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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带病运行 员工工伤频频

  •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5日
  • 作者: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 来源: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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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清溪镇展翊五金厂是一家台藉独资企业,位于清溪镇金桥工业区,主要生产设备是冲压机,产品为电脑机箱。96年6月建成投产,投产两年多来,共发生工伤事故38宗,有39人重伤,伤残程度为4~10级,其中冲压机致伤36人,火灾烧伤3人。该厂虽然频频发生重伤事故,却一直没有引起重视和改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后只向保险部门申领赔偿,而没有按规定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工伤事故。
  该厂的一些台藉经营管理者粗暴对待职工,经常殴打和辱骂职工。该厂台商不满一些伤残职工向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记者反映该厂工伤事故多以及伤残职工得不到合理赔偿的情况,让保安人员将12名伤残职工叫到办公室,辱骂、威胁并殴打这些职工。经医院对部分被打职工的验伤报告表明,有4名职工需要住院治疗。
  展翊五金厂频繁发生工伤事故又不采取措施改正也不妥善处理善后,甚至发生台籍管理人员打骂工伤员工的恶性事件。《羊城晚报》及其《新闻周刊》连续刊登了《谁赔我们的手》、断手指?一分钱也不赔!来采访?你给我滚出去!》等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满。各新闻媒体将这些恶性行为曝光之后,有关领导及部门高度重视,并责成有关方面迅速采取措施对事件进行认真深人的调查和严肃的处理。

  二、事故多发原因

  1.企业多数冲压设备均不符合安全要求。该厂全部冲压设备均从台湾搬来,当初都有双按键控制冲压部件的安全装置,但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制度,日常又缺乏管理,很多安全装置损坏或不起保护作用。同时,由于气压控制不良,冲压机的冲头时快时慢,对操作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2.展翊厂内劳动条件差,存在诸多火险隐患。车间防火通道堵塞,并堆放大量易燃物品:电器开关残缺,插头裸露,电线乱拉乱接。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重。
  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考核就安排职工从事危险性极高的作业。绝大多数的冲压机操作工都是由班长简单介绍操作要领就从事冲压机的操作,有些职工只知道如何开冲压机,却不知道如何关停冲压机,需由班长或其他人员来关停冲压机。个别冲压机操作工上岗才几小时便被冲断手。
  4.展翊厂经常超时加班加点,造成冲压工过度疲劳,精神恍惚,动作失常,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处理结果

  东莞市清溪镇展翊五金厂的工伤事故经有关新闻媒体披露后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少数台商的违法行为得以严肃处理,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1.依法查处违法台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按有关程序查处,并责令台商赔偿被打职工的有关费用。
  2.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补发伤残职工的工伤津贴及有关的福利待遇。
  2)按有关标准计发伤残职工的在职伤残补助金。
  3)未医疗终结的职工继续进行治疗,医疗终结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合理安排伤残职工的生活和工作。
  5)对有辞工要求的伤残职工按规定支付费用后同意辞工。
  3.责令企业改善劳动安全条件
  1)对该厂冲压部以及危险性大的设备进行停产整顿与技术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冲压机以及危险性大的设备操作工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3)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依法严肃查处该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致使多人受伤以及发生重伤事故不报告的违法行为。
  5)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7条、第10条、第19条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第12条规定,决定由东莞市劳动局对展翊五金厂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四、事故教训

  展翊五金厂的工伤事故以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经有关媒体报道后,社会各界反响巨大,其行为触目惊心,应认真吸取以下教训,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对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我国的有关劳动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劳动者知法用法,大胆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次展翊厂事件在传媒披露前,竟无一工人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在事件曝光后,受害者仍因畏惧心理而不敢站出来作证,从而拖延了处理问题的进度。
  2.该厂发生30多宗事故,并且是短时间内重复发生的事故既没有向当地政府报告,也没有向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反映,致使该厂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制止与处理。而工伤保险部门则重复理赔,从而反映出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存在差距,认识不到位。
  3.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外资、个体企业多的地方,除了要强化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外,很有必要立法规定在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强制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如果该企业聘用了注册安全主任,则可能不会出现或少出现发生事故不报告的情况,企业的违法行为就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处理。
  4.加快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企业组建工会组织的步伐,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五、评析

  安全生产对每个企业来说都应该是重中之重的问题,但各企业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据网易新闻报道:全国每年机械损伤光手指至少就要断5万根,而断手指以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多的广东、江浙几省为最。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统计表明,广东省一年至少有2万多宗以上的工伤事故。有的厂甚至订出“每月断指头不超过两个则为安全生产”的荒唐指标。
  展翊五金厂工伤事故就非常典型,众所周知,冲压设备是危险性极大的设备,而该厂的冲压设备安全设施极差,工人又极不自重,短短的两年时间30多宗断手断指事故,以及30多位断手指的职工都在他们中间工作和生活,可厂方和工人竟不以为然,绝大多数工人重复着受伤同事的违章操作,一些人把双手按键的其中一个有意拆开,将双手按键改为单手按键,个别人甚至不懂关机就上机操作,针对存在的上述现象,厂方也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工人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做?难道真的不知道这些冲压机的危险,真的不知道他们同事出事故的原因吗?!其实他们都知道冲压设备的危险,也都清楚同事断手指的原因以及由此而引致的悲惨结局,之所以仍然这样做,只是图快(计件)多挣几个钱。侥幸自以为这些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要命的是,厂方也麻木不仁,管他呢?反正断手断指是工人的事,只要有钱赚就行。厂方和工人的思想是极其有害的!
  我国劳动者(尤其是弃农从工的民工)的基本素质不高,基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合法保护自己,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农民工、外来工成为伤亡事故的主体。另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工业基础薄弱,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工人找一份工作不容易,为了一份薪水并不高的工作,往往忍气吞声,委屈求全,逆来顺受,在这种情况下,厂方决不能把这些作为压制工人的筹码,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否则,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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