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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环境
作者:江苏省安…   文章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8 13:35:03
 

   江苏省有着较丰富的非煤矿产资源,地区分布广泛。截至2009年6月底,全省已开发利用非煤矿产56种,共有非煤矿山企业1752家。江苏省各级安监部门通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控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已连续7年实现了伤亡事故起数和人数的双下降。

规范检查制度

  现场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监督方法,也是督促矿山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手段之一。2008年,江苏省安监局制订下发了《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江苏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江苏省尾矿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3个文件(以下简称“三个规范性文件”),对现场检查的频次、程序、内容、结果处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必须建立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包括尾矿库)企业的安全基础档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年度检查计划。

  1.现场检查的频次

  露天矿山:以县级安监部门检查为主,市级、省级安监部门抽查和督查为辅。县级安监部门对露天矿山企业监督检查的频次应根据各企业上年度达到的安全标准化等级来确定,安全标准化达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安全标准化达三级的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安全标准化在三级以下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或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

  地下矿山:规定县级或直接监管地下矿山的市级安监部门,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每年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进行一次系统审查;市级安监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省级安监部门每年至少抽取全省1/4的地下矿山进行检查。

  尾矿库:规定县级安监部门每半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雨季前必须组织一次对尾矿库的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市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检查;省级安监部门每年至少抽取全省1/4的尾矿库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的程序

  各级安监部门对矿山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必须根据省安监局制定的现场安全检查表,结合被检查矿山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项目及内容,事先拟定检查方案,并制订本次检查的相应检查表。进行系统安全专项检查时,必须聘请2名或2名以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须将被检查矿山的基本情况以及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处理意见等事项记录在检查表中。检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包括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要将情况记录在案。对矿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现场检查的基本内容

  一是通过调阅资料,向矿山企业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事故调查处理等情况;二是查看安全管理台账,检查矿山设备设施使用、检查、检测、维修和管理情况;三是检查矿山企业按规程规定应保存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四是对照开采设计方案,检查矿山开采是否按照设计或方案进行,露天矿山的台阶或分层开采是否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地下矿山的矿柱、岩柱的保留和保护是否符合设计规定要求;审阅有关记录,地下矿山要查看作业场所的通风、气候条件和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劳动条件及安全状况的检查、监测情况;检查矿山各系统的安全状况以及矿山针对各种危险制定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结果的处理

  为保证现场安全检查的严肃性和公证性,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各级安监部门及相关处室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查,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超出本级安监部门行政处罚权限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对于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应在限期届满或事故隐患排除后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必须将复查情况和结果记入工作台账。

  为推动“三个规范文件”的落实,江苏省安监局针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于2008年开展了3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地下非煤矿山年度系统安全审查试点工作,并率先在南京开展了该项工作,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的井巷、开采、运输、提升、排水、机电、通风等系统进行了安全审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7大项80条。二是加大对露天矿山规范性开采的监管工作力度,针对部分地区露天开采矿山存在开采不规范的问题,省安监局按照制订的检查方案和现场检查表,组织专家对溧阳7家露天矿山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2家采石企业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5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的处理。常州市安监局通过制定《常州市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写大纲》,规范了全市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行为,提升了当地露天矿山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完善地下非煤矿山机械通风系统、防排水、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2008年,全省共对24个地下矿井、3座尾矿库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从而解决了一批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问题。

规范许可证制度

  1.规范许可证颁发管理制度

  2008年是江苏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高峰期,为做好许可证延期换发工作,省安监局对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许可证申办程序要求:矿山企业向省安监局设在市级安监部门的许可证工作站提出申请,工作站受理后,按照要求对申请材料和有关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在对工作站初审意见、申请材料和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许可证审查工作要求:一是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二是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前,必须要进行矿山安全现状评价;三是聘请专家对地下矿山或需要到现场审查的露天矿山进行现场系统审查;四是将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完善、提升系统管理不到位、防排水措施不全、未实行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尾矿库没有设计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作为许可否定条件,不予发证;五是将地下矿井矿用提升机、主通风设备的检验检测等纳入换证的必要条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发证。

  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而未办理延期的企业,安监部门及时下达文书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无望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关闭的地下矿山,各级安监部门及时收缴其许可证并逐级书面上报,由省安监局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2008年以来,江苏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9家地下矿山、4座尾矿库进行了系统现场安全审查,共提出整改意见278条;对未按时提出许可证延期的15家地下矿山,实施了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对32家已停止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注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规范“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

  为提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水平,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江苏省安监局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

  工作程序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安监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各级安监部门,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完成审查和验收工作,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单位;县级或市级安监部门在审查验收时,邀请上一级安监部门和省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经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审查、验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意见,未在设计中落实或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建设项目,不通过竣工验收;对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08年,江苏省安监局共组织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评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各1次,参加各市县组织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13次,参加国土厅组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13次。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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