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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

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基本情况

  义兴寨金矿是省属国有企业,隶属山西省冶金行业办(黄金管理局)。该矿位于繁峙县砂河镇义兴寨,矿区面积5.1318平方公里,是一座集采、选、冶于一体的黄金矿山企业。该矿采用竖井加盲立井开拓方式,现开采830米水平,矿区共有12个矿脉群,39条矿体,黄金储量10.58吨,平均品位达11.88克/吨,主要矿体为3#、5#、6#、7#脉。0#位于义兴寨金矿设计采区之外约500米处的孙涧沟,为南北走向,未进行过地质勘探。

  近两年,以当地农民为主的少数人开始在0#脉私自采矿,整个矿区采矿秩序混乱,当地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过治理整顿,但效果不佳。2003年3月23日,在繁峙县县长王彦平和县委书记刘计良等人的支持和默许下,殷三等矿主与义兴寨金矿签订了《委托探矿管理孙涧沟0#脉的协议》,约定“委托乙方为代表的探矿组织对孙涧沟0#脉进行探矿管理,探矿期为一年。”早在协议签订以前,在0#脉非法开采的井口已达20多个,但为使“探矿”名义成立,掩入耳目,协议规定的井口数量在8个以内。为使所有“井口”合法化,2004年4月25日,义兴寨金矿批准了殷三新开25个井口的申请,使0#脉的非法探矿井实际达33个。

  王全全井是这33个非法探矿井之一,位于0#脉上部,不和义兴寨金矿井下巷道连通,是独立于义兴寨金矿开采系统的生产矿井。其股东包括石新泉、王全全等人。王全全井由主井和副井组成,自然通风,采用竖井加多段盲立井的开拓方式,开拓中段达5个之多,第六中段正在掘进,未形成水平巷道,四部(中段)以上矿体基本采完,事故前主要在四部和五部生产。2002年6月19日左右,王全全井的主井掘进到位,并于21日晚与副井在三部打透贯通。由于技术水平低,主井井底低于副井的三部平巷1.5米左右。因此,事故前几天,王全全井基本停止了提矿,全力组织力量完善三部运输巷道,但井下采矿井未停止。事故当天主要作业地点是三部、四部和五部。

  事故经过

  2002年6月22日上午9时许,石新泉从繁峙县民爆公司炸药库购买岩石乳化炸药150箱,计3.6吨。由民工王志林组织工人将其中的93箱存放在副井一部(中段)平巷炸药库,并违反规定,将炸药库放不下的炸药放置到二部、三部平巷。13时30分左右,矿井二部平巷绞车工座位和编织袋等物着火;14时30分左右,在一部平巷内的炸药库和盲一立井井口向下26米处相继发生爆炸,燃烧、爆炸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弥漫整个矿井,导致38名矿工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既不认真施救,又不保护事故现场,而是将矿井所有资料销毁,威胁、遣散矿工,填埋毁坏副井,采取焚尸、藏尸、做伪证等恶劣手段,并串通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用金钱收买记者,隐瞒事故真相。

  经群众举报,“6.22”特大爆炸事故引起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7月1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同志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经过15个昼夜的挖掘、清理,被不法矿主填死的副井井口于7月15日被疏通,38具尸体全部核实确认。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事发当天,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时间长达18小时,使易燃的编织袋等物品局部升温过热,造成灯泡炸裂,引起着火,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编织袋及聚乙烯风管、水管,火势迅速蔓延,引起其他巷道存放的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燃烧,导致炸药爆炸。在爆炸冲击波的作用下,风流发生逆转,燃烧、爆炸产生的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三部巷等处,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 1.违反规定,违章指挥,应急处理措施不力。矿主违反有关规定将大量雷管、炸药存放于井下硐室、巷道,致使发生火灾后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长达1小时的情况下,矿主没有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下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

  2.采矿秩序,乱采滥挖现象严重。2001年以来,繁峙县委、县政府采取了错误的黄金开发政策,造成义兴寨金矿区采矿秩序混乱,乱采滥挖,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少数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在方圆不到1平方公里的孙涧沟范围内就有非法矿井13个,不少矿井互相连通,埋下事故隐患。

  3.主管部门管理失控,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山西省冶金行业办(黄金管理局)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矿违法转让部分采矿权的行为,使非法采矿“合法”化。而且作为安全责任单位,该行业办从未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探矿井进行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对探矿井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只收费不管理,安全工作流于形式。

  4.发生爆炸的王全全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名为探矿,实为采矿,内部又层层承包,管理混乱,采矿设备落后,生产过程中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施工方案,存在严重隐患。

  5.民爆器材购买、储存、使用管理混乱。繁峙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凭县安监局的证明,向非法矿井发放可直接购买炸药、雷管的多页购买凭证,县民爆公司炸药库保管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一次就卖给王全全井150箱炸药。井下炸药库报本不符合存放民爆器材的基本条件,而且公安局在批准供货前既没有对井下炸药库进行检查,也没有对爆破工的资质进行核查。

  事故教训

  1.山西省有关部门和忻州市、繁峙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矿井,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彻底解决采矿秩序混乱的问题。

  2.繁峙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依法调整县黄金开发服务领导组及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的职责;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黄金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3.义兴寨金矿要加强对黄金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合理规划,科学开采。与此同时,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坚决防止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非法出卖或转让资源等现象的发生。

  4.要健全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确保监督执法到位。在此基础上,要严查各类事故,依法加强监督,杜绝隐瞒事故现象的发生。

  5.要深化民爆器材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民爆器材购买、储存、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民爆器材的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民爆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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