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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碰瓷”案分析及对策

  典型案例概述

  2007年4月19日11时15分许,上海地区东大名路、溧阳路附近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驾驶员姜先生驾车变更车道时,车后方忽然被另一辆外地车牌的轿车所撞。看起来这起事故似乎是因姜先生的车由左侧车道突然变更到右侧车道时未让内侧车辆先行所致,姜某应承担全部责任。于是,外牌轿车驾驶员袁某、吴某以此向姜先生索要人民币二千余元“私了”。好在姜先生没有立即答应,而是采取报警处理。

  经警方仔细查探,发现这辆外牌轿车自2006年1月以来已发生178起交通事故。原来,这两人在2005年底以每辆2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两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从2006年1月起两人开始上路作案。发现有人驾车变更车道,他们就突然加速故意撞向前车侧后方,故意造成变道车辆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车辆先行而造成事故的假象,以此向被害人索取钱物。最终,法院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典型问题 专家指导

  针对“碰瓷”的典型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交警部门负责相关事故处理的溪警官和保险行业的理赔专家。

  典型问题1:出事故后,怎样判断是“碰瓷”?

  溪警官:碰瓷者制造事故时,喜欢挑开车经验不足的女孩或看上去弱小的男士。他们一般会先开车跟在“目标”后面观察一阵,然后在“目标”变道时,突然加速冲上去,与其相撞。这也是碰瓷者常用的手段之一。而涉及到人伤的“碰瓷”,他们则会在车速很慢的时候“下手”,碰撞部位大多都在车辆侧面,因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自己安全。

  此外,碰瓷者自己的车辆车况往往不是很好,会有多处碰撞痕迹,很多是一些早期进口车,如佳美等车型。在事故发生后,这些人通常会向车主提出不报警“私了”的要求。

  典型问题2:碰瓷者提出赔偿要求怎么办?

  溪警官:碰瓷者“受伤”躺在地上,并当场提出赔偿要求的话,不要去碰他,以免其耍赖。可等警察来查勘现场后再送其去医院做检查,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

  如果是双车碰撞,车主在向交警部门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对现场情况拍照留存记录,以便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千万不要在现场轻易给碰瓷者赔偿,不要被对方的野蛮态度吓倒,要主动给对方设置一些“障碍”,避免当场给钱。

  典型问题3:双车碰撞事故中,报警后处理起来是不是很麻烦?

  溪警官:很多情况下,只要坚持报警,碰瓷者会悄悄遛之大吉,车主不能怕麻烦。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存在碰瓷嫌疑,可以私下告知交警。如果对方的确是经常犯事的碰瓷车或碰瓷者,在交警部门的系统里会有相应的记录,交警会对对方车辆车牌进行调查。

  但是,无论对方“碰瓷”与否,交警都会在现场对事故做出处理。如果车主对此存有异议,可以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向负责判定事故是否存在碰瓷嫌疑的交警行政部门提起申请,要求对两车进行再次检查,判定是否存在碰瓷嫌疑。但此时车辆必须被扣押在交警部门15-30天,不过上海牌照的车主缴纳5万元保证金,即可将车子开走。

  典型问题4:除了“伤者”的医疗费,还会产生哪些费用?

  理赔专家:如果确属“碰瓷”,“伤者”一般不会检查出很严重的伤情,但对方多会提出赔付误工费要求,这时就需要他提供有效的医院证明、伤情检查结果(以上最好车主方保留)、对方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保险公司会对车主所赔付的医药费和误工费进行理赔。要注意的是,付给误工费时须按警方的正常程序进行,同时也别忘了索要对方的工资条以备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使用。

  开车碰瓷获刑可高达10年

  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肇事双方如定错事故责任,保险理赔实行“将错就错”原则;开车碰瓷职业骗保者将被以涉嫌“妨碍公共安全”论处,刑期可高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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