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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29”泸州天然气爆炸事故

事故时间:2004年5月29日19:45

  事故地点:泸州纳溪区炳灵路15号居民楼

  事故类别:燃气爆炸事故

  事故性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结果:5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

  事故概况

  29日下午7时45分,纳溪区炳灵路15号居民楼人行道下发生天然气管道爆炸,一声震天巨响中,5条生命殒落,35人受伤躺进医院,11间门面被毁,10余户居民家园被毁。临街11个商业门面洒满因爆炸喷射出的五花八门的家什,在街边组成了一片长达数十米的“垃圾”带。位于爆炸点中央的副食店被强烈的冲击波震得一片狼藉,冰柜被抛到街面成了“变形金刚”,三箱啤酒被震出店10米开外,玻璃渣遍地开花,店老板邓某被震出店铺丧命街头。与邓某相邻的皮鞋店老板祝某,同样被抛出店铺命丧黄泉。11个店铺门前,用预制板等物搭成的数十米人行过道全被震飞,没有一丝残留!11个门面与街面之间,形成一条宽约50厘米、深约数米的“陷阱”。附一层10余居民家,靠街边隔断阴沟的砖墙和门全被震飞,几根被震断后的天然气管道锈迹斑斑躺在地上;靠近永宁河边的砖混墙体,除附一、二号两家外,其余全部被震飞!室内,10余户居民的家具无一样完好,个别砖块上残留着血迹。永宁河边,电视机、洗衣机、冰箱、桌椅板凳等家具遍地都是,河边条石堡坎,被震得东倒西歪摇摇欲坠!

  事故抢险及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泸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市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均迅速赶赴现场,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泸州市纳溪区委书记、副书记得知事故消息后,于30日凌晨火速从广州返回到了纳溪,立即投入到事故抢险工作中。

  (一)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分工协作,落实责任。泸州市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在现场指导协助事故处理工作。泸州市纳溪区委、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事故处理领导组,后随事故调查的深入,调查组调整升格为泸州市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区两级联合调查处理领导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立即展开工作。

  (二)各负其责,立即实施救援。各工作小组成立后,立即分头开展工作。1、立即对死者尸体的处置进行了安排,对死者家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并进行安抚,对轻伤人员进行慰问。2、现场处置组立即控制事故现场,并于当晚11时左右将现场150米范围内所有住宅的84户、271人全部疏散,安置其住入亲友家里或宾馆内,同时对危险区进行了4次地毯式搜救。5月30日,水、电、气等部门进入现场紧急抢修,当天8时50分恢复供水;当天18时,恢复供电;31日20日通过架设临时管道恢复了供气。3、将轻伤人员分别安排在纳溪人民医院和纳溪中医院,并火速把1名重伤人员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治。截止目前,所有伤员伤情大有好转,并有8名治愈出院。4、事故调查组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直接原因及天然气管道泄漏点查找,于5月31日24时找到了泄漏点,确定了事故的直接原因。5、事故责任调查组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30多名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和取证,初步确立了有关责任人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6、宣传报道组按照肖天任市长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审核有关报道稿件,及时、实事求是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相关情况。

  (三)善后处理工作。1、死者善后处理小组连夜展开对5名死者身份的调查。纳溪区委副书记出差于5月30日晚赶回后,立即到现场会同区级领导指挥死者善后处理工作。至5月30日凌晨5时30分,5名死者的身份均得到确定。5月30日下午13时37分,5名死者的尸体陆续从医院转往区殡仪馆停放。5月31日,工作组对死者直系亲属再次进行了详细核实,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5名死者的亲属进行足额赔偿。截止目前,5具尸体已全部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2、财产清理赔付组于5月30日上午8时进入事故现场,对受灾的10户门市进行全面细致的清点。截止当日下午6时30分,受灾的10户门市居民中有4户户主已签字,有1户由其亲戚代为签字,有5个户家庭因有人员伤亡无法签字,在公证人员的审核公证下,清理小组对受损财物金额进行了认真测算。5月31日开始对负一楼的18个住户和二楼以上的56户住户逐户进行登记核实,一一造册登记受损财物,由户主签字认可,并连夜对受损财物进行价格评估。截止目前,共清理财产损失84户,已赔付77户,赔付金额22.13万元。目前,清理赔付工作仍在进行。

  现场简况

  1、肇事管线概况。安富城区丙灵路天然气管线于1985年架设,管径Φ108mm,由永宁大桥桥头主干线上引出直铺到纳溪金娟茧丝绸公司(简称丝厂),总长约150m,正常输气压力0.2MPa左右;据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富管理所所长黄正国介绍,按惯例使用寿命为15-20年。沿路各用户分楼幢从该管上分一定的管径(按用户多少设计)支管经调压阀(降压)、计量总表,到各个用户的计量表再到燃具。2003年6月以前,该管线在距永宁大桥桥头约100mm处发生过2次天然气泄漏爆炸事故(但未伤人),为此,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富管理所分两次对永宁大桥桥头到纳溪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门口约300多米管线进行更换;在纳溪建安公司大门至丝厂大门口约30m长的管线因发现漏气已进行更换,而纳溪质量技术监督局大门至纳溪建安公司大门这一段气管未予更换,“5·29”天然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正发生在这一段管线。

  2、事发地17幢居民楼建设使用情况。17幢楼土地为泸州当地某公司所有,1993年由当地另一公司申报商品房基本建设开发,经计划、国土、城建、消防、安全办等部门定点、批准、完善手续,当时的纳溪县建筑工程设计室设计为挖孔桩框架结构,共8层6个单元84套,总面积7780平方米,一楼为门市,二楼以上为住房,经当时纳溪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批准,其一楼的正负零标高在黄海高程248.6m以上,下设负一楼作泄洪工程用。由纳溪县建筑工程公司和纳溪交通建筑工程公司共同施工,于1994年8月开工,于1995年7月20日经原来的县城建局、质监站、设计室、防洪办、消防大队、城监大队、安办等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为解决职工的生活燃气问题,1997年11月向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富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安富管理所同意并施工为负一楼8户职工安装了天然气。1997年泸州纳溪利达运输有限公司为17幢负一楼职工修建隔墙时,统一从该楼的4单元楼梯下负一楼分左右走进入各自往房,这样与公路街面石砌堡坎形成了一道约60cm宽、100余米长的夹缝体。

  3、泸天化集团公司永宁西村排污沟情况。泸天化集团公司(原泸天化厂)在上世纪80年代,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经合法手续征用了泸天化宾馆后面的土地建设永宁西村,从永宁西村修建一条大排污沟经丙灵路斜穿过公路后排入永宁河,斜穿过丙灵路的污水沟管道为Φ1000-1200mm的钢筋砼管道,两端为石砌的方型水沟加盖板,接口处上部就各留下呈类三角形的孔洞;修建17幢楼时,一构造柱刚好为位于排污沟上,为不影响排污沟排污,在17幢楼临街位置建一落水井(条石砌成),往永宁河下游方向拐了一段距离后,通过17幢楼与另一楼之间的通道排入永宁河,而落水井位置刚好位于17幢楼负一楼夹缝端头上。

  4、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2004年5月初,17幢一楼门市上就有发现有天然气味,但未引起重视,到了5月20日天然气气味较浓,承租一楼099号门市开茶馆(正好在落水井口旁)的店主同小玲(女,40岁,护国镇伏金村一社人)下午到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富管理所的门市(丙灵路5幢35号)向灶具维修工郭绍辉(男,51岁)反映“八宝茶园附近有天然气泄漏,请派人检查。”郭绍辉即向分管的副所长杜宝具(男,55岁)报告,杜宝具即安排职工简世勇(男,31岁)驾车去现场查看,20日16时许,简世勇到现场后打开污水沟落水井井口板闻了一下,无法确认是否是天然气泄漏,就返回单位向杜宝具副所长汇报,说:“老杜,你喊我去看那个地方,有臭味冒出,我闻了两股,头昏恶心,分辩不出是什么气味,你亲自去看一下嘛。“杜宝具立即和简世勇一同出办公室,准备一道去查看,到了楼下(办公室在楼上),刚好遇见本单位的职工金军贤(女,23岁,负责预算,勘查设计),杜宝具就叫金军贤一同前去。

  5、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到了现场,金军贤走到17幢楼端头房角处(即泸天化永宁西村排污沟落水井处)站着用鼻子闻了下,感到没有什么异味,简世勇提醒她蹲下去闻,金军贤又蹲下身去闻了一下,闻到的是一股臭水沟味,杜便草率地以为输气管道在路对面,这边的气味不是天然气泄漏。两人便返回单位,也没有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也没用仪器再次到现场进行检测。加上几天气候正常,没发生事故。到了5月29日,气候突变,阴天,闷热,气压低,晚饭后,人们习惯性地从家里陆续出来,有的到茶园打牌,有的在门市和街道上聊天闲谈等。19时30分天开始下雨,到19时45分左右,一声巨响,17幢楼099号至125号(均为单编号)的60m长的夹墙与堡坎上边的砼盖板被炸烂,冲击波将负一楼的砖墙推毁,室内物品被掀到永宁河边,造成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事故调查组于事发当晚连夜组织泸州市、纳溪区的燃气专家、消防技术专家、火工爆炸专家、刑侦人员、质监技术专家对现场进行查勘、取证和分析,在经确认为气体爆炸、排除人为爆炸的可能性后,于5月30日上午开始对经过该天然气管线进行了中压管道泄漏检测。经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范围逐步缩小,一致确认爆炸区内139.3m管线存在泄漏。经现场推断分析,泸天化永宁东村宿舍区的污水下水道横穿通过该区域,是天然气体窜入夹墙的可疑通道。随即组织对该下水道与Φ108mm天然气管线交叉处进行开挖,后发现,Φ108mm管线与污水下水道交叉处(管线在上,污水沟在下)有一个三角形洞与污水沟相通,沿交叉处中心往管线两侧延伸查找,在距排污沟右侧1.4m处的管线上发现一椭圆型管孔(其长轴为2cm,短轴为1.2cm)。最终确认天然气由此泄漏,泄漏的天然气经街道混凝土下的片面和泥土缝隙扩散到排污沟上方,经三角形洞口窜入排污沟,经过排污沟通过公路,窜入17幢楼负一楼与街面堡坎构成的夹墙内淤积,并与夹缝中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性气体,经人行通道盖板缝隙扩散至人行道上,遇不明火种引起爆炸,酿成“5.29”事故。

  2、间接原因。(1)相邻17幢099号的另一幢楼的一楼住户江义勇,1996年占据两幢楼的2.1m宽的通道,在17幢楼负一楼建立隔墙居住人员后,未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违章建房,其所建违章房将17幢负一楼夹墙端头封闭,使夹墙体内气体不流通,形成死角,使天然气经排污道,从落水井泄出淤积于夹墙体内,积累到爆炸极限而酿成“5·29”事故,这是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2)泸州纳溪利达运输有限公司擅自违章使用泄洪工程设施,于1997年在17幢楼负一楼砌墙建临时职工宿舍分给职工居住,形成负一楼与街道堡坎间的夹缝,为泄漏的天然气积聚创造了条件,同时造成人员聚积较多,加重了事故损失,这也是“5·29”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确定了调查的范围: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富管理所、泸州纳溪利达有限公司、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市城监支队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

  1、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富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不落实,对事发所在地段天然气干管安全巡检不力,在接到群众有天然气泄漏的报告后,也没有认真按规定进行处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泸州纳溪利达有限公司,公司于1997年办公楼搬迁后,擅自将丙灵路17幢居民楼负一楼由建筑泄洪道改建为住房,导致负一楼住房与公路边坎形成了夹墙,制造了密闭空间,为天然气聚集并发生大能量爆炸创造了条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泸州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基层所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事发路段曾发生一次天然气爆炸和三次泄漏事故的情况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该路段的天然气管网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泸州市城监支队,对丙灵路17幢居民楼负一楼由建筑泄洪道擅自被改建为住房的建章行为巡查不力,导致负一楼住房与公路边坎形成了夹墙,制造了密闭空间,为天然气聚集并发生大能量爆炸创造了条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5、纳溪区人民政府对事故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力,负有领导责任。

  6、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不力,负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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