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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盛东工贸公司“11.13”事故

一、事故情况:

200711138: 30左右,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刘承河、戚广勤、刘善磊在邹城市盛东工贸有限公司原料罐区北部进行焊接1号储罐标尺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邹城市盛东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北宿镇谷堆村,于 20067月租地建设,占地约7000平方米,罐区位于厂区东部,分列排放5个储罐,北部100立方罐3个、南部200立方罐2个,现有职工10余人。主要生产工业级萘,经营工业级蒽、溶剂油、树脂、炭黑油等,至事故发生时,企业尚在试生产阶段。该企业没有到发改部门立项,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邹城市平阳寺镇刘承河、戚广勤、刘善磊未办理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20067月受雇于邹城盛东工贸公司, 11138时左右到邹城盛东工贸公司,对该公司储罐进行焊接作业,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操作证,没有对储罐内物质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此情况下对储罐标尺进行了焊接作业,导致爆炸性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

二、事故责任:

焊接人员在没有办理动火操作证、没有对储罐内物质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对存有重苯的储罐直接动火作业,导致罐内气体遇明火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操作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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