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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某公司富液槽闪爆事故案例

  2010年2月26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富液槽闪爆事故,作业人员被炸身亡。

  (一)企业基本概况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化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前身是创建于1977年的湖北宜昌地区化工厂,1992年改制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有老厂区、813、PVC和磷铵等四个生产片区,产品涵盖化肥、化工、热电三大领域20 多个品种。

  “2•26”闪爆事故发生在老厂区。老厂区现有两套合成氨生产系统,合成氨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

  (二)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2月26日上午,根据宜化公司安排,由猇亭区华中建安汉成安装队(以下筒称汉成安装队)与合成氨事业部压缩片区维修班共同承担压缩工段二氧化碳洗气塔喷淋降温的改造任务。8时,宜化公司合成氨事业部压缩工段主任、洗气塔喷淋降温改造项目负责人陈涛对施工人员进行了任务交底和安全教育后,合成氨事业部副部长张宏耀签发了《一类动火许可证》,动火时间:2月26日8时至27日8时。因二氧化碳压缩机冷却水系统检修,约当日15时30分,才开始二氧化碳洗气塔喷淋降温的改造施工。

  16时许,汉成安装队方兵开始在洗气塔顶部氧割4个直径约25毫米的孔洞。施工开始时,工段主任、项目负责人陈涛和监火人、维修班班长张建勇均在现场。第一个孔氧割完成后,陈涛安排张建勇去仓库领取施工材料。稍后,汉成安装队张发强开始在地面焊接洗气塔喷淋管法兰(喷淋管为不锈钢管,直径25毫米,长2.5米,法兰直径120毫米)。洗气塔动火期间,监火人、合成氨事业部压缩片区维修工易礼武在压缩厂房负责二氧化碳压缩机检修的监护任务,没有负责洗气塔动火的监火工作。富液槽闪爆前4~5分钟,方兵完成了洗气塔4个开孔。大约与此同时,张发强拿着第一根刚预制完成的喷淋管上了脱硫富液槽顶部,陈涛准备经富液槽顶,上洗气塔了解开孔情况。约16时30 分,富液槽发生闪爆。陈涛被抛到富液槽东侧4.9米外,坠至脱硫槽二层操作平台上,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张发强及其拿到槽顶的喷淋管均被抛到富液槽东北侧15 米外,坠至压缩厂房与围墙之间的空地上,张发强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富液槽拱顶与罐体撕裂后,抛到富液槽东北侧4米外,凹面朝上,卡在洗气塔与压缩厂房墙体之间;富液槽放空管与拱顶撕裂后,抛到富液槽北侧8 米的围墙外。在洗气塔顶上作业的方兵没有因闪爆受到伤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了市、区联合调查组,并从市质监局、湖北化肥和神农磷业聘请技术人员为技术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经过调查,初步认定:宜化公司“2•26”闪爆事故为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发生的化学爆炸。

  1.直接原因。

  ⑴爆炸性混合气体形成原因分析:脱硫富液槽属非密闭储罐,直径5米,高8米。事故发生时,富液槽液位2米左右。半水煤气脱硫液在进入富液槽后,闪蒸出少量溶解在脱硫液中的一氧化碳、氢气等可燃性气体,并与进入槽内的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在近120立方米的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富液槽除了放空管与大气相通外,在拱顶上还存在2个废弃的管孔(高约150mm) 及多处间隙与大气相通,管孔及间隙处存在一氧化碳、氢气等可燃性气体。

  ⑵点火源分析:由于在富液槽上行走、作业的陈涛、张发强己经身亡,部分事故现场进行了清理,难以直接确认点火源。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采用推理、排除和试验的方法对可能产生的火源的氧割火花、撞击火花、高温表面、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火花、烟火、硫化亚铁自燃等8种原因逐一进行分析,基木排除了撞击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雷电火花、烟火、硫化亚铁自燃等6种火源,氧割火花、高温表面都有引爆富液槽中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可能性,目前专家正在作进一步的分析。

  2.间接原因。

  ⑴安全意识不强,对富液槽的危害认识不足,在动火前未进行动火分析。

  ⑵动火作业管理不严,许可作业时间、审批权限不符合有关规定,安全措施未严格落实。

  ⑶设备间距不足,二氧化碳洗气塔与富液槽相距不到1米远。

  ⑷外施队管理不规范,队伍资质、人员素质审查把关不严。

  (四)应吸取的教训

  1.控制富液槽液位,降低爆炸性混合气体存在的空间。

  2.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队伍要有资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

  3.切实加强动火等特种作业管理,准确划分动火等级,落实防范措施,控制动火作业时间,装置区动火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不能离开现场。

  4.要对现有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设备采购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规范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贯彻落实到岗到人。

  5.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总局8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把源头审批关。

  6.增加安全投入,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实行远程监控,提高本质安全度。

  7.要举一反三,持久开展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活动,特别是对所有常压储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防止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生产和检修作业安全。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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