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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塘门口镇郴兴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郴兴煤矿始建于1997年,1999年投产。为个人独资企业,2010年9月10日18时30分在副井-65m水平运输大巷维修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73.41万元。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10年9月10日16时,郴兴煤矿由生产副矿长刘洪满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下井10人,共安排2个作业地点,其中:-65m暗斜井井筒砌碹维修3人,-65m水平南大巷维修5人:大工曹国龙(遇难者),助理大工李细德、曹细堂,小工李万军、许如松,管理人员2人:刘洪满,值班长曹建国。

  16时30分,刘洪满一行7人到达-65m水平南大巷作业地点,在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当班工作进行布置后,刘洪满就带着曹建国离开到-65m暗斜井砌碹工作面检查去了。

  此后工人开始作业,曹国龙负责打剽尖、架棚支护,李细德观察顶板,协助曹国龙工作,曹细堂砍树作剽尖,2名小工负责推斗运送材料。曹国龙首先对工作面垮落处打了三块剽尖,然后架棚支护,17时30分,装好了第一架棚子,由于维修垱头岩性松软破碎,顶板压力大,有离层脱落现象,曹国龙又对垱头继续打了三块剽尖,但未按要求与上班作的一架棚抬临时中栌加固。18时30分,曹国龙在挖左边棚子柱窝时,正准备架第二架棚子,工作面左上角顶板突然来力将第一架棚子压倒,将曹国龙推到至垱头,垮落的矸石击中曹国龙的头部。

  事故发生后,李细德、曹细堂等4人立即进行抢救,3分钟后将曹国龙从煤矸中扒出来,移至安全地段,发现其已死亡。

事故原因

  ㈠事故直接原因

  1、-65m大巷维修工作面垱头过煤线,顶板离层破碎,稳定性差,同时巷道长期失修,顶板压力大,极易冒落。

  2、工作人员在修好一架棚后未按措施要求与上一架棚抬好临时中栌进行加固,工作面冒顶后将第一架棚推到,垮落的矸石将一名工作人员砸伤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一是巷道维修时违反技术措施,没有采取临时抬栌、支护连锁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二是巷道维修时值班长未在现场盯守把关。

  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一是值班长兼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没有经培训合格并且取得安全员和瓦检员操作资格证;二是职工业务素质差,自保能力低,安全意识淡薄。

  3、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郴兴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停产整改方案按要求报批后落实整改。煤矿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之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技改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之前,严禁组织生产。

  2、加强顶板管理。一是巷道维修时必须按照措施要求,采取临时抬栌、支护连锁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二是巷道维修时,值班长必须在现场盯守把关,以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一是科学合理选择支护材料和支护工艺,淘汰落后的木支护,运输大巷、总回风巷等永久性巷道必须采用砌碹、锚喷等支护方式;二是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运输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防患事故的能力。

  5、严格现场管理。配足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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