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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程安全管理的思考

  境外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挑战

  1.高水平的HSE管理是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准入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知名建筑承包商纷纷制订了涵盖业务各方面的严格的“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标准和体系,对承包商自身实施HSE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序、业绩要求、评分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将良好的HSE业绩作为对所在国、当地社区、全体员工的一种责任和承诺。可以说,HSE管理标准和体系的建立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企业实施境外承包工程时施工安全的一个保证,它就像一张资格准入证书,没有一个高标准的HSE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安全管理业绩,我们的国际承包商就很难通过招投标资格预审,拿到项目合同。

  2.境外承包工程往往地处偏远,施工环境差,后勤支持的薄弱导致安全事故隐患加大,我国境外工程承包的主要市场多在经济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当地道路交通、通讯、医疗卫生、安全设施落后,施工作业环境比较艰苦。境外施工地不仅远离祖国,远离公司总部,在技术、设备、人员、物资等资源的支持保障上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需资源不能及时到位,而且项目施工地点大多在荒郊野外,离所在国总部办事机构也都有相当的距离,恶劣气候、机械事故、生活困难、蚊虫蛇蝎叮咬等因素都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挑战,而且人员流动性强,国内员工和当地员工生活习惯、风俗又不尽相同,更加重了出现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3.业主安全管理标准高,要求严,当承包商自身的安全管理标准与业主、项目所在国当地的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不一致时,承包商往往被要求采用更为严格的那种标准。

  4.境外工程,特别是大型、特大型政府工程关系我国企业的国际形象,事故影响大,在境外承揽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决不仅仅是工程和设备毁损、人员身心伤害,还将直接影响公司形象和以后的工程投标。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恐怕公司在该地区将再无立足之地,特别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政治和外交影响。

  国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做法

  1.从立法角度看,各国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完善,目前,各国都颁布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强制业主执行。如日本有《劳动安全卫生法》,政府发布《劳动安全卫生法实行令》,劳动省发布《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则》,细化技术措施。

  2.从安全管理的控制重点看,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并举,日本设立“中央劳动安全卫生委员会”,负责检查生产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生产单位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日本的安全监察机构十分重视安全的超前管理和过程管理。不是事故发生以后再去调查、追究责任,而是事前监督、落实各种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日本企业在实施某些特殊项目时,必须事先制订方案,并报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有效地防止了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和扩大。

  美国政府采取严格的日常检查制度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对于煤矿,每天约有5000名检察员在工作场所检查;检查的时间安排可视伤害数量、员工投诉而定,亦可随机抽查。如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雇主将受到惩罚,最高罚款额可达700万美元。

  3.从员工培训看,各国都很重视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

  新加坡实行建筑业奖学金制度,鼓励新工人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和其他相关学习。新加坡1984年起设立建筑业培训学校,开设了80多种培训和测试科目,对工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测试,每一名员工平均花费5%的工作时间用于培训。

  4.从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看,新技术大幅度降低了安全事故

  先进的盾构施工技术设备和各种措施保证了隧道施工的安全;安全高效的新型手持电动机具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事故;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对安全隐患的可预见性。

  5.境外建筑市场的工程安全保险被广泛采用

  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与风险紧密相连的可变保金对建筑承包商进行经济调节,并通过风险评估和管理咨询,促使并帮助其改进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的保金费率根据企业风险的大小灵活制定,工作环境不安全的代价就是支付昂贵的保险费用,而安全的工作条件将大大减少这笔支出。,法国的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专门的工伤预防基金和专职的安全监督员,雇主缴纳的工伤保险税与其事故伤人率挂钩,这样,使雇主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事故风险,从而获得更大利润。

  我国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差距

  经过近30年改革开放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逐渐被企业认同和接受,并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我国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是形式上的学习与仿效,更重要的是观念意识的超越和实际行动的落实。然而,观念的转变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只有人权、生命权普遍深入人心,安全法规和规定才能得到彻底落实。,目前看来,我国企业境外安全管理的主要差距有:

  1.安全文化基础薄弱,西方企业将安全文化视为至上理念,企业安全制度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违反,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员工自觉的行为规范,所以,因违章而导致的事故被较好控制住。我国企业管理的传统是“人治”,一切行动听从上级领导安排。为了政绩需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常常要给赶工期、打造献礼工程等诸多理由让路。在上级领导的指示和企业的各种利益面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文化难以形成。

  2.安全投入不足,我国20世纪90年代每年平均的生产安全投入占GDP比例仅为0.7%,而发达国家高达3%以上。用万人投入率比较,美国是我国的3倍,英国是我国的5倍,日本是我国的3倍多。其实,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多,生命财产损失就少,最终劳动成本降低了,企业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反之,即使企业一时得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终究也还是要亏本的。所以说,安全是一笔财富。

  3.安全生产防范制度不健全,执行监管不得力,在境外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中,我们明显感到,与西方国际承包商相比,我们实施的境外承包工程没有完整、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缺乏落实制度的监督、检查体系,安全生产监察力量薄弱;安全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不能及时敏锐地发现异常情况、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我国企业安全管理惯于采用的运动式检查,致使安全要求时紧时松,特别是在境外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条例和规则无法做到长期、稳定和连续。

  4.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经验和成熟预案,与西方企业相比,我国承包商“走出去”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时间较晚,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经验不足,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更为缺乏,没有成熟的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方案。即使制定了方案,也多流于形式,很少进行演习、险查、反馈和完善。

  5.违法处罚不能落到实处,国际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以个人能力和资格的判定为基础的,如日本法律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成立一级设计事务所,一旦事故发生,首先是处罚具有执业资格的负责人,甚至终身不得再涉入此行业。我国的安全管理是以企业资格填充有资格的个人,如一级企业,按规定凑足和保持若干一级建造师和安全工程师。事故发生后受到的惩罚也仅限于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并不影响个人职业生涯。安全责任心的轻重差别,直接导致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率的多少。

  改善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安全管理虽然是极其艰巨的一项工作,但是只要不断研究探讨和把握安全管理的规律,就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1.认真做好境外投资的战略分析,以安全管理为考量因素,慎重选择承包工程的国家和地区,英国学者指出,一个企业只有同时具备“所有权特定优势”、“内部化特定优势”、“区位特定优势”才应进行对外投资,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细致的SWOT分析,包括安全管理的SWOT分析,对自身安全管理方面的优势、劣势有一个全面的分析和认识,在此基础上,战略性地慎重选择境外承包工程的国家和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业务,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事先就当地安全形势征求驻外使领馆的意见;要从国别(地区)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政策、安全状况、双边关系、地区合理布局、相关国际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对在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的,应重点加强安全评估和企业权益保障。要求核准的企业应凭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其他批复文件,及时到驻外使领馆登记报到,并保持经常联系。

  2.传播境外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升华企业安全管理境界,塑造企业安全文化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工作,它需要企业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现代安全管理的基础就是正确认识安全管理,全员参与到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中。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树立“境外安全第一”的思想。为此,在塑造企业安全文化过程中,要广泛建立各种境外安全的规章制度、政策及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强化安全价值观和安全防范措施。既要通过安全培训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厂报、黑板报、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全面落实境外安全生产责任制,境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仍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抓,层层管,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公司总部要加强对境外机构安全生产的领导,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驻外机构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使安全生产工作在每一个层面都有人负责,形成一个公司总部——驻外机构——工程项目现场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驻外机构、工程项目现场要分别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并且各安全管理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取得安全生产执业资格。出现安全事故由有执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由驻外机构的一把手承担领导责任。

  4.抓好现场安全管理,注重事前预防和监控,防患于未然,要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作用,利用各种手段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做好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境外工程安全管理要把过程控制落实到每个环节和个人,以“一切工作有标准,一切工作具备条件,一切工作按标准操作,一切工作按标准进行检查落实”为原则,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促进安全管理重心的前移。

  在境外承包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注意两种情况,一是当观察到系统、工作、进程发生微小的变化时,要研究和探求这种变化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如果是,则寻找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一种是当观察到一些不良后果后,先探求是哪些变化导致了这种后果的产生,进而寻找产生这种变化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5.提高安全管理的资源保障水平,加大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

  “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就谈不上效益。为了保证我国企业在境外工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总部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加大对各驻外工程项目在资金支持、人员培训和设备更新方面的安全投入。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施工的顺利进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要根据国家标准和所在国当地标准,投入一定的资源和资金,强制推广新型安全设备、安全工艺和安全技术,淘汰落后安全设备和技术。另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还可以建立适当的规章制度,规定境外承包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招标时单列,以保证安全费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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