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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煤业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蒋家坪煤矿“8·23”运输事故案例

  2008年8月23日,湖南省煤业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蒋家坪煤矿(以下简称蒋家坪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15万元。

  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湖南省煤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

  ⒉企业性质:省属国有。

  ⒊事故时间:2008年8月23日18时45分。

  ⒋事故地点:蒋家坪煤矿45采区回风下山,距离上部变坡点40m处。

  ⒌事故类别:运输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31.15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公司概况

  湖南省煤业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地处怀化市辰溪县境内,其前身为湖南省辰溪煤矿,是湖南省直属三个重点煤矿之一。2006年6月19日,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煤集团”)揭牌成立,并将辰溪煤矿划归旗下,更名为湖南省煤业集团辰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溪矿业公司”),下设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等10个部办。

  辰溪矿业公司始建于1951年,原有大坪、蒋家坪、杉木溪和狮子山4对生产井。1996年,杉木溪和狮子山两井因资源枯竭、涌水量大等原因先后关闭,现仅保留大坪、蒋家坪两对生产井。辰溪煤矿更名以后,大坪、蒋家坪两井随之分别更名为大坪煤矿和蒋家坪煤矿。

  ㈡事故矿井概况

  蒋家坪煤矿始建于1977年,1980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10万吨。证照齐全。

  矿井主采上二迭统吴家坪组辰溪段Ⅷ煤层,煤层平均厚m,煤层倾角°。煤层伪顶为碳质泥岩,直接顶为灰黑色薄层状泥灰岩或钙质泥岩,老顶为厚层状石灰岩;直接底为铝土岩,老底为厚层状石灰岩。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采用斜井-暗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工作面采用不规范房柱式采煤法,爆破落煤。斜井采用串车提升,主要运输大巷采用电机车运输,区段平巷采用人力推矿车运输,工作面采用“V”型电溜子运输。矿井最低开采水平已至-500米,四级提升,四级排水,高压下井供电。

  蒋家坪煤矿矿长吴庚文,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矿长李兴连,分管全矿安全工作;副矿长佘跃红,分管全矿采煤、运输工作(不包括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副矿长李胜明,分管全矿机电工作;副矿长兼总工程师曾石生。分管全矿技术、一通三防和掘进工作;党总支书记兼工会主席长龙建忠,分管全矿党务、计划生育、工会等工作。到事故发生时止,该矿生产经营正常。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45采区回风下山,距离上部变坡点40m处。45采区回风下山(也称-370m水平南三回风下山)沿煤层倾斜布置。绞车房设置在-370m水平,采用JTB-0.8型绞车提升。该下山采用木材梯形棚支护,棚间距0.8—1.2m不等,巷道净高一般为1.6m、净宽一般为1.6—1.8m。

  因45采区已回采完毕,仅采区提升下山和回风下山两边还存有宽(走向)20―25m左右的护巷煤柱(煤层厚度平均为1.2m)。经公司同意,自2008年4月起,矿开始自下而上回收护巷煤柱。到事故发生时,回风下山的护巷煤柱已回收至距离上部变坡点40m处。回收的煤炭从工作面经刮板运输机、再用搪瓷溜槽装入吊挂在下山内的矿车中。事故即发生在回风下山搪瓷溜槽尾端的临时装载点处。该处巷道上净宽1.57m、下净宽1.77m、净高1.1m,轨道中心线距离下山南壁仅0.55m。事故发生时,现场作业人员正在回收回风下山南侧的煤柱。装载点有一提升信号铃按钮开关(但此处未安装提升信号铃),提升信号灯安在装载点上方10米处的工作面安全出口边。发送提升信号的人员平时就躲在工作面装煤口处,没有专门发送信号人员的躲硐。

  在回收45采区护巷煤柱前,该矿由技术员刘新华编制了《蒋家坪煤矿45采区资源回收安全技术措施》(以下简称“回收安全措施”),并经矿生产科、安监科等科室及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工作的矿领导会签,最后由矿长吴庚文签发。但回收安全措施没有对提升信号灯和信号铃的设置、人员躲避位置、装车方式、装车工与绞车工的信号联系方式等作出具体要求。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蒋家坪煤矿实行早、中、晚三班作业,全矿共三个采煤队,采煤队下面再分班。一个采煤队上一个班次。

  2008年8月23日中班(16时—24时)由采煤三队下井作业,作业地点有-275m、-290m、-460m三个回采工作面和45采区煤柱回收作业面。队长戴世荣负责在-275m、-290m回采工作面值班,对支部书记张圣蛮负责在-460m回采工作面、45采区回风下山煤柱回收工作面值班。

  16时30分,采煤三队四班作业人员及跟班安全员刘远东共11人在班长王明文的带领下,一同入井,17时30分到达45采区回风下山煤柱回收工作面。按照分工:沈代国(有绞车司机操作证)负责在-370水平绞车房绞车,戴英汉负责在-370水平车场(即回风上山上部车场)摘挂钩,王明文等人负责采煤,李成德负责支护,田世平(死者,与辰溪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用的是“田达和”的名字和身份证,同班作业的人员也叫他“田代和”,在处理后事时才确认其真名叫田世平)负责在回风上山变坡点下方40m处的工作面临时装载点装煤。在采煤人员到达工作面之前,沈代国和戴英汉已预先将两辆空矿车下放并吊挂在工作面临时装载点位置。

  18时40分,沈代国和戴英汉听到下面(指下山中的临时装载点)先后打了两次信号铃,但铃声模糊,不敢开绞车。18时45分,下面第三次打来信号铃。这次沈代国和戴英汉都听清楚了,是连续两声(提升信号)。按照约定,当吊挂在上山中的第一辆矿车装满煤后,装着工打信号铃,上绞一辆矿车的距离,再装第二辆矿车。于是,沈代国启动绞车,刚好向上绞了约2米(一辆矿车的长度),下面打来长铃声(停车信号)。沈代国立即停车,但铃声没有停仍在响。沈代国听信号铃声响个不停,就叫戴英汉到下面去查看究竟。戴英汉下到工作面上安全出口处(距离下面装载点10m),用矿灯向下面装载点处一照,发现巷道南侧的支架上有血迹,意识到出事了,马上告知正在安全出口处休息的安全员刘远东和支柱工李成德。李成德得知,立马下去查看,见田世平坐在地上,背*在巷道南侧支架棚腿上,颈部已断(头与身只有皮连着),满身是血,人已经死亡。接着,戴英汉站在安全出口朝工作面大喊“出事了”,紧接着去通知在井下值班的本队队长戴诗荣和队支部书记张圣蛮。刘远东则到上面变电所电话向地面调度室报告。

  正在工作面作业的王明文等人及走在-370m大巷准备来45采区回收工作面检查的张圣蛮得知发生事故,先后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人员于20时将死者田世平抬出井口。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⒈死者田世平安全意识淡薄,发出提升信号后,未进入安全地点躲避,违章冒险滞留在下山巷道中。

  ⒉下山临时装载点没有设置供发送提升信号人员避险的躲避硐。

  ㈡事故间接原因

  ⒈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45采区回风下山临时装载点巷道断面达不到安全要求;下山装载点只有信号铃按钮开关,没有安装提升信号铃,且信号铃装置失修,发出的铃声模糊不清,难以辨识;提升信号灯安装在装载点上方10米的工作面安全出口处,发送提升信号的人员不易观察到,等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和治理。

  ⒉技术管理有缺陷。编制的回收安全措施内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对提升信号灯和信号铃的设置、躲避硐、安全出口、临时装载点、装车方式、装车工与绞车工的信号联系方式等未作具体规定和要求;矿对编制的回收安全措施审查把关不严。

  ⒊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回收45采区回风下山护巷煤柱本应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但事故当班却没有矿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队负责人现场带班,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⒋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全员轮训,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自保能力差。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㈠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日常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并做到“四落实”,即: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㈡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采掘作业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以及残煤回收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回收残煤或煤柱的安全措施必须对临时装载点、躲避硐、安全出口、提升运输及信号设施、联络方式等必须作出具体要求。

  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矿安全管理人员和队班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斜井和轨道上、下山各个车场都必须安装提升声光信号装置,并长期保持完好、可*;长期保持巷道有效断面,保证提升上下山躲避硐室合理设置。

  ㈣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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