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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看手机入刑”不可“一刀行”

  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网络发起《人大代表建议开车“低头”入刑,你怎么看》的民调,针对开车“低头族”,62.61%的受访者赞成将开车玩手机行为入刑继而引发社会热点关注。 国内公路车辆越来越多,路况就越显复杂,而不啻玩命迷恋开车玩手机者导致车祸事故也被视为法不责众的事实。譬如今年9月,公交车司机高某在驾驶过程中,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掏出手机一共低头看了39次。结果,公交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研究表明,开车玩手机增加29倍的事故概率。

  遵循这样的思路,试求将“开车看手机”入刑,看是一种民意顺应的法治进步,好像是合情合理。但国人们讨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开车看手机入刑”有赞同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尽管6成多的人支持开车玩手机入刑,但持反对态度的声音也不可忽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各国立法所坚持的一个不可不谨慎的原则。在对待“驾车看手机该不该入刑”的问题上,同惩治酒驾、醉驾等刑罚的区别点是开车看手机有两种情况:即是接听和迷恋玩手机者形式等同心境不同,手机响了几次,人性化之常情,不接看来有车族多数是很难做到,但将接电话入刑治罪显得法律太严苛。假如立法成功,也还会有很多人铤而走险。何况刑罚达到全覆盖监控录像取证难度该多大?即便是将每台车都安装“紧箍咒”,也会遇到很多矛盾刑罚到位很是“辣手”,何况是在高速路段或一般公路行驶接听和玩手机者事故概率也有不同。如果以结果论倒推现象论,有一点应该达成共识,即一边开车一边玩手机是一种交通安全隐患,造成灾难性事故可能性是实事。但不能把不啻玩命迷恋开车玩手机而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每一个开车看接听手机者当入罪刑罚有用典过重之嫌及法理的公正性。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确实对遏制交通事故效果明显,使得“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正成为司机的行为习惯。纵观各国对开车看手机的管控,严刑峻法似乎也并无有更好的选择。

  以严重的交通事故结果论来对待“驾车看手机”视为违法刑罚真的不能一刀切。这也许是持反对声音一个重要的焦点:就像有的网友所说:“将开车看手机入刑不是包治百病的大处方,刑法打击违法犯罪必须是避轻就重的选择,亦即需要贯穿‘慎刑’思想,否则很难以根本解决问题,会造成国家法律严肃性、公信力下降”,进而导致现实与立法的两败俱伤。

  笔者认为,强调依法治国,推进法律面前公平公正,更要看现实的立法环境和条件是否真正成熟。事关公民关注敏感问题立法最好不把“刑罚当秘方”。刑法修正案属于敏感立法,还须走问计于民这条路,在充分调研、听证会的基础上,坚持“避轻就重以事实看后果来量刑”的立法原则,突出教育为主、行政从重罚为辅,教育更多机动车驾驶员爱护自己和尊重他人生命,像“开车不喝酒”一样,逐渐自觉养成开车不玩手机的习惯,是当前我国寻求遏制和避免交通事故频发,应对“驾车玩手机”治理方略的首选途径。(评论员 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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