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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石化“2003.12.29”机械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2月29日11时37分许,短纤维联合装置后纺装置运行甲班操作工郑伟和高忠仁二人在卷曲岗位执行正常的生产操作任务。此时高忠仁在操作台附近处理卷曲机上丝束出现的小波动,同时高忠仁看见郑伟走下操作台往叠丝机处走去。约1分钟左右,郑伟(男、30岁)在用右手持铜刷子处理叠丝机(8400-Y11)导丝辊上的缠丝时,不慎被高速运转的丝束带入(丝束的线速度为250米/分,导丝辊直径为265毫米)丝束与导丝辊中。现场员工急忙通知辽化职工医院。医院立即派出救护人员将郑伟送到辽化医院进行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郑伟于当日11时57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操作工郑伟违反《短纤维装置岗位操作法》第二部分后纺装置操作法中第四章第六节第1款中“随时观察叠丝机、三棍机、张力机是否有缠丝,如有缠丝应及时降速或停车处理”和第七节第二项第1款中“叠丝机缠辊时,操作人员要停机处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的操作规程,在没有停机的情况下违章处理叠丝机上的缠丝,不慎被丝束带入导丝辊中而造成了这起死亡事故。
  (二)管理原因
  1、后纺装置运行甲班个别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放松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工作中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因而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短纤维联合装置的各级基层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考核工作抓的不力,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因而个别员工的违章作业现象没有杜绝。
  3、聚酯一厂的部分领导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因而一些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不到很好地落实。
  三、责任者处理
  1、郑伟,短纤维联合装置后纺装置运行甲班操作工,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停机处理缠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
  2、纪振伟,短纤维联合装置后纺装置运行甲班组长,事故当天临时代替班长负责半天;没有完成基层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个别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李盈钢,短纤维联合装置后纺装置运行甲班的班长,没有完成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班组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冯国光,短纤维联合装置后纺装置岗位工程师,后纺装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和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李朝余,短纤维联合装置装置工程师,短纤维联合装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不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落到实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李贵和,聚酯一厂生产副厂长,负责主抓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该厂个别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周敏,聚酯一厂厂长,聚酯一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通报批评。
  8、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对辽阳石化分公司罚款10000元。
  四、预防措施
  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严格安全管理和安全考核工作,狠抓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
  2、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级的管理者,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3、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整顿活动,认真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严厉处罚个别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各级领导要加强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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