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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县大红才铁矿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2003年12月16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一铁矿发生一起砸死4人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在当天17时左右。当时,郑大明等4名陕西籍民工正在大红才铁矿5号采场南采点进行打眼作业,突然上方矿体崩落,4人全部遇难。经认真调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违章组织开采、违章作业,形成高边坡闪岩,致使矿体坍塌,导致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违规采场开采前没有进行设计,开采时没有采矿作业规程,不按采矿证批准的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擅自违法进行井硐开采。开采过程中,又疏于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的以包代管现象,采场全部交给陕西、浙江、重庆、太原的包工队。代县安监局于2003年6月和9月,两次对这个矿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下达执法文书,责令该矿停止违规采矿点的生产。但该矿阳奉阴违,拒不认真执行安监部门的意见,继续违法违规开采,最终导致这起重大事故的发生。

事故处理措施

  鉴于大红才铁矿在安全整治评估验收后又出现了新的非法开采情况,且问题非常严重,山西省安监局决定收回该矿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合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责令该矿全面停产整治,并由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对该矿进行开采设计。针对每个采场的实际,矿方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待省里重新组织对该矿的安全评估,且评估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代县其他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针对评估验收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安全自纠自查,切实清除违章违法的开采活动,消除新出现的事故隐患,经代县安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按照标准恢复生产。

  山西省安监局副局长苏保生认为,通过整治评估的企业,如果不认真按照有关非煤矿山的法规、规程、标准进行开采,放松安全自我管理,极易在动态的开采活动中形成新的事故隐患。山西省安监局在强调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各级责任制的同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特别对通过安全整治评估验收的企业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防止验收后出现反弹和管理上的滑坡。对发现的非法开采现象和又出现新事故隐患的企业,一定要依法处罚,并监督其整改到位,绝不能因为通过评估验收就放松日常监督管理,更不能以整治评估验收代替动态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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