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深度关注 今日话题 安全法规
易安评论 工伤保险 下载中心

安全技术 安全评价 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 事故案例 安 全 月

职业健康 原创大赛 易安商城
生活安全 安全文艺 展会信息

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单位辞退因工伤残劳动者的赔偿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2 13:37:25
 

 唐某与广东省G公司签订了一份自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月薪2800元。2003年3月20日唐某在工作时不小心,被剪床剪断左手食指一节,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伤口愈合后,公司给唐某报销了所有治疗费用,社会保险机构根据伤残十级发给唐某3720元一次性残废补助金(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于伤残致使工作不如从前灵活、快捷,G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通知唐某结帐,付给了全部工资和押金。但唐某认为自己为公司断送了一节手指,在自己仍然能工作的情况下,被公司无情的解雇了,心里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适用法规及其时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唐某应当自2003年5月30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第八条第(七)项规定:“因工残废尚能工作的,单位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确实无法安排工作的,对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实行离岗退养,由单位按月付给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的残废金和职工的各项补贴(没有标准工资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至恢复劳动为止,作为在职职工统计,并按其原工资继续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退休待遇,企业破产或外商投资企业停办时要将职工残废金转给社会保险机构发放,也可以由企业按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一次性计发十五年给本人。对留有残疾者,固定工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在合同期满辞退时,由单位根据其残废程度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工伤补偿金,九级发七个月,十级发六个月。”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26号)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求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根据以上规定,G公司应安排唐某做力所能及的工作,但如果G公司不安排唐某的工作,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本人愿意”和“合同期满”这两个条件,否则就是违法的。

  赔偿与解决办法

  G公司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有关规定发给唐某的生活补助费和工伤补助费和工伤补偿金。首先是生活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是,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唐某首先应获得生活补助费8400元(2800×3个月,每年发给一个月,三年发三胩月)。

  其次是工伤补偿金。其计算标准是按《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粤府[1992]9号)第八条第(七)项中的“对留有残疾者,固定工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在合同期满辞退时,由单位根据其残废程度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工伤补偿金,九级发七个月,十级发六个月。”据此,唐某应获得工伤补偿金3720元。(按该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0元计算,计为620元×6个月)。

  再次是赔偿金。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据此规定,G公司与唐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只付给了工资和押金,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应按经济补偿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同时,公司应当发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点击进入易安网论坛讨论

文章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京ICP备09026624号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06011321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