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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作者:质检总局   文章来源:质检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20 10:10:09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PDF格式] 2009-03-31发布 2009-12-01实施

    免费下载全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文章录入:摆渡船夫    责任编辑:摆渡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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