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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教育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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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

  v——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之初。《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建国几十年以来缺少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大法的历史。”

  v——《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地位,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力地巩固了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从2003年起,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出现拐点,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v——从某种意义上讲,2002年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这就必将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责任也过大,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也过低,难免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等问题。

  v——针对时有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人民日报》就曾发表了一篇以“人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为标题的评论,称”我们要安全发展,不要血淋淋的发展”。

  v——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v——修改《安全生产法》被正式列入修法议程、纳入修法计划,是在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此之前几天,我国连续发生京珠高速公路“7•22”特别重大客车燃烧事故和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共致81人死亡。

  v——2011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修正案(送审稿)。2012年6月4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3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安全生产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2014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习近平主席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

  《安全生产法》对照解读

  v——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v——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v——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v——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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