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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县某制衣厂“7·7”特大火灾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7月7日21时20分,深圳市宝安县公明镇某制衣厂(合资企业)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3500平方米,死亡16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600000余元。

某制衣厂厂房为三层,第一层是包装部、成品布料仓库,第二层是生产工场,第三层是样板和裁剪工场。1992年7月7日21时20分,厂房第一层中部的布料仓库冒烟,随即起火。发现火情后,职工们慌作一团,无人指挥组织疏散,250人集中在一个楼梯口逃生,互相挤压乱作一团。有的职工见从楼梯口难以逃生,慌忙跳楼。不少因此跌断了脚和腰骨。由于布料燃烧产生有毒气体,有16人窒息致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厂一楼成品仓库电源开关接触不良,使致接触电阻过大而产生的高温烧坏导线绝缘层,形成短路,最终引燃紧靠开关的布料。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某制衣厂消防管理混乱,职工无消防意识,照明线裸露,线头不按规定装上套管,仓库堆放物料不符合消防规定,仅距日光灯0.1米(按消防规定不小于0.5米),防火通道大门以防盗为借口封闭不用。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东省安全卫生条例》等有关法规,由深圳市政府依法追究。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各级政府一定要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者,一定要严肃查处。

2.各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要互相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查清隐患,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要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3.所有企业的法人,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乡镇企业、“三资”企业,都要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对用电安全管理的检查。消除乱装乱拉乱接现象,注意线路、控制箱负载的匹配,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因电器超负荷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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