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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恶性火灾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0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电焊工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致使商厦歌舞厅内309人窒息死亡,教训极其深刻。
  东都商厦位于洛阳市老城区中洲东路339号,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900平方米。北侧为正门,隔一小广场靠中洲东路,广场入口处有“步森服饰”等违章建筑,商厦南侧靠东大街,东西为宽约4米的走道。商厦地下二层,地上建筑为北部四层,南部二层,南二楼顶有一泳池,建筑东、南、西、北四角各有一敞开式楼梯,地下二至一层中部有一小楼梯。商厦原系市一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现地下二层为家具商场;地下一层和一层租给丹尼斯量贩,正在装修,拟于12月28日开业;二、三楼为个体商户租赁经营,其中二楼为服装鞋帽,三楼为床上用品、钟表照相器材等;四楼为个体承包的歌舞厅,中间为舞厅,面积约600平方米,四周为包厢、办公室、会议室,分隔为木结构。商厦虽有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系统,但由于年久失修,报警系统失灵、灭火系统水泵不能启动,地下层无报警、喷水设施。有疏散指示标志灯和个别应急照明(歌舞厅)。该商厦是洛阳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1997年列为河南省4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97年以来,支队共检查15次,提出整改要求60余条。支队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00年5月16日曾作出停业整改的处罚,但商厦一直违章经营,直至火灾发生。
  12月25日晚21时38分,洛阳市110报警台接到东都商厦的火灾报警,市消防支队火速派出四辆消防车抵达现场扑救,随即又调派22辆消防车紧急增援,现场指挥部下达了“强攻救人”的命令,采取“南北夹攻”的战术灭火救人,200多名消防队员投入战斗,一线消防队员头戴空气呼吸器向内强攻。商厦地下二层内家具等大量可燃物燃烧导致的浓烟和烈火顺东北、西北2个楼梯向上快速蔓延,整个商厦照明中断,陷于一片浓烟、高温和黑暗之中,消防队员的强光手电照明也无济于事。4个楼梯除东北角楼梯外均上锁。商厦4楼歌舞厅400余名群众及楼内部分施工民工被浓烟围困。商厦北面的违章建筑和停放的大量自行车严重阻碍消防车通行停靠,浓烟和高温给消防队员的进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经现场800多名消防队员、公安民警和部队战士的积极营救,共救出群众106人。火灾于10点50分被控制,凌晨0时37分完全扑灭。
  经调查:火灾事故系与东都商厦合资的“丹尼斯量贩”东都分店非法施工、电焊工王成太违章作业引燃可燃物品造成的。12月20日,“丹尼斯量贩”东都店负责人赵宇安排本店养护科负责人来登阁和员工王成太焊接用于负一层、负二层之间楼梯口上的封闭钢板。12月25日晚7时许,来登阁和员工韩浩峰、宋龙将一小型电焊机从东都商厦四楼抬到负一层大厅中间通往负二层的楼梯口处,由王成太负责焊接楼梯口遮盖钢板上的缝隙和方孔。王成太违章作业,电焊火花从钢板的方孔溅入负二层,引起负二层沙发、家具等物品燃烧着火。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向负二层浇水,在没有控制住火势的情况下撤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烟雾沿大楼东北角、西北角楼梯通道上窜,在顶层四楼聚集大量高温有毒气体,造成在该歌舞厅娱乐的人在极短时间内昏迷,309人窒息死亡。灾后现场观察表明,过火部位主要为地下负二层、北面两部疏散楼梯及一楼北门厅,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经济损失尚在核查之中。
  “12.25”特大火灾为90年代以来仅次于克拉玛依火灾死亡人数的恶性火灾,教训极其深刻,应引起我市的高度警惕。
  一、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失灵,整个建筑无防火致使火灾在初起时未被控制而蔓延扩大。起火的地下二层无自动报警、灭火设施、无防火分区火势在存放大量家具等可燃物的情况下,大面积燃烧,烟火迅速从楼梯入口向上蔓延。
  二、敞开式楼梯成了“拨火烟窗”,是火灾时烟火蔓延的途径。烟火从东南角、西北角向上蔓延,因二、三层入口处用木板封闭,不通风,浓烟迅速涌入四楼歌舞厅敞开的入口,充满整个歌舞厅,高浓度的烟气造成大量人员在短时间内窒息。
  三、四个敞开式楼梯中仅有东北楼梯未上锁,其余三个均锁闭,致使人员无法逃生。如果烟雾较轻的南面两个楼梯未上锁,被困人员将可能经此逃生。现场观察表明,火灾中未上锁的东北楼梯烟熏痕迹最重,是烟火蔓延的主要途径,根本无法从此处疏散。
  四、违章建筑等造成通道不畅,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由于北侧小广场入口处存在违章建筑,通道狭窄且停放大量自行车,消防车接近、停靠困难,尤其是曲臂车被迫等其他消防车退出再接近大楼,贻误了灭火救人时机。商厦西侧搭建的商铺也影响了登高救人灭火。
  五、消防装备落后难以快速灭火救人。防火隔热服、空气呼吸器数量不足,一线灭火救人的消防队员在剧烈浓烟、高温、个人照明设备基本失去作用的情况下,无法迅速冲入火场判明情况并迅速救人。缺少15米金属拉梯也给登高救人造成困难。
  六、电焊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七、商厦消防管理薄弱。从起火至报警时间长达约2小时,在电焊工逃离现场后,商厦没有人发现烟雾并报警,更没有人通知舞厅工作人员组织疏散,致使失去最佳逃生时机。
  八、四楼歌舞厅违反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设单独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通道。
  九、消防监督部门多次责令整改火灾隐患,始终未能有效整改。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重大火险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12月1日专题报市政府要求对商厦停业,但商厦仍违章装修,违章经营。
  十、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报警者向110报警而未向119报警。烟雾刚窜至四楼时,由于舞厅内人员较多(约400余人),空气原本混沌,对少量烟雾掉以轻心,当涌入大量浓烟时场面惊慌混乱,已是逃生无门;群众对救生气垫等消防救生措施不敢尝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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