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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修船作业动火不慎爆炸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2010年6月15日下午3点,某船船东通知涂装车间明某将某船111分段挂舵臂上的吊耳马脚割除。明某通知了分段车间,分段车间负责人通知了该分段承包建造单位乙公司。乙公司现场主管白某接到通知后要求办理动火申请。随即,分段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朱某填写了《三级明火作业许可证书》,对作业前施工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后向安环部申请动火许可。安环部安全员颜某接到朱某电话申请后,未到作业点察看,则提出“要有监护人和高空作业挂好安全带”两点防范措施,并于15:30分签字批准动火。白某得到动火许可后,通知工人宾某、孙某到111分段挂舵臂顶部割除吊耳马脚。15:40分,宾某站在挂舵臂顶部减轻孔内作业时,减轻孔内突然发生爆炸,宾某被气流冲出减轻孔摔落至分段表面后又坠落至地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减轻孔内油漆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宾某割除马脚时产生的火花溅落至减轻孔内,引发气体爆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分段车间朱某、安环部安全员颜某未能检查动火点周围相邻的舱室、空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和测爆,擅自批准动火。

  3.某船111分段建造、油漆,存在多个承包单位。

  4.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工人宾某从事气割作业,作业时未能按照高处作业规定和动火许可证提出的要求系安全带。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1.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应对同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制定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保障承包单位生产安全和整个项目、场所安全。

  2.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将培训教育做好记录,形成档案。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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