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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25”合山、忻城交界处私营煤井特大透水事故

一、简介:

1、企业名称:合山市北泗乡加马白沙口德岭黄以祥无证煤井、忻城县思练镇加马黄竹岭谭广将煤井。

2、企业性质:私营。

3、事故发生时间:1998年10月25日17时50分

4、事故类别:透水。

5、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

6、伤亡情况:死亡35人。其中:合山市黄以祥煤井死亡22人,忻城县谭广将煤井死亡13人。

7、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二、事故经过:

1998年3月20日,个体矿主余会强将出事井口转让给黄以祥等人后,黄以祥等人在没有办理换证、井口转让和复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抽干井下积水恢复生产。10月23日,合山市北泗乡矿管站工作人员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矿井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即下发停产通知书,但黄以祥等人却我行我素,继续违法组织生产。

1998年10月25日白班,黄以祥井当班井下有作业人员42人,其中:第二平台抽水2人,在第二平台运输巷运输3人,在运输巷二绞附近上山巷堵水10人(当日14时前,谭广将井下堵水),在运输巷三绞旁上山巷采煤3人,在一下山工作面清巷、采煤23人,带班员1人。谭广将井当班21人,其中:在二绞平台运输2人,在二、三平台两侧工作面清巷、采煤18人,带班员1人(约17时30分上至井口)。

约8时,民工黄红、黄日学、马汉流三人一组到运输巷三绞旁上山巷挡头采煤,三人先是把24日该挡头放炮落下的煤装运出来,共运了10车斗合约5吨。然后打炮眼,17时许,打好四个炮眼,接着装药接线,装药量为3筒/眼,后出至距工作面约70米的平巷处起爆。放炮后不久,突然听到东平巷有一股风呼啸而出,3人预感到矿井出事了,便一起往井筒上跑。此时,从一下山工作面上来要斗车的莫文宁,见状跟着往外跑。在平巷运输的3人见事不妙,也跟着往上逃。当时在二绞附近上山巷口配合堵水作业的民工兰冠场等8人,听到急速的“哗哗”流水声后,兰冠场便对正在上山巷里堵水的黄永烈、刘英丰二人大声喊到:“师傅,快跑!有水来了!在二平抽水的谭杰、韦红奇二人见他们往外跑,也一起跟着跑。

黄以祥井透水后,在谭广将井二绞做工的挂勾工谭冠伊、韦英弟二人发现一股风带水从东面平巷袭来,意识到发生透水事故,韦英弟即跑到下山巷工作面通知作业人员上来。与此同时,黄以祥井的兰冠场等5人从两煤井相通的平巷跑到谭广将井,通知在下山巷作业的兰建成等5人。兰建成等5人接到通知后,一起跑出井面。事故发生后,由于透水点位于上山巷,而井下大部分工作面处于下山巷,水从上往下冲,来势猛,流量大,流速快(根据事故抢险的排水量统计,水量大于10万立方米),除27名不在下山巷的人员逃出外,其余作业人员无法生还。被淹在井下的作业人员共35人。

三、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黄以祥煤井与相邻的合山矿务局服务公司废弃的五煤井老塘之间的隔离煤柱较薄(事后经现场勘测,隔离煤柱厚度为3米),该井抽干井下积水形成强大的水压差(根据透水后测量,最高水位标高与透水点的标高相差24.7米)。由于隔离煤柱承受强大的水压力,加上在较薄的煤柱上放炮,煤柱被水击穿,从而造成重大透水事故。

2、间接原因:

(l)余会强煤井在采矿许可证没有年审换证、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无效的情况下,非法转让矿井。

(2)黄以祥等人在没有办理年审换证、井口转让和复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合山市北泗乡矿管站工作人员检查该井时,发现该井没有办理换证及复工手续,即下发停产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产被办手续。但黄以祥等人拒不执行矿山管理部门的停产指令,非法强行生产,以至造成重大透水事故。

(3)合山市矿山主管部门对黄以祥矿的安全管理不力。在知道该井采矿证过期并非法转让、强行生产的情况下,虽然下达了停产指令书,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对该矿井进行取缔。

(4)两矿井贯通后,谭广将煤井没有采取措施对水害予以防范,忻城县矿产局也没有监督谭广将井采取砌挡水墙等防范措施,以至黄以祥井透水后直接贯入该井,造成重大透水事故。

(5)黄以祥煤井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作业过程中,也没有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四、事故教训:

1、进一步加强对水害的防范工作,切实做好测量探水工作,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产整攻,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水害威胁的矿井,要逐一检查,督促矿主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不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

2、认真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矿井业主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使其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强化矿山的现场管理,矿井安全管理量化到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生产的安全。

4、搞好煤矿开采的长远规划,走规模经营、联合办矿的道路,真正按照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规定,对煤矿越界开采、相互抢采破坏矿井之间煤柱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越层越界不听劝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闭。

5、要加大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的管理和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加强测量建档工作,建立矿井开采监督系统,做好矿产资源利用的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矿井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生产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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