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8日10:30分,宜章县红星煤矿-70m水平四石门煤掘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3.76万元。
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5月28日早班(8:00-16:00),安全副矿长、当班值班领导曾刚玉和采一队队长周克祥安排班长兼大工何中平、大工张在良(事故遇难者)、小工2人、运输工2人、瓦斯检查员陈广生等7人到南一采区-70m水平四石门煤掘工作面进行掘进作业。曾刚玉交待说上一班架的支架左上角接顶不实,要注意安全,先加固、抬栌后再作业。
9:00左右下井后,曾刚玉先去了南二工作面,陈广生检查完-70m水平煤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后也去了其他工作面。作业人员先对上一班的支护进行加固,然后开始出煤。在出完3车煤后,何中平、张在良开始架棚,其他人分别到后路出煤、运材料。张在良在右边负责扶柱子、何中平在左边装梁子,11:00左右,在架第二架棚时,张在良发现顶板来压,立即喊快跑并向当头方向躲避。话刚落,离层顶板就垮下来,将何中平的左脚砸伤、将张在良全部埋住。何中平从垮落的煤矸堆上爬出来后,立即安排人员电话向地面汇报。事故发生时,当班值班领导、安全副矿长曾刚玉正在井下其他工作面,接到事故消息后,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过了约30分钟,将张在良从煤矸中翻出来,当发现其已经死亡。此时地面抢救人员在安监员刘美仁的带领下也赶到了事故现场,12:10将张在良的尸体用矿车运出了井。事故抢救结束。
张在良的尸体运出井后,股东欧建红安排人员立即将尸体运往广东省乐昌市坪石殡仪馆。随后通知正在广州办事的南翼工区会计赶往坪石和欧建红等人一起与死者家属就赔偿等善后事宜进行协商。29日23:00左右达成赔偿协议,30日付清了赔偿款。
事故发生后,曾刚玉、欧建红、郭远文、刘美仁等人都没有将事故情况告诉矿长黄世标,也没有向梅田镇、宜章县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70m水平四石门顶板离层。作业人员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离层矸石。
2、作业人员在架棚支护时接顶不实,发现顶板来压的冒顶预兆后,没有及时撤出,仍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
1、矿主法律意识淡薄。违背规定对矿井进行生产、安全、经营分别管理;事故发生后瞒报。
2、矿井安全管理混乱。顶板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采掘作业中未执行“敲帮问顶”。
3、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梅田镇安监站派驻红星煤矿的安监员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改正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防范措施
1、红星煤矿应立即纠正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等法规规定的矿井分别进行生产、安全和经营管理的错误做法,宜章县有关部门和梅田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督促。
2、要切实加强矿井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顶板管理,在采掘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发生顶板事故。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办矿、依法管安全的意识,严厉打击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杜绝瞒报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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