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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石龙区“4·6”特大爆炸事故

1998年4月6日5时30分许。平顶山市石龙区砂石岭煤矿五井、六井和梁马矿二风井,因争抢资源放明炮酿成特大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堪查、走访有关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技术鉴定。现已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制定了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
石龙区煤炭(地矿)局1997年在矿业秩序整顿中,将这次事故的三个矿井列为整顿对象,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和火工品供应。1998年3月26日区煤炭(地矿)局第四煤管站对三个矿私自生产下达了停产通知,3月29日、30日又分别对三个矿非法开采罚款5000元,6000元和10000元。4月5日区煤炭(地矿)局采矿监督股股长杨志国在刘望庄村召开刘庄公司矿长会上,要求这三个矿井必须停止生产。会后,杨志国一行四人又到矿上检查,发现三个矿井仍在生产,又召集三个矿井的矿长雷国伟、杨志远、杨建伟开会,责令立即停产,又召集三个矿井的矿长雷国伟、杨志远、李建伟开会,责令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并决定每个矿罚款3万元,当得知雷国伟矿在井下挂有炸药巷道时,责令雷国伟将炸药取出。当三个矿井将工人撤出后,杨志国等人于4月5日晚11时许离矿。4月6日晨1点30分左右,三个矿井又组织零点班工人下井生产,砂石岭矿五井、六井各下井25人,梁马矿二风井下井14人,约3时许,砂石岭矿六井与梁马矿二风井井下又发生纠纷,在梁马矿二风井东下山南巷与砂石岭矿六井大巷贯通处,砂石岭矿工人贯通处放明炮将梁马矿二风井工人崩伤1人,受伤人员随即升井包扎伤口,其他工作换到别处生产。约4点20分砂石岭矿零点班班长陈士坦从井下上来找到副矿长陈陆和,然后又返回井下。约4点40分左右,井下又打电话,副矿长陈陆和接电话后,就叫来副矿长雷国军和煤师于中海,三人更换衣服后约5点20分下井,5时30分许,井下发生了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成立了抢险指挥部,调集平顶山市石龙区矿山救护队、宝丰县救护队、韩庄矿务局救护队、梁洼矿务局救护队抢救井下矿工,4月6日9时30分,第一批遇难人员被抢救出井,截止4月20日,共找到遇难人员48名,救出12名伤员,还有6人未找到。在医院抢救中有8人死亡。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现勘察、取证及技术鉴定,证实这是砂石岭煤矿六井,为争抢资源,放时炮破坏梁马矿二风井巷道,引起煤尘参与的人为的特大爆炸事故案件。起爆点在梁马矿二风井南部下山巷的丁字口。
三、事故原因
1、为争抢资源,砂石岭煤矿六井在井下放明炮破坏邻矿巷道,引起煤尘参与爆炸,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三个矿井的矿主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进入平煤集团大庄矿已二采区争抢国有大矿资源,且相互之间巷道打通,乱采滥挖,是发生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采矿秩序混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无证采矿、一证多矿、越层越界等非法行为长期存在,整顿不力,执法不严,处理不彻底,留下了严重的不安全隐患,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4、供电管理、火工品管理上还存在大量漏洞。对于非法生产矿井的电力没有切断,炸药雷管还有供应渠道,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四、防范措施
1、平顶山市及石龙区政府要加大煤炭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整顿工作标准,督促各职能部门要工作到位,协调一致,彻底取缔无证非法办矿,对越层越界矿井要强制其退回原边界和原煤层,否则,也要坚决取缔。
2、石龙区政府要加快全区煤炭开发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布点过密的矿井实行兼并联合,消除相互争抢音乐原隐患,充分利用有限资源。
3、提高乡镇煤矿的装备水平,所有乡镇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对独眼井、自然通风井要采取强制措施邓以取缔。
4、平顶山市政府要对石龙区多头供电的混乱局面立即整顿,抓紧理顺石龙区供电管理体系,确保非法矿井无供电电源。
5、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办矿人员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故发生。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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