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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作者:易安网   文章来源:易安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9 13:32:13
 

1. 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 范围:全体员工。

3. 责任者:安全部。

4. 程序:

1)     事故隐患分类:

a)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b)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c)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d)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e)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f)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g)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2)     报告程序:

a)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b)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     报告形式:

a)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b)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     奖励:

a)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b)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c)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d)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总经理签字生效。
e)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f)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g)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h)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文章录入:蓝泽    责任编辑: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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