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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号牌三轮碰上无号牌两轮 同属无证驾驶一并接受处罚

  事故概述

  2006年10月5日6时许,陈海某(20岁)驾驶无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发动机号616154××)搭载陈某、谢某在江滨堤路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出事地点越过道路中心线超越前方车辆时,与由西往东李某(18岁)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动机号061032××)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经过肇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一大队交管股事故处理民警林友才、冯巍的现场勘查及调查材料综合分析证实:陈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没有按照交通信号越过对方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李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及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交警部门依法确定陈海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对陈海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李某处以罚款1100元的处罚。

  在这宗交通事故案件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首先,当事人双方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次,当事人双方都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最后,驾驶员不遵守道路上的标志标线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通过交警部门考核合法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在路面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切勿越过道路中心线行驶。

  易安网为方便大家查找案例汲取教训,陆续录入了一些事故案例。有咨询交通安全方面问题的用户,可登陆易安网论坛交通安全,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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