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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瓦斯矿井为何瓦斯事故多──乡镇煤矿“瓦斯事故”案例分析

矿井瓦斯事故是死亡率最高、损失最严重的一种自然灾害,乡镇煤矿瓦斯事故更为突出,近年来乡镇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更是呈上升趋势;例如某市乡镇煤矿从1993年至1997年发生瓦斯事故高达36起,死亡68人。发生在停工、停风工作面和误入盲巷、废巷的瓦斯事故28起,死亡45人,分别占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7 .8% 和66.2%;采掘作业贯通老巷道,采空区发生事故3起、死亡8人,分别占8.30%和11.80%;抢救指挥不当、致使事故扩大的5起、死亡15人,占13.9%和22.1%。而这些乡镇煤矿均属低瓦斯矿井,为何瓦斯事故也会如此之多,为探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仅供大家参考。

一、通风系统不完善

大多数乡镇煤矿为独眼井开采,矿井未能形成通风系统,井下作业无任何通风安全措施,没有对矿井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一些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窑星罗棋布,矿连矿、峒连峒、超层越界开采、非法入侵争抢资源屡禁不止,在争抢资源的过程中,引起瓦斯窒息和中毒,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案例举不胜举。例如:

1997年10月27日某镇芨头山矿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六人,重伤一人,轻伤四人,同一矿区12月21日某村王某等人集资矿,发生同类事故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轻伤四人。

上面两起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如下:

①.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的规定: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凭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输登记注册。据现场勘查,岌头山矿区,共有十几个峒,矿与矿、峒与峒全部联通,其中与这两起事故有关的峒有岌头山矿区的0#峒、2#峒、3#峒、15#峒、王某某等人集资矿以及张某某矿,这些煤矿既没有采矿许可证,也没有煤炭生产许可证,为争抢资源,乱采滥挖,属于非法开采,详见示意图。

②.《小煤矿安全规程》第36条规定: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并保证井下有足够的风量。井下任何工作地点严禁无风、微风作业…。第37条规定: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第42条规定:严禁栓矿井串联通风。而上述各矿井没有任何通风设施,全靠自然通风,事故发生前由于地面气温和井下空气温度相差不大,自然风压作用不明显,井下风流处于停滞状态,抑制着张某某峒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涌出,事故发生的当天由于地面气温明显下降(14°左右),自然风压作用加强,破坏了火区的风压平衡,使井下风流处于上行状态,导致张某某矿火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大量涌入上水平岌头山矿区各井峒,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③.《小煤矿安全规程》第40条和第45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而上述各矿井都没有照办,张某某矿内因煤炭自然积聚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但没有采取有效的封闭等措施。岌头山矿区2# 峒也已发现瓦斯涌出异常地点,但是对该地点没有及时砌筑密闭,也没有引起重视。10月30日在张某某峒内大约2566米处勘查时发现巷道的上半部存在层状烟雾,一氧化碳含量为0.13%,氧气含量为9.5%,瓦斯报警矿灯报警闪灭。在岌头山矿区的各井峒勘查发现,井巷风流中有害气体含量严重超限,一氧化碳含量高达0.25%。

④.10·27事故过后不到2个月12月21日同一矿区的某某等人集资矿又发生一起3人中毒死亡、2人重伤、4个轻伤事故,说明了不但小窑峒主法制观念淡薄,违反了上述多条法规,也说明了一些地方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得力,助长了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的势头。

二、通风管理混乱

各级主管部门对低瓦斯矿井瓦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没有设置通风专业机构,没有配备通风专业人员,对通风管理监督不力,矿井通风管理工作投入少欠帐多。矿长及股东,只求效益,不参与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一包了之。包工头只想挣钱,不愿意花钱购置通风设备。一些乡镇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备简陋,非矿山专用设备下井,风筒破损漏风严重。包工头不懂通风管理技术,局部扇风机位置不当,供风距离太远,造成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有的甚至在微风或无风的情况下作业,瓦斯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停产停风地点、废巷、盲巷不打栅栏,不挂警示牌,贯通老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无入井检身制度,井下吸烟、烤火也没人管,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未通风的煤峒,误入盲巷引起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窒息事故层出不穷。例如:

89年11月22日零点10分左右,某市乡镇煤矿,以采空区漏风及局部通风为主。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人,在事故现场清理中,发现死者身旁有香烟和打火机。

90年10月21日,某市个体矿因停产时间长,在掘进过程中碰上采空区,使采空区的有害气体迅速扩散,渗透到工作面,致使三人不知不觉瓦斯中毒身亡。

91年2月7日某市个体矿西翼上山风筒口距作面超过规程的规定距离,局扇虽有运转,但风筒破损漏风严重,工作面迎头无风量,引起有害气体聚积,造成二人中毒死亡。

91年3月3日某市集资矿停产检修,该峒看守人在下面装车,非本矿工人王某拿了一盏矿灯带着另外二个江西人下井,三人一起中毒身亡。

91年10月6日某市个体矿,+450水平掘进头,无局扇通风,由于顶板突然冒落与采空区贯通,引起三人中毒身亡。

95年5月15日某乡集资矿,发生同类事故死亡三人。

97年4月9日,某县煤矿采煤工作面已停工16个小时,因局部扇风机位置设置不当,造成循环风,引起2人窒息死亡。

97年11月6日某市乡镇矿岩坑矿区66号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听从乡煤管站下发的停产整顿通知,利用老塘通风,造成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引起2人中毒死亡。

98年10月9日,某县煤矿工人在未开动局部统风机的情况下进入切眼作业,CO中毒,死亡3人。

三、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差

乡镇煤矿职工绝大多数是来自贫困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文化程序低,没有经过正式培训就下井,就是培训也是走过场,以才老带新不落实,缺乏基本的通风安全知识,不懂通风管理和操作规程,思想麻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非常严重。临时工不熟悉井下巷道情况,对瓦斯的危害性没有认识到,遇险后缺少应变能力自身保护能力,缺乏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面对事故惊慌失措,在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急于救人,冒险行动,不仅救人不成,反而酿成更大的伤亡事故。例如:

93年11月1日某镇集资矿无证开采,以包代管,井下使用鼓风机,形成循环风,下山全岩掘进工作面与原保丰村矿采空区贯通,熏倒一名工人,其余工人见状,急心出峒口呼人抢救,大家救人心切一哄而进,先后有11个工人在途中中毒倒下,经抢救6人脱险,5人死亡。

96年6月4日某乡个体矿峒主卢某与一名工人进入已贯通的顺槽塌方处,企图拉通巷道,以达到形成自然通风的目的,塌方处拉通后,卢某从贯通点挤进去,另一个人看到卢某进去后就倒下,就去拉他,但断面很小,拉不出来。就立即到硐口叫卢某的侄儿等进峒抢救,卢某的侄儿用湿毛巾捂住鼻子,挤进去企图把卢某拉出来,进去后又立即倒下,引起二人中毒死亡。

97年7月7日某镇集资矿切眼上山迎头施工,中间停电,放炮后与水平老采区巷道贯通,大量有害气体涌出,3名工人在进入工作面途中被有毒气体熏倒,工人冒险抢救过程中又死亡了2人,导致事故扩大,死亡5人。

几点建议:

①必须坚持依法办矿、依法治矿、依法开采

法律是国家意志体现,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坚持依法办矿,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近年来,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乱采滥挖,不仅劳动生产率低,伤亡事故多,浪费资源,还造成严惩的环境污染,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必须尽快关闭。(详见“全国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工作会议文件汇编”),不在关闭范围内的乡镇煤矿也必须依法治矿、依法开采,非法入侵、争抢资源、乱采滥挖只会害人害已,酿成大祸。

②必须尽快健全通风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程通风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防治瓦斯事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低瓦斯矿井不容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麻痹思想,要把防治瓦斯事故工作当做大事来抓,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彻底消灭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或循环风作业等事故隐患。

③必须强化乡镇煤矿职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工作,乡镇煤矿的用工制度要完善,要有人把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能走过场,只有提高煤矿工人的技术素质、应变能力自身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才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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