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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位置凸显
作者:余茂君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3-15 14:21:58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右二)在山东枣矿集团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是职业危害治理的一个重点行业领域。2009年卫生部公布了全国新增职业病例1万8218例,其中煤炭行业尘肺病例就有7336例,占全国尘肺病例总数的50%左右。

    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煤矿职业危害 形势严峻

    煤炭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性能源,占全国一次性能源消耗的70%以上,全国目前年产原煤30多亿t,有各所有制煤矿工人500多万人。这些煤矿工人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为国家经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他们却面临着以煤尘为主的职业危害,一些煤矿工人,由此患上了尘肺病。
近两年来,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曾多次组织或参与我国煤矿尘肺病现状调研。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介绍说,根据近几年的煤矿尘肺调研统计分析,截至2007年底,全国煤矿企业累计有尘肺病患者31.2万例(不包括乡镇煤矿),尘肺病检出率高,平均达到7.2%。张宝明更是估计,如果按照国家要求的体检比例对全国煤矿265万接尘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诊断,按上述检出率推算,每年尘肺病检出人数可达5.7万。“全行业每年死亡病例至少6000人,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2倍”。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快度发展时期,原有的煤矿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仍在不断产生。整体表现出来的形势是煤矿尘肺病仍然多发,职业危害种类在扩大。

    煤矿职防监管工作全面展开

    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当前十分重要和极为紧迫的一个任务,日益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4年5月1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485期《大量煤矿工人受到尘肺病威胁》一文上批示:“煤矿工人受到尘肺病威胁不是个别现象,在小煤矿、小水泥厂企业尤为突出,这关系到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格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治本办法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强职业病防治。”2008年10月2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接见新一届全国总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系统十五大代表时再次强调,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病等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近年来,为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即主动开展工作,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2009年5月1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此次会议是近10年来全国首次召开的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会议,会议确立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 “十六字”工作方针,并重点提出要“认真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
    一年过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于2010年8月4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贯彻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此次会议同时下发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部系统性的部门规章。
    《规定》共有11章79条,对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包括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化学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作了明确的限定,对煤矿生产中产生的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也作了相关限定,尤其是明确了每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标准、测定方法和具体措施。同时,《规定》还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认定与调查处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监察部门的责任,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14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做好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定》下发两个月之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及时贯彻落实这一通知精神,积极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10年11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及时联合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和全国总工会,在山东枣矿集团召开了“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暨全国煤矿尘肺病防治现场会”,研究新形势下煤矿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总结交流全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工作经验和做法。

    煤矿职防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全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粉尘专项监察逐步深化,国有重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得以加强,“一通三防”、除尘设备和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就连广大煤矿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也大大增强了,全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做法,呈现出以下4个特点。
    一是树立了“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的理念。如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山东煤矿安监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把职业危害防治列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煤矿企业全面树立了“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 “安全与健康是最大的民生”等先进的职业安全健康理念,不断强化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
    二是科学防治。全国各煤矿企业近年来坚持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有效降低和减少了煤矿职业危害因素,进一步提高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山西、河南、河北、山东等一些重点产煤地区,采用了粉尘在线监测技术,及时掌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监测促防治,收到了良好效果。兖矿集团、神华宁煤集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等大型煤矿企业,通过开发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防降尘技术及装置,已将粉尘危害降低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下。
    三是严格管理。各级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加快推进了煤矿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健全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积极引导煤矿企业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促进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四是严格执法。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纳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煤矿尘肺病危害防治专项监察,有效推进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当前煤矿职防4个重点

    这些进展,使煤矿职业病高发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进展与当前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面临的形势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暨全国煤矿尘肺病防治现场会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部署了当前4项重点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操作规程”四大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抓好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做好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
    二是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煤矿安全监察局重点推广了“枣矿”经验。“枣矿”经验的鲜明特点:把职业安全健康作为尊重职工生命健康及家庭幸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践中形成了“安全第一、关爱生命、清洁生产、绿色生态、文明健康、全员参与、持续发展”的职业安全健康理念,让职工“体面劳动、幸福快乐工作”;健全完善有机协同的保障机制,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责任网络;大力开展无尘化创建,清洁化生产,以技术管理创新为支撑,抓源头,重过程,全员参与;树立“发展绿色矿山、提升能源价值”科学理念,淘汰落后技术设备,治污减排,变废为宝,从根本上实现职业安全健康;始终坚持生产与生活同步发展,以关爱民生的热切情怀,大力开展“提高职工生活幸福指数,让职工健康快乐生活”的民生工程建设,让矿区职工家属共享绿色健康生活。
    三是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知识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业务全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四是发挥监管监察执法和服务作用。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列为“三项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严格监察。并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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