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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与责任追究

  2009年1月31日晚,长乐市拉丁酒吧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省政府组织调查,查明该起事故是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09年1月31日晚,长乐市拉丁酒吧顾客李某等人在该酒吧大厅举行生日聚会,23时56分许,因李某等人将自行购买带入酒吧的烟花放在桌面上燃放,点燃大厅顶棚聚氨酯泡沫,引发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省政府组织调查,查明该起事故是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一是酒吧法人代表郑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超范围经营,违章搭盖、装修,经营场所未经消防审批、验收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相关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酒吧监督检查不力,执法不严,有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查处,安全隐患得不到整改。三是所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四是政府对有关部门、街道村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五是房地产公司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并对承租人李某将经营场所转租给郑某经营歌舞表演未予以制止;在明知郑某违章装修搭盖时,也未进行制止,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六是顾客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淡薄,违法在酒吧内燃放烟花;自防自救能力差,进入场所没能先了解场所疏散出口,火灾发生后在场内观望甚至仍进行娱乐,丧失了逃生时机;酒吧工作人员未及时组织现场人员疏散。

  三、责任追究

  经省政府省长办公会研究、报经省委常委会审定,对该起重大火灾事故4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是1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酒吧法人代表、烟花燃放者,公安消防大队、治安大队、派出所、工商所、城监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等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二是19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效能告诫。(包括市政府,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工商局,文体局、建设局、街道、社区等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

  四、应当汲取的深刻教训

  该起重大火灾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教训十分深刻。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未通过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擅自超工商注册登记范围经营、未通过文化部门批准擅自经营娱乐和演出活动、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培训即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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