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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案例分析

2007年5月18日,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库内近100万立方米的尾矿持续下泄近30小时,造成下游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铁路专用线桥梁、变电站及部分工业设施被毁,繁(峙)五(台)线交通公路被迫中断,近500亩农田被淹,峨河、滹沱河河道堵塞。

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境内,始建于1996年,是一家股份制私营企业,年开采铁矿石90万吨,年产精矿粉30万吨。该企业尾矿库设计库容540万立方米,设计坝高100米。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尾矿库排渗(排洪)管断裂,回水浸蚀坝体,导致坝体逐步松软并最终溃塌;

二是企业未按设计要求堆积子坝,擅自将中线式筑坝方式改为上游式筑坝方式,且尾矿坝外坡比超过规定要求,造成坝体稳定性降低;

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规定铺设尾矿坝排渗反滤层;四是在增加选矿能力时,没有按要求对尾矿排放进行安全论证。

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尾矿库溃坝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000多万元,导致尾矿库下游近100名村民被迫疏散。

整改措施

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并监督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生产运营,严禁违规施工、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和尾矿库带病运营。

加强对下游有重要工业设施和城镇的尾矿库,关闭、破产企业的尾矿库,以及进行尾砂回采再利用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确保落实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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