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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杭线311次、208次列车相撞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8年3月24日14时19分,311次列车冒进出站信号,导致与208次列车相撞,造成死亡29人、伤27人,经济损失340余万元,中断铁路正线行车23小时07分的重大行车事故。311次列车司机周某、副司机刘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

  周某、刘某驾驶NO2型内燃机车牵引311次旅客列车从上海真如站沪杭铁路外环线开往杭州。按行车计划,该列车应在匡巷站停车,会让从长沙开往上海的208次旅客列车。但是,周某、刘某思想分散,疏忽大意,违反铁路机车运行和技术管理等有关规定,没有认真燎望和及时制动减速,又擅自关闭驾驶室内的无线电话,直到列车接近出匡巷站时,二被告才发现前方的停车信号,两人慌忙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当时已晚,从而失去有效制动距离,导致311次列车冒进出站信号,挤坏道岔进入正线,于14时19分与迎面驶来的208次列车相撞,酿成惨重人员伤亡特大行车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麻痹大意,违章行驶。二被告作为列车正、副司机,驾车行驶违反铁路机车运行和技术管理规定,精力不集中,疏率大意,列车进站不认真燎望和及时制动减速,擅自关闭驾驶室内无线电话,未能及时发现停车信号,酿成惨剧,均负有直接责任,周某是正司机应负主要责任。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精力集中,认真驾驶,遵守规则,安全行驶。列车驾驶员要时刻想着旅客的安全,注意行车安全,进站时认真观察信号,制动减速,及时停车。确保行车安全。遇到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防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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