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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宜章县长平煤矿“7•22”顶板事故案例

2006年7月22日9时,宜章县梅田镇长平煤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2006年7月25日,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宜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调查组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企业名称:宜章县梅田镇长平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22日9时。

  3、事故发生地点:+50水平北头煤上山与+66煤平巷的相接处。

  4、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5、伤亡情况:死亡2人

  6、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情况

  (一)矿井概况

  1、企业情况

  长平煤矿位于宜章县梅田镇母老村境内,矿区面积0.798平方公里,距梅田镇约2公里,有1公里简易公路与省道324线相接。矿井2003年7月开办,属私营合伙企业,该矿总共投入资金500万元,共有十名股东,其中黄小春为煤矿法人代表,黄中川为矿长,罗昌云为生产副矿长,李志平为安全副矿长,黄哥金为出纳,黄远湘为会计,田玉新为技术主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为2.8万吨/年。

  2、持证情况

  矿井证照齐全,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31143)、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106060Y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4〕0007号)、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证号:0012465)、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湘煤安字第20041386号)。

  3、矿井开采的自然条件

  矿区地质构造复杂,周围老窿较多,煤层倾角变化大,断裂构造发育,煤层平均厚度为4.0m。

  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对瓦期涌出量为1.2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8.3m3/min。煤尘不具爆炸性,煤层不易自燃。水文地质属中等类型,正常涌水量50m3/h,最大涌水量120m3/h。

  3、各生产环节状况

  矿井开拓方式:矿井用斜井开拓方式,主采Ⅻ-1、Ⅻ-2煤层。井下有2个生产水平,即+50m水平和+90m水平。矿井采用水平分层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地面装有2台轴流式通风机,一台电机功率为37KW,另一台电机功率为55KW,矿井总进风量为1600m3/min,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供风。

  矿井排水系统:采用一级排水,二个水平均一次排至地面。+90水平装备水泵2台,型号为150D30×6,电机功率132KW,2趟Ф150mm排水管路。+50水平装备水泵2台,型号为150D30×8,电机功率160KW,2趟Ф150mm排水管。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主井提升绞车为JT100/800,电机功率45KW,钢丝绳直径21.5mm,采用串车提升,每钩提升4辆煤、矸石车。运输容器为0.5m3V型侧卸式矿车。

  矿井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供电,电压等级6KV。一路来自梅田变电站,另一路来自原二矿变电站,地面、井下、排水分别安装专用变压器和专用电缆供电。

  4、事故发生前煤矿情况:

  因受碧利斯台风的影响,按全县的统一安排,梅田镇长平煤矿于2006年7月15日停止生产,全力做好抗洪救灾工作。直到2006年7月21日洪灾过后,该矿才开始恢复整改和生产。

  (二)事故地点概况:

  +50水平北头煤上山是一个煤掘工作面,约30米长。事故发生在+50水平北头煤上山与+66煤平巷的相接处,事故发生时沿煤层走向约5米、沿煤层倾向约3米、棚梁上约1.5米范围的煤矸和煤已全部垮落,垮落下的煤和矸石约有22.5m3。巷道采用梯形木棚支护。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7月22日早班(8:00-16:00班),生产副矿长罗昌云安排9人到+50水平和+90水平进行巷道维修和检查井下排水工作,分别是+50水平5人、+90m水平4人。其中安全副矿长李志平和值班长邱友秀带领3名作业人员李小平、付兴国和黄德芳到+50水平北头煤上山与上部+66沿煤平巷的相接处进行巷道维修,李小平是大工,付兴国是小工,抽水工黄德方到+50m水平水泵房抽水;+90M水平由值班长黄忠友和黄生华、谭保兴三人进行安全巡查,抽水工黄香柏到+90m水平水泵房抽水。

  早上8:00左右,值班长邱友秀和2名作业人员李小平、付兴国到达工作面,8:30,副矿长李志平下到工作面,当时,作业人员已在做维修的准备工作,李志平在现场将有关的安全措施对值班长邱友秀及李小平和傅兴国2名作业人员进行了交待,值班长邱友秀要作业人员先准备好维修材料,等他们两人返回工作面后再进行维修。交待完后,副矿长李志平叫值班长邱友秀陪同到+50水平南头检查矿井排水工作离开了工作面。 9:00分左右两人检查完+50水平南头排水情况后,返回工作面时,发现工作面已经全部垮落,未看到2名作业人员,估计两名作业人员被垮落下来的煤矸石掩埋。副矿长李志平立即安排值班长邱友秀到+50M水平主井落底道打电话报告矿调度室,地面值班的副矿长罗昌云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田玉新、黄孝东和驻矿安监员邓乐英下井施救,约30分钟后赶到出事地点,与当班的李志平和邱友秀一起参与抢救。抢救人员采用架棚、打飘尖和清理煤矸石的办法,大约3小时左右,将被埋的2人救出,都已死亡。随后抢救人员将遇难人员运到+50m水平井底车场,大约13:00左右用矿车运出地面,并由郴州殡仪馆的殡葬车运往郴州火化,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进行巷道维修时未按操作规程和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没有架设临时支护和加固后方支架、清理好后路的情况下,违章进入已垮落的巷道内拆除原有断梁时,工作面来压,导致冒顶事故的发生。

  (三)间接原因:

  1、该矿虽已制定了+50水平北头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50水平北头煤巷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但没有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只是在工作现场进行了简单交待,贯彻落实不到位。

  2、当班值班长邱友秀,没有切实履行好值班长的职责,对工作面作业没有盯死盯牢,给职工违章造成了可乘之机,现场管理不到位。

  3、安全副矿长李志平下井带班进行检查,对工作面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估计不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造成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4、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认真开好班前会,对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没有讲清、讲透,对作业人员没有起到警示作用。

  5、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没有在作业人员的脑海中扎下根来,作业人员冒险蛮干。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1、煤矿要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巷道维修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作业。

  2、强化井下现场管理,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要到位,对存在隐患的工作面一定要盯紧,杜绝职工违章作业。

  3、要加大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充实培训的内容。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认识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认真落实好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交接班制度、班前会制度。矿井的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深入井下,对矿井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建立工作台帐,检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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