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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油库“8.12”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8月12日9时55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所属青岛市黄岛油库老罐区五座油罐,发生因遭雷击继而引起大火的特大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场大火前后共燃烧了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油罐5座,老罐区全部付之一炬,已无修复价值,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00多万元。600吨原油流入海里,使附近海域和沿岸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在救火中,有14名消防官兵牺牲,6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据不完全统计,在抢险灭火中,共出动干警2200多人,消防车147辆,各种船只10艘。投入泡沫灭火液及干粉153吨,还动用了水上飞机、直升飞机参与灭火,抢救伤员。

  黄岛油库位于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咽喉处西南端,胜利油田的原油输送到黄岛油库后,经青岛港务局油码头装船南运或出口。该油库老罐区建有5座油罐,总容积为76000立方米,其中1、2、3号罐为地上金属油罐,4、5号罐为半地下非金属石壁油罐。在北面30米处是新罐区已建储油量超过老罐区的6个油罐,现已投入使用的2号和6号两罐贮油1.3万吨;靠近新老罐区的还有青岛港务局的4个贮油罐,现贮油3.7万吨,11个成品油罐,现存油5千吨;再往北,就是耗资近3亿元的黄岛油港一期码头,它的东侧500米就是刚刚建成的年吞吐能力1700万吨的二期油码头,如果火势蔓延,引起连锁燃爆,原油、罐群、码头将毁于一旦。

  8月12日9时55分,老罐区5号罐因雷击发生爆炸,面对这严峻的局势、不堪设想的后果,消防部门接到警报,立即火速赶赴现场,组织力量控制5号罐火势,并冷却与之相邻的4号罐,对1、2、3号罐进行保护。虽经多方努力,但因受到来自5号罐的辐射热,4号罐内气体随着时间的延长,温度逐渐升高。当天14时35分左右,5号油罐经过4个多小时的灼烧,部分地段的原油沸溢,喷溅到罐外,飞溅的油火点燃了4号罐顶部的油气层,引起爆炸。随即,喷溅的油火又先后点燃了1、2、3号罐油气,随着爆炸声形成了一片火海。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有关专家们反复论证,认定其直接原因系雷电所致。但这次事故也暴露出黄岛油库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明显问题:

  1.在黄岛建设大型储油区,决策时就对安全问题考虑不周。黄岛与青岛市区隔海相望,扼胶州湾的咽喉,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而该岛面积仅5.33平方公里,储油区则布置不到2平方公里,而且三面靠海的狭窄地上,一旦遇到灾害或发生事故,势必威胁胶州湾的安全。自1983年后黄岛储油能力达到76万立方米的规模,从而造成了黄岛油区罐群密集的局面,这不仅对胶州湾构成了永久性威胁,而且也给黄岛油区的自身安全留下了长期的隐患。

  2.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系统近年来非金属油田发生火灾事故4、5次,而且事故发生率逐年增加,管道局系统的领导在思想上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准备不足,几次事故发生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在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认真进行整改。这次黄岛油库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安全管理上的问题。

  3.5号油罐在爆炸起火前较长时间里处于收油状态,其罐顶透气孔未加覆盖。这些都不符合石油部《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中“雷雨天尽可能避免使用非金属油罐,防止雷击”和“雷雨天要使用海草席或石棉布盖上所有透气孔的规定”。

  4.黄岛油库1、2、3号金属罐原设计储量为5千立方米,施工时改为1万立方米,致使油罐防火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这些油罐自1975年正式启用以来,青岛市公安局曾针对罐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下达过4次火险隐患通知书,要求停止使用2号罐,但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5.油库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8月12日上午雷雨 时,值班消防人员无人在岗位巡查,而在室内打扑克、看电视,对室外爆炸声多数人竟无觉察,同时,油库的消防力量严重不足。

  6.该油库4号非金属油罐曾于1985年遭受雷击起火,因发现及时扑灭。油库领导由于思想上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管理上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薄弱环节。事故发生后,未能提供急需的图纸资料,也给灭火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三、事故教训

  黄岛油库这次特大火灾事故留给人们的是惨痛的教训,有关部门对此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各级领导在思想上,工作安排上和资金使用上把防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对油品储、运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决策时,要严格遵守“三同时”;下决心逐步淘汰非金属油罐,对目前的非金属油罐,加强防雷等项安全措施,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及培训等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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