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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7.27”货物列车相撞事故分析

  事故经过

  1990年7月27日8时,2523次货物列车与848次货物列车,在沈阳铁路局通化分局梅集线通沟至干沟间89公里488.5米处发生正面冲突,造成2523次机车l、2、15、19位车辆既轨,16、17、18位车辆颠覆;848次重联机车颠覆,机次1位车辆脱轨,机车报废4台,货车报废1辆,大破4辆,中破2辆,小破3辆;线路破坏100米,损坏钢轨8根,轨枕156根;机车乘务员死亡9人,重伤3人,中断正线行车25小时15分,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7月27日,通沟站值班员王某7时30分接班后,于7时38分接到三源浦站2523次发车通知,王填写了行车日志,排了二道接车进路。7时39分,王又接到干沟站848次开车通知,填写了行车日志,但没有排848次接车进路。接着王要到粮库借油漏子,准备给职工分油,让该站站务员岳某替他顶岗,并交待“2523次开过来了,干沟站有外调”,王说完,去粮库了。大约7时53分,岳某听到2523次司机用无线话呼喊通沟站,询问通沟站能否通过。岳答复司机“慢一点,看信号”。接着两次询问干沟站“站外调”情况,干沟站值班员赵某答复“调车已结束”。岳马上询问赵:“闭塞表示灯亮的是什么灯?”赵说是红灯。岳又问赵“你取消?我取消?”赵说:“你取消吧。”然后,岳便使用半自动闭塞故障按钮取消了原848次占用区间的表示红灯。接着岳与赵办理了2523次闭塞手续,开放了2523次二道出站信号。

  7时57分,2523次列车由通沟站通过。列车全部通过通沟站运转室后,岳某向列车调度员李某报告:“2523次通沟7:57分通过。”李某作了复诵。过了大约1分钟,李某又用电话找岳报点。岳说:“报啥点呀,不都报了吗?”李某说“你848呢?”岳说:“不知道848。”接着岳向三源浦、干沟两站问848情况。干沟站赵某说:“848,39分开了。”岳才想起看行车日志,发觉848还在区间,连忙拿起无线电话呼唤2523赶紧停车,但没有回音,此时2523次和848次已发生正面冲突,时间为8时整。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是通沟站值班员王某违反《技规》241、242条、《行规》69条、《站细》26条以及局发1990年劳字114号文件规定,在值班中擅离职守,私自委托他人顶岗,作业时不按规定与到车调度员联系会车计划,对有关接发车事项不认真向顶岗人员交待,为这起事故埋下了严重的隐患,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办理接发车的通沟站站务员岳某,干沟站值班员赵某违反《技规》204、241、242条及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1503—84的规定,简化作业程序,不检查确认区间空闲,盲目使用事故按钮强行开通区间,误办2523次闭塞;通沟站助理值班员于某,当班精神不集中,未起到监督作用,是这起事故主要原因之二。

  通沟站站务员岳某、助理值班员于某,技术素质低,据本人交待,对控制台闭塞表示灯显示作用不完全明白,以为控制台上闭塞表示灯是出站调车所至,没想到是区间被列车占用。干沟站值班员赵某对出站调车和跟踪调车概念不清,笼统称为“站外调”。如果赵对两者概念清楚,使用标准用语,岳很可能从“跟踪”字句上察觉,出区间有列车占用。梅通台列车调度员李某不按规定向中间站布置三小时会让计划。2523次7时38分三源浦开出及848次7时39分干沟开出,两站先后报完点,也没向通沟站布置合让计划,当通沟站2523次7时57分通过报点时,李也没发现车站办理上的错误,约过1分钟,李又让通沟站报848次点时,仍未发现两列车进入一个区间,是这次事故主要原因之三。

  通化车务段干部作风不实,管理不严,对职工两纪松弛问题解决不力。通沟站长、副站长家都不在当地。7月27日早晨站长牛某没有到站,副站长岂某又提前走去通化给孩子看病,造成该站没有站长组织交接班,致使接班后职工违纪无干部发现和制止,也是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通沟站值班员王某违反《技规》241条、《行规》69条、《站细》26条及局劳发(90)第114号文件规定,在办理接发车作业中,不按规定与调度员联系合让计划,擅离守、私自找人顶岗,离岗前对有关接发列车事项不认真向替岗者交待,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通沟站站务员岳某违反《技规》24l条、242条和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1503条的规定,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代行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列车作业,在不确认区间空闲情况下,违章办理行车,强行使用闭塞故障按钮,向被占用区间开行列车,是构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干沟站值班员赵某违反《技规》242条和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1503条的规定,在未收到848次列车到达通沟站通知的情况下,又不确认区间空闲,就承认2523次闭塞,实属玩忽职守,是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通化分局列车调度员李某,违反《技规》147条,《调规》90、97条的规定,没有布置中间站三小时会让计划,未注意列车运行情况,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开除路籍处分。

  5.通沟站助理值班员于某,违反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1503的规定,在车站值班员办理接发车作业时,对有关作业环节未能监督确认、复诵,对车站值班员在办理上未起到监督作用,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一定责任,故给予撤职处分。

  6.通沟站站长牛某,对车站管理不严,作风不实,对职工违章违纪纠正不力,在交接班时空岗,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故给予撤职处分,改为工人,不保留干部籍,基本工资降一级。

  7.通沟站代理副站长岂某在交接班时,提前私自离岗,造成车站领导空岗,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8.干沟站站长阎某,对车站管理不善,要求不严,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故给予撤职处分,由股级改为一般干部,基本工资降一级。

  9.通化车务段主管运输、安全的副段长杨某、王某,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对职工违章违纪现象纠正得不够,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副段长靳某虽管客货工作,但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0.通化车务段党委副书记马某、工会主席唐某,日常对职工教育不严,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有力,对这起重大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1.通化车务段段长宋某对所领导的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善,致使职工两纪松弛,事故不断发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一般干部,基本工资降二级。

  12.通化车务段党委书记潘某对职工教育不够,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致使职工两纪松弛,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股级,基本工资降一级。

  13.通化分局运输科科长赵某,主管站务副科长安某,对车站行车基础工作抓得不力,对故障按钮使用管理不严,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管理检查指导责任,分别给予记过处分。

  14.通化分局主管运输副分局长张某,对分管的运输部门基础工作抓得不力,管理薄弱,车务部门安全生产被动局面长期得不到解决,职工违章违纪问题突出,对这起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故给予撤职处分。

  15.通化分局主管安全和机辆的分局副局长赵某,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不力,但鉴于该同志到任仅两个多月,故给予记过处分。

  16.通化分局分局长王某,对工作要求不严,领导不力,对安全生产长期被动局面没有采取有力措施;通化分局党委书记李某,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力,对职工违章违纪严重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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