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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桃园金矿意外事故案例分析

2004年11月1日,发生在渭南市华县桃园金矿栗峪南沟1号坑的伤亡事故,造成6人窒息死亡。

事故经过

渭南市华县桃园金矿停产3个多月,11月1日晚5时左右,彭道田等4名矿工入矿洞检修电器,准备次日生产,4人在矿洞189米处歇息时,彭独自向矿洞深处走去,20分钟后其余3名矿工出洞后发现没有见彭出来,便入洞寻找,30分种后矿工李陕西发现这一情况后,到主巷道200米处呼喊找人,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出洞向李映渠和李全友(包工头)汇报情况,随即二李带领矿工王某、方某和阮某入洞查看情况。到达310米处斜坡18-20米处,几人发现前边进入的4名矿工已因严重缺氧窒息躺在地上,二李此时也因缺氧瘫倒在地,后面一矿工上前营救时,也险些晕倒,后在后边两名工人的协助下,3人侥幸逃出矿井。

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该坑口为“独眼井”,并且没有机械通风设施;

二是民工工头李某缺乏井巷通风知识,不具备矿山负责人资格;

三是该巷道转弯太多,影响正常通风,尤其是在春、秋季节坑口内外压差太小,通风不畅情况更为突出。

事故处理措施

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承包人、施工队是否具备安全资格;

矿山通风、防排水、冒顶、片帮、坍塌及民爆器材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如发现井下通风系统未形成或“独眼井”开采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督促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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