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双峰县蛇形山镇新力煤矿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双峰县蛇形山镇新力煤矿。

  ⒉企业性质:集体企业。

  ⒊事故时间:2007年7月9日10时25分。

  ⒋事故地点:新力煤矿3241回采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38.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矿井概况

  新力煤矿位于双峰县蛇形山镇泉口村境内,开采洪山殿矿区蛇形山井田的煤层。矿区距双峰县城区约28km,距娄底市28km,距娄涟公路200m,有乡镇公路与上瑞高速相连,交通方便。

  该矿于1994年建井,1997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该矿现有职工49人,采用四班作业制。

  该矿属双峰县蛇形山镇泉口村办集体企业,2005年起,钟建翔等5人承包经营该矿,承包期限为2005年至2012年,总股金518万元,每年上交泉口村承包费用35.2万元。

  该矿实行矿长负责制,由钟建翔任煤矿法人代表、矿长,康端义任生产副矿长,胡宇芳任安全副矿长,张本和任技术负责人。下设带班长兼安全检查员4人,瓦斯检查员4人,负责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突工作。

  ㈡矿井基本情况

  新力煤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20923),有效期至2008年4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004041Y1G1),有效期至2008年4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安许证字〔2005〕0248号),有效期至2008年7月4日;工商营业执照[证号:4300002200919(1-1)],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0393);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安全资证湘煤安字第050986号),有效期至2008年11月30日。

  本井田煤系地层属上二叠统龙潭组,分为含煤段和不含煤段。含煤地层共含煤六层,Ⅲ、Ⅳ煤为主采煤层,其它煤层不可采。

  Ⅲ煤层:厚度0~3.97m,平均1.11m,结构简单~复杂,为主采煤层之一。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具有突然增厚、变薄现象。煤层可采性指数0.68,变异系数83%,属不稳定煤层。Ⅲ煤层的伪顶为炭质泥岩或褐色泥岩,质软,易随采随落;直接顶为粉砂岩,裂隙发育,较易随开采冒落;老顶为灰白色中细粒石英砂岩,岩石坚硬;底板为中细粒石英砂岩,岩石坚硬。

  Ⅳ煤层:厚0~8.70m,平均1.95m,结构简单,煤层厚度虽有一定变化,但煤层连续性好,可采范围内煤层厚度变化不大。煤层可采性指数0.92 ,变异系数52%,属较稳定煤层,为矿井主要可采煤层。Ⅳ煤层的伪顶为炭质泥岩,随采随落;直接顶为黑色粉砂质泥岩,裂隙较发育,较易于沿层面破裂;老顶为中细粒砂岩,时夹砂质泥岩;底板为泥质细砂岩,强度低,有遇水底臌现象。

  Ⅲ煤与Ⅳ煤层间距一般为20~45m。

  根据湘煤行[2005]第303号文,该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3.6 m 3/t,绝对瓦斯涌出量3.09 m 3/min,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有自燃倾向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经实测矿井正常涌水量5m3/h,最大涌水量10m3/h。

  矿井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132.6m,坡度28°,斜长218m。水平运输大巷标高+27m。风井标高+127.5m,坡度35°,长度120m。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风井安装了2台YBK56-4№10型轴流式抽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22kw, 1台工作,1台备用。矿井实测总进风量570m3/min,总回风量600m3/min。

  矿井采用单钩串车提升,装载容器为U―0.75侧翻式小矿车。主斜井采用JT0.8×0.6型矿用单筒提升绞车提升,配套电机功率为22kw,运输大巷及石门采用人力推车运输。

  矿井配备有KJ-90型安全监测系统。井下采掘工作面安装了瓦斯、风速传感器,系统运行良好。

  ㈢事故地点概况

  3241工作面于2006年7月开始布置,并通用《新力煤矿3142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开采-48m水平以上煤层。该工作面倾向长约49m,走向宽12m,于2007年2月形成生产系统,3月份开始回采。

  该工作面采用水平分层采煤方法,沿倾斜方向由上往下开采,每隔2m左右掘一条回煤平巷将进风上山与回风上山构通,形成通风系统,但因开采时回煤平巷逐段回收,仍采用局扇送风。根据顶板情况,在回煤平巷上帮回一些煤,不放顶煤。至事故发生前,实际沿倾向回采了35m。该区域地质构造复杂,煤厚变化大,煤层厚度在2~5m左右。

  事故回煤平巷开工前,该矿技术负责人针对该地段的具体施工情况,制定了四条安全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了学习。该平巷于7月8日第三班(19:40~次日1:40)在上一回煤平巷以下2.0m开门,开门时抬好开门栌,至事故发生时已架棚2架(梁长1.4m,柱高1.6m,巷道右帮1.6m,左帮1.0m),还有一空已挖出,未支架。

  ㈣安全监察监管情况

  事故发生前,双峰县煤炭局和蛇形山镇安监站对该矿进行了多次安全检查。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7月9日事故当班(第一班:7:40~13:40),由安全矿长康端义主持召开了班前会,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了布置。3241工作面回煤平巷当头安排了4人作业,即:大工王志兵;小工康朋初、左光祥和朱朋成。8时左右,在作业人员进入3241工作面回煤平巷当头前,值班长谢杰堂已先行检查了当头的安全情况,发现该当头已架好了一架棚子,支护支架紧贴煤壁,巷道进尺0.5m,抬好了开门栌,背帮背顶严密,没有空帮空顶现象。

  作业人员进入3241工作面回煤平巷当头后,由王志兵负责在当头挖煤,小工康朋初负责装煤,左光祥、朱月成负责拖煤。约10时,当班作业人员已架好一架棚子,这时谢杰堂再次来到该当头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大工王志兵在当头挖煤。谢杰堂交待王志兵要注意顶板安全事项后,就离开了该作业地点。

  约10:20,该当头已出了7车煤,小工康朋初发现当头顶板开始掉煤,就提醒王志兵可能会出事,要他赶快出来,王志兵愣了一下,随即说:“没事的。”康朋初就立即从当头退了出来,王志兵则留在原地继续观察。约10:25,当头开始大量掉煤,王志兵躲避不及,当即被掉落的煤掩埋。

  事故发生后,康朋初当即叫左光辉、朱月成进行抢救,并去找值班长谢杰堂汇报。10:30左右安全矿长康端义、值班长谢杰堂在二水平井底车场附近听到了事故当头小工康朋初的事故报告,立即通知大巷掘进的3人参加抢救,并安排了运输工打电话向地面汇报。随后康端义、谢杰堂与康朋初赶往事故地点参加了抢救。到达事故当头后,看到左光祥、朱月成正在扒煤抢救。他们当即将漏顶处用木树扛住,打好飘尖,背好顶。然后把煤扒开,大约11:20将王志兵抢救出来,但已经死亡。垮下来的煤大约4车,都是从左上帮垮下来的碎煤,支架未倒。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1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煤层受地质构造和采动影响,煤层变厚,煤体松软破碎,极易垮落。

  2、没有超前支护控制顶煤,空顶处煤体应力失衡导致冒顶。

  3、在煤体出现明显的冒顶预兆时,作业人员,不听警告及时撤离,冒顶时被埋死亡

  ㈡事故间接原因

  1、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事故前,该矿的井下值班长谢杰堂两次来到事故地点,最后一次离开事故地点仅5分钟后,该地点就发生了事故,对事故地点没有采取超前支护的违章行为没有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间接地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技术管理不到位。事故地点正处于应力集中区域,且煤层较厚(达5.0m以上),煤层较破碎,没有制定针对性的特殊安全措施,采用普通方法进行巷道掘进,很难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3、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调查取证,本次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㈠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责任人员

  1、王志兵,男,新力煤矿事故作业地点大工。在事故地点的煤体出现明显的冒顶预兆时,不听警告及时撤离,冒顶时被埋死亡。对这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㈡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责任人员

  1、谢杰堂,男,新力煤矿事故当班井下值班长,负责事故地点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对事故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新力煤矿予以辞退。

  ㈢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1、钟建翔,中共党员,男,新力煤矿股东之一,法人代表、矿长,是该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这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第38条的规定,建议由双峰县煤炭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2、新力煤矿存在职工违章作业、未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国务院493号令第37条、第40条规定,建议由娄底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给予全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七、防范措施和建议

  1、事故发生后,新力煤矿已进行停产整顿。该矿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报双峰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在停产整顿期间,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停产整顿方案组织实施。停产整顿合格后,必须严格按446号令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生产。

  2、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建立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3、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特别是对职工的违章作业要严厉处罚、严格制止,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对井下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排查并处理到位,严格做到隐患没有排查处理到位不作业。

  5、加强职工培训,努力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

  6、制定符合矿井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位,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组织施工。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