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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场安全标识的缺陷和建议

  在电力现场的安全检查中,常发现一些设备设施的安全遮栏、标志和警示牌存在着编号不全、未按规定要求悬挂和没有用遮栏隔离等缺陷,严重影响出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必须引起管理者和作业人员的重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事故。

  1. 现场设备标志编号不全

  现场检查一些变压器本体上层油温、线圈温度等温度计没有名称标志,大多数压强仪表也没有在表面标示正常运行限值范围。大多数端子箱、操作电源箱,部分场地检修电源箱,内部的开关、接触器、继电器、熔断器和其他功能部件,缺标志或只有图纸上所标的代号而无反映其功能的中文名称。能两面开门的开关操动机构箱,只有在一相正面有设备名称标志。一些生产设备经油漆后未重新喷写设备名称,有许多阀门经检修后又未将名称、编号标示牌恢复。

  一些杆、塔上未标注任何名称、编号。有些支线杆上只写某某支线某某号杆,前面没有冠以“某某干线”,不利于维护、检修工作。小区配电站和开关站内控制柜的标志不清楚,盘后没有标志。电杆上的电缆头没有标志牌(应有注明电缆走向、型号、规格、长度、相序的标示牌)。变电站的户外高压母线,都没有名称标志。一些机组有部分在就地启停的按钮,没有标出所控制的设备名称。

  个别10kV馈电线的出口杆塔未设有相色标志;个别用户专线电缆头处未设置标示牌;部分专变未设置标示牌,没有名称、编号;部分配电房高、低压开关柜未有回路名称、编号,或者只在盘前有,盘后没有;个别户外电缆头标示牌尺寸太小,看不清楚;变电站出口电缆隧道中,用户专线电缆出口处未挂标示牌。

  为此建议:清晰准确的设备编号、标志和操作指引说明,是防止误操作基础。同时给运行人员提供了对运行设备认真检查和熟识的机会。设备标志的正确、完备是作业人员和设备运行安全的保证。生产现场的设备均应有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设备变动后应立即修改名称、编号。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名称、编号。且设备编号、标志和指引说明牌,务求实用和耐久。设备检修后,工作票结束前,应检查名称、编号标示牌是否已恢复。

  根据《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SD292—1988),每基杆塔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包括直线杆、分支杆等应有设备名称和编号标志。

  发电厂户内高压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TV等间隔,应在柜前柜后醒目位置明显标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且前后保持一致。防止工作中走错间隔,触及带电设备。

  2. 未按规定要求悬挂警告牌

  检查部分运行中变压器的样子上没有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牌一些户内配变遮栏上没有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牌,一些可以攀登的杆、塔,专变台架等,没有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牌。个别已撤走配电变压器的台架上方仍带电,但未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警示牌。设备标志牌和警示牌是保障设备操作安全、维护方便及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

  为此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从业人员发生事故,这是一项在生产过程中,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是警示,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事故发生。如果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随意设置,就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这是法律所要求的。对于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颜色等,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标志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

  发电厂电气设备进行部分停电检修或新设备安装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设置网状围栏,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围栏上每侧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围栏里面。防止走错工作地点,误登带电设备。邻近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运行中需要对热力设备部分解列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上注明把检修设备从水、汽、风、油、煤、烟、气、电等各方面运行设备或系统中可靠隔绝的安全措施,悬挂警告牌,并要求上锁。

  热交换器检修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热器和连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隔断,所有被隔断的阀门应上锁,并悬挂警告牌。

  3. 运行设备与检修现场没有用遮栏隔离

  现场抽查许多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没有用遮栏、围栏、栏杆等与运行设备相隔离,但工作票上却写上“检修设备已与运行设备隔开,围栏上悬挂警告牌”,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说明工作票票面上的合格,不能体现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正确。

  有些运行中的设备,如高压室内10kV开关柜与墙壁之间的10kV带电裸露铝排走廊两端未作有效封堵;一些用户安装在户外电杆或楼房外总进线刀闸带电部分外露,只有1m左右高,也没有装设围栏。

  为此建议:根据《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6—1987)的规定,裸露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刀闸对地面距离不宜小于3.5m。这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人员触电事故,作为管理用户的电力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在设备装设安全遮栏方面,要首先解决认识问题。《安规》(变电部分)第12条规定,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相关安全距离的要求。配电人员单独进入小区配电站巡视设备,假如没有遮栏,就有可能与电气设备之间小于安全距离,全靠个人意识控制,往往会引发事故,不符合《安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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