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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
爆炸引起大火,l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深圳市政府立即组织数千名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指战员及医务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由于决策正确、指挥果断,再加上多方面的全力支持,8月6日凌晨5时,终于扑灭这场大火。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根据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中心联营的安贸危险品储运联合公司。爆炸地点位于深圳市东北角,占地约两千平方米的清水河仓库区清六平仓,其中6个仓(2~7号仓)被彻底摧毁,现场留下两个深7米的大坑,其余的1号仓和8号仓遭到严重破坏。紧挨清六平仓的存有240吨双氧水的仓库和存有8个大罐、41个卧罐的液化气站及刚运到的28个车皮的液化气、1个加油站未发生爆炸。;否则,对深圳市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8月5日下午13时10分,4号仓库的管理员发现仓内堆放的过硫酸按冒烟、起火,因消防设施无水,用灭火器灭火没有扑灭。电话报警,“119”接不通。于是,保安员赶紧截住一辆汽车前去笋岗报警。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处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即调笋岗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前往灭火。当消防车开出后不久(13时26分),4号仓内堆放的可燃物发生了第一次爆炸,彻底摧毁了2、3、4号连体仓,强大(的冲击波破坏了附近货仓,使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于火焰之前。市消防处负责人听到爆炸声,首先想到临近的液化气罐库,于是就立即调动最近的几个消防中队火速赶到现场。15分钟内,5个消防中队的11台消防车就到着火点。消防处领导在现场迅速成立火场指挥部,对参战中队的指战员进行战前动员,同时制定应急措施。全体消防队员奋不顾身地站在火海前英勇奋战。由于危险品处于持续被加热状态,约1小时后,在14时27分,5、6、7连体仓发生第二次爆炸。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它可燃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距离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的3000立方米木质地板块、300米处6个四层楼干货仓,400至500米初3个山头上的树木。同时,距离现场最近的几位消防指战员英勇牺牲,很多同志负伤。但是,消防队员和武警战士临危不惧,仍然全力扑火。
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及国际舆论反应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切。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作了重要指示和全面部署。劳动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了“8.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1.原因分析
(l)起火物质
根据调查证实,此次事故是由清六平仓4号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然后蔓延成灾。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提供的事故前4号仓内存放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词,均言证4号仓内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起火。调查组对此提出怀疑和异议。经追查有关票据,得知4号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按,而不是“过硫酸钠”。根据过硫酸控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
(2)起火、爆炸原因
深圳市公安部门证实未发现人为破坏。
当事人和建筑图纸提供的信息:事故当天4号仓内无叉车作业;库区禁烟禁火严格;仓内通风尚好;电器防爆也未发现问题。因此,调查组认为4号仓内货物自燃、电火花引燃、明火引燃和叉车摩擦撞击引燃的可能性很小,而忌混物品混存接触反应放热引起危险物品燃烧的可能性很大。因为,4号仓内还存有大量硫化碱等物品。经过实验证明,过硫酸按遇硫化碱立即产生激烈反应,放热。因此,4号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4号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化学危险品处于被持续加热状态。6号仓内存放的约30吨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快速挥发,冲破包装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并于14时27分发生燃爆。爆炸释放出巨大能量,造成瞬时局部高温高热,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该仓内存放的硝酸按第二次剧烈爆炸。爆炸核心高温气流急速上升,周围气体向这里补充,形成蘑菇状云团。
因此,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入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二、对责任者的处理
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国务院决定,由监察部牵头,广东省有关部门参加,高检院提前派人介入立案审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的教训
这次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在城市建设中存在许多重大安全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1.深圳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淡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千米,煤气储运站建在居民住宅小区,与清六平仓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深圳市的安全。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事故由于消防无水,失去了火灾初期的灭火良机。
2.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成立公司,失查失职。深圳市政府未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的规定对申办安贸危险品公司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以深府办[1990]688号《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安贸公司。1989年清理整顿公司时,市政府在深府〔1989]361别关于对市属党政机关七十四家公司(企业嫩并的处理决定仲曾明确:“深圳市爆炸危险品服务公司、深圳市消防器材技术中心合并后移交给行业公司管理”,但实际是既没合并,也没移交,市政府对此也没有进行检查。在公安部门如何防止火灾火险工作方面,市政府监督检查也很不得力。
3.深圳市公安局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市公安局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许可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未按规定 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对清六平仓严重火灾隐患,深圳市公安局消防部门于1991年2月13日曾发生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存爆炸危险物品的仓库应立即停止使用,储存的爆炸性危险物品应在2月20日前搬出,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但此后再未进行任何督促整改和安全检查,
致使重大隐患未能消除而发生事故。
4.执法监督部门不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为下属公司控制化学危险品经营开方便之门。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简称中贸发公司)下属的储运公司与深圳市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联合投资建立的。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是市公安局派出的。该公司在安贸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安贸公司由中贸发公司承包经营,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负责“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登记注册、领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并提供充足的储存货源”等。1991年2月6日起,凡是进入特区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一律存放在深圳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仓库保管。原批准给各单位的危险物品仓库暂停使用,现库存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在2月13日前调回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仓库保管”。“对集中后的危险物品需要提取的,需经市公安局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凭运输证到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办理提、运手续。对违反此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胸予处理”。安贸公司凭借和公安局的这种特殊关系,在化学危险品储运中,长期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违章混存化学危险品,以致发生爆炸火灾事故。
5.安贸公司为获得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许可,弄虚作假,欺骗上级领导机关。1990年深圳市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和中贸发(集团)储运公司合作经营安贸公司,为谋取高额利润在给市政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真实反映情况,有意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骗得了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
6.安贸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冒险蛮干。在危险品仓库管理方面,安贸公司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货物到达才临时指定仓库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仓管员和搬运工仅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决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装司以为常。危险品接卸过程,不按规范化程序执行、安贸公司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不按通知要求整改,未将重大隐患消除。这种疏于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决定了发生事故的必然性。
四、防范措施
1.要搞好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要有全局观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与市政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投产和使用,已建工程有安全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对严重影响城市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彻底解决。
2.加强化学和爆炸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把危险物品的储运问题纳入城市规划统筹考虑,特别是要把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库区、专用线、码头等工程作为重点列入总体规划。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坚持原则,严格危险物品审批发证的手续。化学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管理。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的单位,一定要建立和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和有关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3.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要严格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做好安全工作。
4.为吸取“8.5”爆炸事故的教训,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产和经营化学危险品及民用爆炸品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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