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肇事车自身号牌为“湘F70071”。该车于1989年7月购进,1996、1997两年内基本上停在车库内,未进行年检,牌照也被挪用在其它运营车辆上。为了代替其它车辆投入春运,临时抢修,并挪用了“湘K60514”号牌。
另外,东亚渡口于1997年3月完工,5月开始试渡,7月下旬正式渡运,实际上,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均未批准设置该渡口。拖轮和所有轮驾工人均由未经专业培训、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无任何证照的人员(股东)担任。鉴于此,有关主管部门曾通过法院强制其停渡和撤渡,但并未执行,却不了了之。
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划分,分别对这起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人给予了追究刑事责任、撤销职务及经济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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