点接地,电气设备外露金属部分和电网的接地极相连而不另接地,分为TN—S系统、TN—C系统、TN—C—S系统。

  41、保护接地、保护接零系统的适用范围:IT系统(保护接地)适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TT系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主要用于低压用户;TN系统(保护接零)用于装有配电变压器的用户。

  42、电缆或架空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配电线路的最远端及每1km处,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时共同敷设的两端应作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Ω;在低压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10Ω的场合,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允许不超过30Ω,但不得少于3处。

  43、对于相线对地电压220V的保护接零系统,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s;配电线路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5s。

  44、建筑物预防直击雷的措施有: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

  45、使用保护接地的导体除采用电缆芯线或金属护套作保护线者外,其截面面积规定如下:有机械防护的接地线不得小于2.5mm2,没有机械防护的不得小于4mm2,铜质的接地线不得小于10mm2,铝质的接地线不得小于16mm2,如采用电缆芯线,则不得小于4mm2。

  46、具有双重绝缘的电气设备属于Ⅱ类设备,Ⅱ类设备的工作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MΩ,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MΩ,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7MΩ。

  具有安全电压(特低电压)的电气设备属于Ⅲ类设备。

  47、我国标准规定工频安全电压有效值的限值为50V。

  工频有效值的特低电压额定值有42V、36V、24V、12V、6V五种,根据使用环境、人员和使用方式等因素确定。

  48、电流型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动作电流从6mA至20A有很多等级。其中,30mA及30mA以下的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触电事故;30mA以上、1000mA及1000mA以下的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000mA以上的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故障。

  49、雷电危害:(1)火灾和爆炸(2)触电(3)设备和设施毁坏(4)大规模停电。

  50、为了减轻火花放电和感应带电的危险,可采用阻值为107~109Ω的导电性工具。为了限制产生危险的静电,烃类燃油在管道内流动时,流速与管径应满足以下关系:v2D≤0.64

  51、防静电接地电阻原则上不超过1MΩ,对于金属导体,为了检测方便,要求接地电阻不超过100~1000Ω。

  56、变配电站各间隔的门应向外开启,长度超过7m的高压配电室和长度超过10m的低压配电室至少应有两个门。

  52、变配电站室内充油设备油量在60kg以下,允许安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内;油量在60~600kg之间,需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油量在600kg以上,应安装在单独的间隔内。

  53、变配电站的高压配电装置长度大于6m时,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54、电力变压器按照绝缘结构分为油浸式变压器和干式变压器。

  居住建筑物内安装的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得超过400kV•A。

  采用自然通风时,变压器室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1.1m。

  10kV变压器壳体距门不应小于1m,距墙不应小于0.8m,装有操作开关时不应小于1.2m。

  55、室外变压器容量不超过315kV•A可柱上安装,315kV•A以上应在台上安装;柱上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裸导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变压器台高度一般不应低于0.5m,其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7m,变压器壳体距围栏不应小于1m,变压器操作面距围栏不应小于2m。

  56、运行中变压器高压侧电压偏差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低压最大不平衡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5%,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57、电容器所在环境温度一般不应超过40℃,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海拔高度不应超过1000m,安装环境无易燃、易爆危险或强烈振动。

  58、总油量300kg以上的高压电容器应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室内,总油量300kg以下的高低压电容器应安装在有防爆墙的间隔内或有隔板的间隔内。

  59、高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r时,可用跌开式熔断器保护和控制;总容量在100~300kvar时,应采用负荷开关保护和控制;总容量在300kvar以上时,应采用真空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低压电容器组总容量不超过100kvar时,可用交流接触器、熔断器保护和控制;总容量在100kvar以上时,应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和控制。

  60、电容器运行中电流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倍,电压不应长时间超过电容器额定电压的1.1倍,电容器外壳温度不得超过生产厂家的规定值(一般为60℃或65℃)。

  61、架空线路:凡杆距超过25m,利用杆塔敷设的高、低压电力线路都属于架空线路。它主要由导线、杆塔、横担、绝缘子、金具、基础、拉线组成。

  62、架空线路木电杆梢径不应小于150mm,水泥电杆钢筋不得外露,杆身弯曲不超过杆长的0.2%。

  63、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º,如果受到地形限制,亦不应小于30º。拉线穿过公路时其高度不应小于6m,拉线绝缘子高度不应小于2.5m。

  64、电缆直接敷设不得应用非铠装电缆,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控制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10倍,橡胶绝缘电力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15~20倍。

  65、落地安装的配电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66、电气设备触电防护分类:按照触电防护方式,电气设备分为4类。

  (1)0类:单独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2)Ⅰ类:依靠基本绝缘并附加安全措施防止触电。(3)Ⅱ类:依靠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触电。(4)Ⅲ类:依靠特低安全电压供电防止触电。

  67、电动机的电压波动不得超过-5%~+10%,电压不平衡不得超过5%,电流不平衡不得超过10%。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68、火灾三要素:氧化剂、可燃物、点火源。(也叫火三角)

  火灾中气态可燃物为扩散燃烧,即边混合边燃烧,液态可燃物先蒸发后燃烧,固态可燃物先热解后燃烧。

  69、火灾分4类(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2)B类火灾: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3)C类火灾:气体火灾(4)D类火灾:金属火灾。

  70、火灾防治途径有:评价、阻燃、火灾探测、灭火4种途径。

  71、建筑火灾分为5个时期: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减弱期、熄灭期。

  72、灭火的基本原理有4种:冷却、窒息、隔离、化学抑制。

  73、灭火的4个基本措施:(1)控制可燃物(2)隔绝助燃物(3)消除点火源(4)阻止火势蔓延。

  74、泡沫灭火剂分为3种:(1)高倍数泡沫灭火剂(201~1000倍)(2)中倍数泡沫灭火剂(21~200倍)(3)低倍数泡沫灭火剂(20倍以下)。

  75、对敞开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设施要求:当低层建筑的层数不超过4层时,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76、对封闭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设施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12层以上18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门为乙级防火门。

  77、对防烟楼梯间的安全疏散设施要求:人防工程中使用层数超过3层或使用层与室外地坪高差超过10m的工程,电影院与礼堂,使用面积超过500m2的医院和旅馆,以及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商场、展览厅、旱冰场、体育馆、舞厅、电子游艺厅、餐厅等场所;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停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

  78、对室外疏散楼梯的安全设施要求: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上,除疏散门外,不许开设其它门窗洞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m,倾斜角不宜大于45º,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m。疏散们采用乙级防火门。

  79、扑救石油化工企业火灾的主要任务:(1)排除爆炸危险(2)抢救人命(3)防止中毒。

  对石油化工企业采取工艺灭火措施有3种:(1)关阀断料(2)开阀导流(3)搅拌灭火。

  8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由触发元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电源4部分组成。

  81、灭火系统分类:分为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82、建筑灭火器的适用范围:扑救A 类火灾选用水、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扑救B类火灾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C类火灾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

  危险场所分级: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83、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包括:(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2)灭火有效程度(3)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4)设置点的环境温度(5)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84、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

  85、初起火灾扑救的方法和原则:(1)断绝可燃物(2)冷却(3)窒息(4)扑打(5)断电(6)阻止火势蔓延(7)防爆。

  火场人员逃生办法:(1)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扑灭初期火灾(2)互相帮助,共同逃生(3)自救逃生。

  86、爆炸分类:按照能量来源分为3类: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按照反应相态的不同,爆炸分为3类:气相爆炸、液相爆炸、固相爆炸。

  爆炸的基本特征;(1)具有极大的能量密度(2)具有极大的能量释放速度。

  87、爆炸反应历程:有热反应和链式反应两种。链式反应历程分为3个阶段:(1)链引发(2)链传递(3)链终止。

  88、爆炸极限:当可燃性气体、蒸气、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

  影响爆炸极限的5个主要因素:

  (1)温度:混合爆炸气体的初始温度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则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危险性增加。(2)压力: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增大,则爆炸下限减小,爆炸上限增大,爆炸范围扩大。(3)惰性介质:在混合气体中加入惰性气体,随着惰性气体含量的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4)容器:爆炸容器管径越细,火焰在其中越难传播,爆炸极限范围越小。(5)点火源:点火源的活化能量越大,加热面积越大,作用时间越长,爆炸极限范围就越大。(6)含氧量:混合物中含氧量增加,爆炸极限范围扩大,爆炸上限显著提高。

  89、可燃气体完全反应浓度计算公式为:

  在空气中燃烧:X=20.9/(0.209+n)% 在氧气中燃烧:X=100/(1+n)%

  式中:n—1mol气体完全燃烧所必需的氧气的物质的量。

  可燃气体完全燃烧反应式:CαHβOγ+2nO2—→αCO2+1/2βH2O (2n=2α+1/2β-γ)90、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爆炸极限计算公式为: Lm=100/(V1/L1+V2/L2+V3/L3+…)

  V1、V2、V3—各组分在混合气中的浓度;L1、L2、L3—组成混合气各组分的爆炸极限。

  91、控制粉尘爆炸的技术措施:(1)缩小粉尘扩散范围(2)消除粉尘(3)控制火源(4)增加湿度(5)进行惰化防护(6)采用抑爆装置。

  92、民用爆破器材包括:(1)工业炸药(2)起爆器材(3)专用民爆器材。

  民用爆破器材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93、火药燃烧的5个特性:(1)能量特征(2)燃烧特性(3)力学特性(4)安定性(5)安全性。

  94、炸药爆炸三特征:(1)反应过程的放热性(2)反应过程的高速度(3)反应生成物含有大量的气态物质。

  95、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一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96、爆破器材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建筑物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称为内部安全距离;爆破器材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与区域外的村庄、工厂、城镇等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称为外部安全距离。

  97、烟花爆竹企业粉碎和筛选火药原材料时,必须做到“三固定”、“四不准”。

  三固定:固定工房、固定设备、固定最大粉碎药量。

  四不准:不准混用工房、不准混用设备和工具、不准超量投料、不准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

  9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A1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A2级建筑物应单人单栋使用;A3级建筑物应单人单间使用,并且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C级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

  100、烟花爆竹行业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事故频发原因):(1)非法生产现象严重(2)有的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4)从业人员素质差(5)烟火药配方中使用禁用、限用原料(6)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1、特种设备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两种,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锅炉的工作特性:(1)爆炸的危害性(2)易于损坏性(3)使用的广泛性

  (4)可靠的连续运行性。

  3、锅炉的安全阀应每年对其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压力表应每半年对其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4、锅炉压力表的量程范围,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表的刻盘上应划有最高工作压力红线标志。

  5、锅炉的保护装置有3种:(1)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2)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3)锅炉熄火保护装置。

  6、易燃介质:是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值之差大于等于20%的气体。

  7、毒性介质:分为4级,其最高容许浓度分别为:

  (1)极度危害(Ⅰ级),<0.1mg/m3;(2)高度危害(Ⅱ级),0.1~1.0mg/m3;

  (3)中度危害(Ⅲ级),1.0~10mg/m3;(4)轻度危害(Ⅳ级),≥10mg/m3。

  8、起重机械包括: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以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9、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必须纳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范围。

  10、特种设备宏观检查的方法有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无损检测的方法有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声发射探伤法等。

  11、锅炉在点火升压阶段,防止炉膛爆炸的措施是:点火前,开动引风机给锅炉通风5~10min,没有引风机的可自然通风5~10min,以清除炉膛中的可燃物质。

  12、锅炉运行中,运行人员应不间断地通过水位表监督锅炉内的水位。锅炉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线处,并允许在正常水位线上下50mm内波动。

  13、锅炉低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以防负荷增加时水位降得过低;锅炉在高负荷运行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以防负荷降低时水位升得过高。

  14、锅炉停炉保养的方式:有压力保养、湿法保养、干法保养、充气保养4种。

  15、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16、永久气体气瓶充装量确定的原则是: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在基准温度(20℃)下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在最高使用温度(60℃)下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

  17、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h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充气过程中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3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要及时妥善处理。

  18、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记录内容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气过程中有无发现异常现象。持证操作人员和充气班长要在记录上签字盖章。气瓶充装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记录内容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气瓶标记质量、装气后总质量、有无发现异常情况等。充气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年。

  19、低压液化气体的充装量:低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量的确定原则,是要求气瓶内所装入的介质,即使在最高使用温度下也不会发生瓶内满液。确定低压液化气体充装系数的原则是:充装系数应不大于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液体密度的97%;在温度高于气瓶最高使用温度5℃时,瓶内不满液。

  高压液化气体的充装量:高压液化气体气瓶充装量,必须保证瓶内气体在气瓶最高使用温度下所达到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许用压力,并以充装系数进行计量。

  20、易燃液化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下列规定值时,禁止装瓶。(1)乙烯中的氧含量2%;(2)其它易燃气体中的氧含量4%。

  根据有关标准,二氧化碳气瓶颜色为铝白色,氢气气瓶颜色为深绿色,对压力色标的要求是:p=14.7Mpa不加色环,p=19.6Mpa黄色环一道,p=29.4Mpa黄色环二道。

  21、乙炔气的充装:乙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严禁充装。(1)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乙炔瓶;(2)未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乙炔瓶;(3)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乙炔瓶。

  22、乙炔气瓶在充装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乙炔瓶的充装宜分次进行,每次充装后的静置时间应不小于8h,并应关闭瓶阀;(2)乙炔瓶的充装压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大于2.5Mpa;(3)应严格控制充装速度,充灌时的气体体积流量应小于0.015m3/(h•L);(4)充气过程中,应用冷却水均匀地喷淋气瓶,以防乙炔温度过高,产生分解反应;(5)随时测试充气瓶的瓶壁温度,如瓶壁温度超过40℃,应停止充装;(6)充装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瓶阀出气口、阀杆等部位有无泄露,发现漏气应立即处理。

  23、压力管道运行前的检查:有竣工文件检查、现场检查、建档标识与数据采集。

  竣工文件是指设计竣工文件、采购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现场检查包括设计与施工漏项、未完工程、施工质量3项检查。

  压力管道运行中的检查和监测:包括运行初期检查、巡线检查与在线监测、末期检查及寿命评估3部分。

  24、电梯管理措施包括:(1)法定管理要求(2)建立管理档案(3)建立管理制度(4)远程管理系统。

  25、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主要有:(1)安全管理制度(2)技术档案(3)定期检验制度(4)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26、起重伤害事故形式主要有:(1)重物坠落(2)起重机失稳倾翻(3)挤压

  (4)高处跌落(5)触电(6)其它伤害。

  27、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特点:(1)露天高处作业(2)钢丝绳的安全影响大

  (3)自然条件变化大、规则性差(4)安全环节多、关联性差(5)职工误操作多,乘客和周边人员错误行为多(6)营救难度大,社会影响大。

  28、特种设备检修的安全注意事项:(1)注意通风和监护(2)注意安全用电(3)禁止带压拆装连接部件(4)禁止自行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在锅炉和潮湿的烟道内检修而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应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在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可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进入容器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锅炉、容器内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29、锅炉爆炸事故有4种:(1)水蒸气爆炸(2)超压爆炸(3)缺陷导致爆炸

  (4)严重缺水导致爆炸。预防锅炉爆炸事故的主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

  锅炉重大事故有10种:(1)缺水事故(2)满水事故(3)汽水共腾(4)锅炉爆管(5)省煤器损坏(6)过热器损坏(7)水击事故(8)炉膛爆炸事故(9)尾部烟道二次燃烧(10)锅炉结渣。

  锅炉缺水时,水位表内看不到水位,但表内发白发亮;锅炉满水时,水位表也看不到水位,但表内发暗。这是缺水与满水的重要区别。

  形成锅炉汽水共腾的原因:(1)锅水品质太差(2)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

  30、炉膛爆炸的三个必备条件:(1)燃料必须以游离状态存在于炉膛中(2)燃料和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的浓度(3)有足够的点火能源。

  引起炉膛爆炸的主要原因:(1)设计上存在缺陷(2)运行中操作者误判断误操作。

  31、引起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三个必备条件:(1)在锅炉尾部烟道上有可燃物堆积下来(2)可燃物达到一定的温度(3)有一定量的空气可供燃烧。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易在停炉之后不久发生。

  32、典型的起重机械事故有:(1)重物失落事故(2)挤伤事故(3)坠落事故

  (4)触电事故(5)机体毁坏事故。

  重物失落事故有:(1)脱绳事故(2)脱钩事故(3)断绳事故(4)吊钩断裂事故。

  机体毁坏事故有:(1)断臂事故(2)倾翻事故(3)机体摔伤事故(4)相互撞毁事故。

  33、起重机械触电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是:(1)保证安全电压(2)保证绝缘的可靠性(3)加强屏护保护(4)严格保证配电最小安全净距(5)保证接地与接零的可靠性(6)加强漏电触电保护。

  34、人机系统的类型,主要有两类:(1)机械化、半机械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2)全自动化控制的人机系统。

  35、机械设计本质安全包括4方面内容:(1)机械设计本质安全(2)机械失效安全(3)机械部件的定位安全(4)机器的安全布置。

  机械安全的特性有4个方面:(1)系统性(2)防护性(3)友善性(4)整体性。

  36、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类型:(1)卷入和挤压(2)碰撞和撞击(3)接触伤害。

  事故的原因是:(1)机械设备存在先天性潜在缺陷(2)设备磨损或老化(3)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在人机系统中主要有3种功能(1)传感功能(2)信息处理功能(3)操纵功能。

  37、生产性粉尘分为3类:(1)无机性粉尘(2)有机性粉尘(3)混合性粉尘。

  38、治理生产性粉尘的技术措施是:(1)改革工艺过程(2)湿式作业(3)密闭•抽风•除尘(4)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综合防尘措施概括为八字方针,就是: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39、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40、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措施包括:(1)密闭—通风排毒系统(2)局部排气罩

  (3)排出气体的净化(4)个体防护。

  密闭—通风排毒系统由密闭罩、通风管、净化装置、通风机构成。采用该系统要注意两点:(1)整个系统必须注意安全、防火、防爆问题;(2)正确地选择气体的净化和回收利用方法,防止二次污染,防止环境污染。

  局部排气罩按构造分为3种类型:(1)密闭罩(2)开口罩(3)通风橱。

  排出气体的净化有5种方法:(1)洗涤法(2)吸附法(3)袋滤法(4)静电法(5)燃烧法。

  41、生产过程的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技术准则;工业的无害化排放,是通风防毒工程必须遵守的重要准则。

  确定净化方案的原则是:(1)设计前必须确定有害物质的成分、含量和毒性等理化指标;(2)确定有害物质的净化目标和综合利用方向,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3)净化设备的工艺特性,必须与有害介质的特性相一致;(4)落实防火、防爆的特殊要求。

  42、作业场所存在的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有: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

  43、生产性噪声分为3类:(1)空气动力噪声(2)机械性噪声(3)电磁性噪声。

  控制生产性噪声的措施有3项:(1)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2)消除或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3)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

  44、振动的控制措施:(1)控制振动源;(2)改革工艺,采用减振和隔振措施;(3)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4)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护。

  45、量子能量小于12eV的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称为非电离辐射;量子能量达到12eV以上,对物体有电离作用,导致机体严重损伤,称为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的来源有:射频辐射、红外线辐射、紫外线辐射、激光。

  电离辐射的来源有:α带电粒子、β带电粒子、γ光子、中子。

  46、非电离辐射的防护措施有:场源屏蔽、距离防护、合理布局等。

  电离辐射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控制辐射源的质和量。

  电离辐射的防护分为外照射防护和内照射防护。

  外照射防护的三原则是: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内照射防护的防护方法有: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47、异常气象条件种类有4种:(1)高温作业(2)高温强热辐射作业(3)高温高湿作业(4)其它异常气象条件作业。

  异常气象条件防护措施:(1)高温作业防护(2)隔热(3)通风降温(4)保健措施(5)个体防护(6)异常气压的预防。

  48、行车工作的基本原则: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局与局之间由铁道部,一个调度区段内由本区段列车调度员统一指挥。

  行车基本闭塞法采用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基本闭塞法不能使用可用电话闭塞法。

  49、列车按运输性质分为6类:有旅客列车、混合列车、行包快运专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每类列车又分为不同的等级。

  列车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及列车编组计划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编挂条件、车组、重量或长度编组。列车重量应根据机车牵引力、区段内线路状况及其设备条件确定;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内各站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须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确定。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并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存放地点。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值班员(调度员)统一领导,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

  50、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原则:车站应坚持安全、迅速、准确、不间断地接发列车,严格按运行图行车的基本原则。

  51、电力机车须装设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其中客运机车还应加装轴温报警装置;牵引特快旅客列车的机车,应分别向车辆的空气制动装置和空气弹簧等装置提供风源。

  对《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的运行信息,实行退勤、日常两级分析和运行干部辅助分析。退勤分析由退勤调度员进行分析,日常分析按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运行干部辅助分析由车队、车间和段技术管理干部进行分析。

  《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规定机车乘务员自待乘、出勤时起,到退勤时止,全过程的程序性作业标准。

  52、机车“三项设备”: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

  53、担当夜间乘务工作并一次连续工作时间超过6h的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制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时间不得少于4h。

  54、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特别用途线5种线路。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轨距标准规定为1435mm。曲线线路轨距加宽限度:300m≤半径<350m,加宽5mm;半径<300m,加宽15mm。曲线地段外轨最大超高,双线地段不得超过150mm,单线地段不得超过125mm。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其上部高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800mm;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400mm。

  55、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机车信号机3类。

  按用途分为:进站、出站、通过、进路、预告、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型号机10类。

  信号机的显示距离: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不得少于200m。

  56、连锁设备分为集中连锁和非集中连锁两种。

  集中连锁设备应保证:当进路建立后,该进路上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当道岔区段有车占用时,该区段的道岔不可能转换;列车进路向占用线路上开通时,有关信号机不可能开放。

  57、车辆按用途分类,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

  编入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特快旅客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旅客快车的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

  58、列车自动制动机试验包括:全部试验、简略试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编入货物列车的关门车数不得超过现车总辆数的6%,超过时要计算每百吨列车质量换算闸瓦压力,不得低于280KN。列车中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后部3辆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2辆,旅客列车不准编挂关门车。

  59、铁路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瞬时最大值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KV,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

  在电气化铁路上,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界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应设置接触网锚柱。

  60、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包括人员影响因素和设备影响因素两大类。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人员包括运输系统内人员和运输系统外人员;影响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设备包括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

  运输基础设备有线路、车站、信号设备、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等;运输安全技术设备有安全监控设备、检测设备、自然灾害预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61、铁路运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一般事故5个级别。

  典型的铁路运输事故有: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电气化铁路触电伤害事故、营业线施工事故等。

  62、铁路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铁路运输事故救援技术3大类。

  铁路运输安全设计技术方法有强化运输设备的安全性、隔离、闭锁等。

  铁路运输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有铁路列车检测、铁路列车超速防护、铁路车辆探测系统等。

  铁路运输事故救援包括事故调查处理与救护救援两部分。

  63、铁路运输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铁道部审查批复;大事故由铁路局调查判定,报铁道部备案;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调查判定。

  发生重大、大事故的基层单位,应与事故发生后7日内向铁路局提出重大、大事故报告,铁路局接到报告后7日内向铁道部报送重大、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险性事故发生后,由主要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铁路局提出事故处理报告,于7日内公布处理结果;一般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并向铁路局报告,由有任免权的单位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于5日内处理完毕。

  64、道路交通系统基本要素(四要素):人、车、路、环境。

  运输车辆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配备灭火器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4年7月12日发布了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及安全检验方法。

  65、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运。

  运输货物装载量必须在车辆标记核载重量范围之内,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就地卸货。危险货物和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经过职业培训,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

  6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特种车辆规定如下: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消防车的车身颜色为符合GB/T3181规定的R03大红色,标志灯具为红色回转式;救护车的车身颜色为白色,标志灯具为蓝色回转式;

  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并在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装在车身前部,车辆尾部应安装接地装置。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装备灭火器。

  6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8、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隔离栅、照明设备、视线诱导标、防眩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计技术、道路交通安全监控与检测技术、道路交通安全救援技术、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技术4类。

  69、根据我国国情,事故救援组织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组织医院和急救中心,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根据我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70、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分为9类:(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9)其他事故。

  注意:船舶污染事故、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

  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水运交通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1)严重违章(2)操作人员过失(3)机电设备故障(4)其他因素。

  71、水运交通危险有害因素有:外界条件、技术(人—机控制)故障、不良的航行条件、导航失误等因素。

  航向有3种:罗经航向、真航向、航迹向。

  测定船首方向的主要仪器罗经有磁罗经、陀螺罗经。

  定位分为岸基定位和星基定位。

  72、《国际危规》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1)爆炸品(2)气体(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物资和有感染性物资(7)放射性物资(8)腐蚀品(9)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

  危险货物的包装分为通用包装与专用包装两类。

  通用包装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包装,适用于高危险性货物;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性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危险性货物。

  73、井巷掘进的主要施工方法有普通凿井法和特殊凿井法。特殊凿井法主要有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

  钻眼爆破法(普通凿井法)分为浅孔爆破法、中深孔爆破法、深孔爆破法。

  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2m时为浅孔爆破;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2~4m时为中深孔爆破;炮眼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5m时为深孔爆破。

  74、井巷支护方式主要有 3种:(1)锚杆支护与锚喷支护(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支护(3)棚状支护。

  74、起爆器材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雷管是起爆材料,导火线、导爆管是传爆材料,继爆管、导爆线既是起爆材料又是传爆材料。

  导火线、导爆管不能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的场所使用。

  矿用硝酸铵炸药的储存期为4~6个月。

  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防殉爆。

  地面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井下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5、井巷施工期间常见的事故有:冒顶片帮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瓦斯煤尘事故、立井施工悬吊与提升事故。

  76、井工煤矿采煤方法有壁式和柱式两大体系。壁式体系采煤法有缓倾斜及倾斜煤层单一长壁采煤法和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柱式体系采煤法有房式、房柱式、巷柱式3种。

  炮采工作面回采工序包括:破煤、装煤、运煤、推移输送机、支护、顶板控制6大工序。

  综采工作面回采工序包括:落煤、装煤、运煤、支护、顶板控制5大工序。

  7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矿方法有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崩落采矿法3种。

  78、回采工作面顶板事故按力学原因分为三类:(1)压垮型冒顶(2)漏冒型冒顶(3)推垮型冒顶。

  冲击地压分为3类:重力型冲击地压、构造应力型冲击地压、中间型或重力—构造型冲击地压。

  冲击地压的预测方法有:(1)钻屑法(2)声发射和微震监测法(3)综合指数法。

  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

  (1)防范措施有:预留开采保护层;尽量少留煤柱和避免孤岛开采;尽量将主要巷道和硐室布置在底板岩层中;回采巷道采用大断面掘进;尽可能避免巷道多处交叉;加强顶板控制;确定合理的开采程序;煤层预注水,降低煤体的强度等。

  (2)解危措施有:卸载钻孔、卸载爆破、诱发爆破和煤层高压注水等。

  79、矿井开采中的主要灾害类型有:冒顶片帮、冲击地压、水灾、火灾、瓦斯事故、机械事故。

  矿井开采中主要灾害的预防措施是:(1)加强顶板管理;(2)进行超前密集支柱防护;(3)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4)采取防治火灾、瓦斯爆炸与突出、岩(煤)突出、机械伤害的措施。

  80、煤矿井下电网电压等级:(1)高压,不超过10000V;(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严禁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为50mVA;新矿井为100mVA或200mVA。

  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采取措施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81、矿用电气设备分为矿用一般型和矿用防爆型两类。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划分,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煤矿常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标志:矿用隔爆型为ExdⅠ;矿用本质安全型为ExibⅠ(或ExiaⅠ);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为Exd[ib]Ⅰ(或Exd[ia]Ⅰ);矿用增安型为ExeⅠ;矿用增安兼本质安全型为Exe[ib]Ⅰ。

  82、矿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2)带电的矿用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开盖检查或检修,严禁带电搬迁或运输;

  (3)井下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4)矿用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83、煤矿井下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

  (2)电缆必须悬挂,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3)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5)盘圈或“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6)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井下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主芯线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电缆接地芯线的截面应不小于主芯线截面的一半。

  84、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

  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

  85、矿井通风类型分为:中央式(中央并列式和中央分列式)、对角式(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混合式3类。通风方式有抽出式、压入式、压抽混合式3种。

  通风机工作基本参数有:风量、风压、效率、功率。

  局部通风方法分为: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全风压通风、引射器通风。

  86、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瓦斯喷出危险区域: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域即定为瓦斯喷出危险区域。

  瓦斯突出按动力源作用特征分为3类:突出、压出、倾出;

  按突出物分类有4种:煤与瓦斯突出、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瓦斯突出、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

  预防瓦斯爆炸的技术措施有:(1)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3)防止瓦斯引燃措施;(4)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措施。

  87、火区熄灭的条件:(1)火区内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空气日常温度相同;(2)火区内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以上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防止火灾扩大的技术措施:隔离法、窒息法、采用灌浆灭火、阻化剂灭火。

  88、对矿山排水能力的技术要求:

  (1)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泵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备2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1条工作,1条备用。水仓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能容纳2~4h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2)煤矿: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必须有工作、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水管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89、确定矿井水灾危险程度的方法:(1)用突水系数来确定矿井水害的危险程度;(2)按水文地质的影响因素来确定矿井水害的危险程度;(3)编制水灾预测图来确定矿井水害的危险程度。

  90、矿山防尘技术包括风、水、密、净、护5个方面。风是指通风除尘,水是指湿式作业,密是指密闭抽尘,净是指净化风流,护是指个体防护。

  矿山粉尘爆炸的4个必要条件:(1)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2)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3)有点燃粉尘的热源;(4)有可供爆炸的助燃剂。

  防止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1)防尘措施(2)杜绝着火源(3)撒布岩粉法(4)防止煤尘爆炸传播技术(有被动式隔爆技术和自动隔爆技术)。

  我国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允许浓度规定为:岩矿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的矿山,粉尘允许浓度为2mg/m3;岩矿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的矿山,粉尘允许浓度为4mg/m3。

  91、煤矿安全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井下CH4、CO、O2等气体浓度的检测;(2)对风速、风量、气压、温度、粉尘浓度等环境参数的检测;(3)对生产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监控等。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有3种:(1)精密压差计和皮托管测定法;(2)恒温压差计测定法;(3)空盒气压计测定法。

  矿井监控系统由4个部分组成:(1)传感器和执行器;(2)信息传输装置;

  (3)中心站或主站硬件;(4)中心站或主站软件。

  我国监控系统主要技术指标:(1)中心站到最远测点的距离不小于10km,对只适应于中小煤矿的系统不小于7km;(2)传感器到分站的传输距离不小于1km;(3)系统误差不大于1%;(4)时分制监测系统的误码率不大于10-6;(5)系统巡检时间不超过30s;(6)控制执行时间不超过30s。

  92、露天矿滑坡事故发生的原因:(1)露天边坡角设计偏大,或台阶没按设计施工;(2)边坡有大的结构弱面;(3)自然灾害(地震、山体滑坡);(4)滥采乱挖。

  边坡事故的防治措施:(1)合理确定边坡参数;(2)选择适当的开采技术;(3)制定严格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滑坡事故抢护的基本原则是:上部减载,下部压重,即在主裂缝部位进行削坡,在坝角部位进行压坡。

  尾矿库溃坝事故处理措施是:(1)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水位;(2)水边线应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3)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在汛期前进行调洪验算。

  93、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1)抢救遇险人员;(2)对充满爆炸烟气的巷道恢复通风;(3)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4)扑灭因爆炸而产生的火灾。

  94、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对充满瓦斯的巷道进行通风。

  95、矿井发生冒顶事故后,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

  96、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加强排水,恢复通风。

  97、矿井发生淤泥、黏土、流沙溃决事故时,矿山救护队的主要任务是:救助遇险人员,清除透入井巷中的淤泥、黏土、流沙,加强有毒害气体检测,恢复通风。

  98、《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了爆破作业、爆破施工和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加工、检验与销毁的安全技术要求及其管理工作要求,适用于各种民用工程爆破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

  99、煤矿安全规程、规范主要有:(1)《煤矿安全规程》;(2)《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4)《矿井防灭火规范》;(5)《煤矿粉尘防治规范》。

  10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对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安全技术管理和应急救援等。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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