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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责任险”当成累赘和包袱
作者:孙守仁   文章来源:易安网博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4-28 10:39:28
 

 5年前,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就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意见》,简称为“责任险”。然而,据我所知,这个“责任险”在全国有关企业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观望,有的拖着不办,有的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发展很不平衡,距要求尚有距离。是下发的“文件”有某种缺欠,还是有关企业有阻力,行动迟缓?依我的了解,问题出在有关企业,实质是思想认识有问题,为何有的省市搞得就好,有的就差,甚至有阻力。最近,看了《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很受启发。他们以文件形式把“责任险”下发到各有关企业,并当作一件事情来做。我觉得,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以便对症下药,采取相应措施,真正把“责任险”落到实处,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其一,“责任险”投保不投保,关键不在有关员工,而在于企业主要领导。假如以河南省“责任险”实施办法为例,有关企业需加投保的约占职工总数70%。对于企业来说,增加一大块支出,相应杨本提高了,挤压企业利润。企业老总都会算这本经济帐,谁愿把钱投到这上面,谁愿意自己给自己身上割肉呀。在我看来,“责任险”不能很好的落实,主要原因是在企业老总身上。

    其二,“责任险”是个好险种,为何有的企业不买帐,关键是脑子出问题。在我看来,主要是没把它作一件事情来抓。思想顾虑重重。误认为“责任险”,是增加企业负担,是企业给国家分担忧愁。其实并不然,每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国家都本着以人为本方针,不算经济帐,很注重政治影响。往往事故处理支出,并不是小数目,包括工亡恤血金,还有抢救所需要的大量费用,以前由企业和国家共同承担,这成了约定俗成的做法了。要想改变过去的做法,企业为工人上“责任险”,其目的是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然而,有的企业习惯于大锅饭,其实是小生产思想作怪,专打个人小算盘。很不利于“责任险”的推广。对于企业老总的思想问题,加强思想教育,对症下药,解决脑子问题,思想通了,行动就积极主动,就不愁责任险落不了实。

    其三,“责任险”关系到国计民生,不是可投保不可投保,而是必须要投保。实际上,“责任险”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员工三者利益。如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责任险”支付约定的赔偿,既减轻国家、企业的负担,工亡家属又能多得恤血金。所以说,投保不投保是大不一样的。

    其四,加大“责任险”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和员工算好三笔帐:一是保费优惠帐。如果效法河南省“责任险”做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好、上一个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伤亡事故的,续保时给予首年保费5%的费率优惠;连续两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三个保险年度未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给予首年保费20%的费率优惠(优惠标准上限为20%);二是安全帐。逼迫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三是经济帐。刺激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少发或不好安全事故,既可得保费,又利于塑造企业的形象,做到一举三得。

    其五,责任险不能作为企业包袱,应作为刺激生产力的手段。企业为员工投保“责任险”,正是保护员工切身利益,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其六,搞清“责任险”与其它保险之间的关系。以笔者之见,有的险种跟“责任险”重复的应取销,不能加重企业负担,不应这险也上,那险也投,应保护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安监总局也应会同有关保险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对下发的文件,进行修订,哪些条款不尽合理,那些应该补充修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拿出具体意见,以便企业操作。

    这是我个人看法,假如我是企业老总,应该更新观念,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把“责任险”落到实处,不能久拖下去,否则,这个“责任险”非但成了一纸空文,相反成为笑柄,这是万万使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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