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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菖蒲棚屋毗连区火灾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起火单位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北部的港洲、菖蒲二个居委会辖区内的木屋毗连区,北临闽江,南靠朝阳路、工农路、东西两侧分别与福州第二造纸厂、浮洲巷和福州船舶公司自修厂打索锃毗连,有菖蒲、营洲、观海、河边、浦乾等五个居委会。火场占地面积约为8400平方米,其建筑大多建于60-70年代,以砖木结构二层楼房居多,违章搭盖严重,区内建筑密集、通道狭窄,没有消防车通道,且水源缺乏,取水较困难。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9年11月27日零时30分左右,家住菖蒲16弄10号的唐美珍因小便起床,当她从她家玻璃窗往外看时,发现玻璃红红的,此时她正位于其宅的二楼。当她打开二楼后门时,看见其房西面的一间厕所旁边堆木材的地方火已烧起来了,此时火势较大,已蔓延到木柴顶上来了。于是她大叫“火烧房”了。然后叫醒丈夫。厕所附近的邻居听见呼叫声纷纷赶到现场灭火,大约到零时43分,家住60支弄-29号的陈西金用家里电话拨“119”报警。当晚风力四级,风助火势,很快形成连营大火,现场灭火群众纷纷撤离回家搬东西疏散。仓山区临江街道菖蒲三弄木屋毗连区属棚户区,建筑材料大多是易燃品,比如油毛毡、塑料等,建筑材料易燃。建筑区内,房屋拥挤,密度很大,连成一片,没有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火灾发生后,火借风势,风助火势及“飞火”满天飞,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建筑区内通道狭小、弯曲,消防车无法进入。居民住房拥挤,人员密度大,火灾发生时,由于居民忙于抢救物资及躲避,大量人员从里往外拥挤,造成场面混乱,影响了部队的战斗部署和展开,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11月27日凌晨零时43分,我支队119 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命令责任区消防三中队5部战斗车、21 名官兵火速前往扑救,支队机关当天执勤组长、副参谋长林祯伟带领全体执勤人员迅速乘坐指挥车出动,途经闽江大桥时,发现火场上空火光冲天,浓烟滚滚,立即用手持电台通过指挥中心调遣二中队、一中队、六中队、四中队、七中队共五个中队,前往增援。支队当天执勤首长连辉煌支队长和陈道新副支队长、司令部陈明光参谋长接到报告后,迅速驱车赶往火场。随后,支队张东来政委、叶大清副政委等带领机关干部赶赴火场增援。责任区消防三中队于零时48分到达火场地点,当天执勤队长林欣、代理排长叶进财,一边组织侦察,一边迅速组织战斗。301车、303车分别从菖蒲二弄、三弄抵近火场,并从弄内两粒消火栓取水,铺设两条水带干线至火场东南面和南面,利用分水器,各出三支水枪,两支登高控制,另一支在地面堵截,掩护群众源源不断地从二弄、三弄转移和疏散物资。停靠在菖蒲街上的304车从一粒地下消火栓取水,向301供水,302车和305供水车共同向303车供水。同时,迅速组织战士绕到火场北面,用两台泵浦向闽江取水,共出四支水枪在火场北面夹击火势,掩护群众脱离险境。一勤车和支队首长到场后,立即组成以连辉煌支队长为火场总指挥的前沿指挥部。当时火场正处在燃烧猛烈阶段,当地群众有的还在睡梦之中,有的冒着浓烟烈焰,伴随着液化气瓶的爆炸声,争相逃命,疏散物品,造成道路异常拥挤,随时都有出现来不及疏散,葬身火海的可能,情况万分危急。对此,连辉煌支队长果断命令增援的二中、一中、四中、六中从火场的东、南、西堵截火势,搜寻、动员和全力掩护群众疏散。二中队201车直插第二造纸厂旁,利用泵浦从闽江汲水,铺设水带至火场东北角,出三支水枪向火场进攻,202、203、204车驶进浮洲巷, 利用该巷地上消火栓形成车组作战,出三支水枪,两支从东面、东北角登高,向火场攻击,另一支在地上实施堵截,并由205 供水车向前方战斗车机动供水。一中队四部车停在工农路,由 101车、102车分别远距离约2公里铺设水带,至火场南面三弄至浮洲巷之间,共出四支水枪,上下阻击火势,防止火势向南蔓延,103车、104车从工农路附近消火栓和临江大厦管理站地下水池中取水,向前方车辆供水。四中队5 部车停在工农路和朝阳路之间路段上,由401车、402车远距离铺设两条干线,至火场南面和西南面,共出6支水枪,堵截火势。由403车、404车、405车从附近消火栓取水,向前方供水。六中队605、606、607 三部战斗车到达工农路后,利用地上消火栓组织车组作战,铺设一条3寸干线至火场西面,利用分水器出三支水枪,展开进攻;同时,组织干战用两台泵浦从闽江取水,各出两支水枪从火场西面、西北角展开战斗。由于风高物燥,火借风威,风助火势,加速了蔓延态势,情况不断恶化。前沿指挥部总指挥连辉煌支队长立即召集在场的支队和部门领导,商讨对策。果断下令采取两条措施:一是增调本市专职队和附近县(市 )消防大队加强灭火力量。马尾、闽侯、连江、长乐、福清5个大队和福州二化厂等9个专职队快速反应, 迅速集结于火场后,接受前沿指挥部的指令,车辆全部停靠在朝阳路和工农路上,负责向前方车辆供水,其中先期到场的马尾、闽侯、连江大队一方面采取两车串联车组作战的方式从附近消火栓汲取水源,各铺设一条干线至火场蔓延最快的西面和西南面,共出6支水枪,扼制火势蔓延。另一方面利用泵浦从闽江取水,共出6支水枪, 分别从西面打索锃、西北角、东面协助进攻。同时,前沿指挥部通过当地政府,调集义务消防队到场,做好扑救工作。又果断决定将正在集训的40名班干迅速调集到场,补充了警力,形成了火场替补梯队的有生力量。二是调整水枪阵地,设立堵截火势的防线。将西北角、正北面和东北角的水枪阵地全部转移到火场的西南面、南面和东南面,在西起福州船舶公司自修厂门口沿五弄、三弄至二弄,三弄至浮洲巷到东面船坞闸门口,设置一条马蹄形的水幕式防线。2点50分,前沿指挥部总指挥连辉煌支队长下令发起总攻,由支队陈道新副支队长、特勤大队陈达嵩大队长、支队张东来政委、叶大清副政委、陈明光参谋长、林祯伟副参谋长分段负责指挥部队作战,有力地扼住了火势向东、南、西三面更大范围的棚屋毗连区蔓延,3时左右基本控制了火势。随后,指挥部参战部队转入反攻阶段,由水枪手逐步深入火场、打近战、从上至下灭火点。6时零5分左右将大火扑灭。

三、火灾损失

这起火灾共烧毁菖蒲、港洲两个居委会部分居民住宅,占地面积8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800平方米,受灾群众228户,982人,烧毁电冰箱231台、电视机368台、洗衣机243台、空调25台、音响设备186套、家俱247件等,直接经济损失349万元,无人员伤亡。

四、火灾原因

火灾发生后,福州市消防支队和仓山公安分局联合组成火灾原因调查组,在省消防总队的指导下,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查、论证,并对火灾现场目击者进行多次调查访问,查明了起火部位在江玉贞厨房,在对江玉贞厨房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中发现:厨房南墙中部,有一面裙墙面上的抹灰层剥落呈“V”形。裙墙以上,“V”形区域继续向两端延伸,在“V”形区域以内,颜色泛黑,以外的部分,颜色泛红。向下挖掘,木炭层底部即“V”形区域底部挖掘出一台电饭煲残骸,外壳爆裂,内膛熔融,底座脱落,扫净地面后,以电饭煲残骸为顶点,在地面上又发现了一片明显的“V”形区域,区域以外的地面油漆大多保持完好,地面干净,区域以内部分油漆烧蚀,裸露出混凝土地面原状且表面粗糙。这些现象都是起火点的典型特征。进一步勘察发现,厨房南墙洗手池上方墙面上钉有一个毛巾架,其西侧(即朝向电饭煲残骸的一侧)铜丝烧断脱落,东侧铜丝完好。由此可见,火势蔓延方向为由西至东。电饭煲残骸东侧6cm处有一个塑料势水壶残件,在地面融成胶状贴连的块状物,残骸东北处4米,发现一个脸盆残骸,外形大部变形,但未熔融。由此可见,电饭煲残骸附近的物体受火时间较长,火势蔓延方向为西北至东南。南墙距地面3米处有一排桩孔,共九个,由东往西第二个,第八个,第九个桩孔内有明显的桩头残骸,其余孔洞没有,因此火点有可能位于第二个和第八个桩孔中间以下的部分(即电饭煲残骸附近),确定起火点在厨房一放置电饭煲的木桌。经过三昼夜的努力,排除了纵火、自燃烟头、用火不慎等可能性,确认了火灾由违章使用电饭煲引起的。

1.江玉贞厨房仅江玉贞与其子陈彬(12岁)有锁匙,别人进不来。调查询问记录显示,江玉贞为寡妇,从未与他人结怨,故排除纵火可能。

2.调查询问记录显示,江玉贞和其子均不会吸烟,且11月26日无外人进入厨房,排除烟头成灾可能。

3.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察,均未发现起火点处放置有可自燃的物品,排除自燃可能。

4.着火点周围2米以内无任何火源和高温热源,排除用火不慎可能。

5.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察,着火点处仅有一个电器——电饭煲。江玉贞承认:11月26日晚8:40左右,她让其子陈彬去热饭,操作时“……他(指陈彬)就用筷子顶住电饭煲温控开关(因为电饭煲温控开关有点坏了)……”后来“因怕我儿子在楼上没去做作业而去看电视,我就匆匆忙忙关灯关门上楼去了,就把电饭煲里热饭这件事给忘了。”一直到27日零时30分火灾发生。

五、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公安部三级分工原则,居民区属第三级消防管理范围,由当地派出所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当地派出所每年四次检查并督促街道、居委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支队及大队每年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棚户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年终对各街道、居委会按照以下七条标准进行综合考评验收:一是《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检查责任状》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二是乡镇、街道、村(居)检查整改情况;三是义务消防组织人员、经费、训练落实情况;四是村(居)防火村规民约设立情况;五是消防宣传教育情况;六是防火责任制及值日、联保、夜间打更制度落实情况;七是主要及危险地段灭火器及防火警示牌配置情况。

六、事故的教训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订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从事故后调查情况上看,菖蒲、港洲两居委会麻痹大意,未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起到监督整改作用。临江街道办事处对下属居委会的消防工作也缺乏指导和监督,措施不得力。

——着火区域为木屋毗连区,建筑耐火等级低,多为60-70年代建筑的砖木或木结构建筑,建筑密度大,屋上再搭盖木屋,造成该区域内可燃物多,易蔓延不易控制的特点。

——该区域内居民居住拥挤,生活条件差,有许多人家仍使用木柴作为燃料,违章占道搭盖杂物间的情况十分严重。

——该区域内道路狭小,消防车无法驶入,着火区域无法抵近灭火,严重影响灭火效果。水源缺乏,火场附近总共只有四个室外消火栓可用,闽江取水口又被防洪堤隔断,泵浦取水十分困难,供水线路长,造成消防车到场后,火场供水不足,被迫采用多辆消防车接力供水形式满足火场供水。

——当地居村民防火意识较差,偷电和乱拉电线情况十分严重。

七、火灾责任划分及处理情况

——陈彬,一个12岁的小学生,因违章使用电饭煲酿成火灾,应对该起火灾负直接责任,由于陈彬未满十四周岁,依法免于追究责任,对陈彬的母亲江玉贞(监护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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