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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安全生产享有的八项权利

  1.上班前,工长或组长不讲安全,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有权不接受任务。

  2.上班前,工长或组长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如不检查,工人有权不上岗。

  3.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隐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权不上岗。

  4.临时改换工种,工长或组长应交待安全操作规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该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人有权不服从分配。

  5.工长或组长不按安全规程办事,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抵制。

  6.发现违章作业者,工人有权向上级反映、汇报。

  7.工人抵制违章指挥,工长或组长打击、报复者,工人有权上告。

  8.工长或组长不落实安全措施,忽视安全生产,工人有权提出批评和向上级报告。更多建筑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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